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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制度是中国独创的死刑制度.它设立的理论根据是报应与功利的折衷体现;它的适用标准包括罪该处死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它的法律后果包括三类:一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二是在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是在缓期执行期间有故意犯罪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