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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有序用电管理工作的技术手段,浙江将在全省范围内加大推广应用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力度,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和省电力局已联合发文对具体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市、县供电企业均应配备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所有用电负荷在100kVA及以上的用户原则上都应安装电力负荷管理终端.同时要求100kVA及以上的新增用户在装表接电前必须安装电力负荷管理终端;在2005年6月30日夏季用电高峰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