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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森林资源对人类意义重大,它既为林业提供了发展的基础,又为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了原料,而且森林资源给人类的生存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改善。本文针对了我国森林资源管理现状,研究分析了有关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生态林业;措施
1 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1 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观念不科学
森林资源的成长周期较长,因此应该对其合理利用。但是我国的经济长期处于粗放型增长方式,资源的投入和浪费比较严重,一些林区为提高本地经济指标,对森林资源的采伐过多,同时,又忽视了对森林资源的养护和种植。急功近利的管理理念破坏了森林资源的生态平衡,削弱了其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利于后人的管理和利用。
1.2 集体林权制度不健全
现在,我国已对集体林权制度进行了创新,将集体林地经营权以及树木拥有权都落户在农户上,确定农民的经营主体位置。这一举动使森林生产力在很大程度上获取了解放以及发展,森林行业散发新的动力,带领了森林甚至林区社会经济整体出现了深刻变化。不过一定要清楚,和林权改革相配套的的林业资源管理法规制度以及林政管理手段依旧要求进一步优化,保证在激发森林所有权以及使用权所有人生产主动性时严格规范其林业生产活动,使森林资源在充足养护的根本下获取适宜的、科学的开发以及运用。
1.3 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素质不够
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要依赖工作人员的具体操作,而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环境比较偏远落后,尤其基层工作人员的报酬不高,阻碍了工作积极性,员工的专业管理技能和学历水平较低,森林资源管理的现代化程度掌握不足。
1.4 林业生态工程质量偏低
林业生态项目效益低下有些区域短时间内退耕速度以及面积太快,进而引发很多状况。因为优良品种供给紧缺,致使栽植劣质树苗,从今导致重新栽植工作量大,不仅增加了造林费用,并且造林品质太低。很多区域在造林上依旧是杂亂工作的施工形式,敷衍了事的情况严重,建设品质没有保证。在现在林业工程中还留存植林成活率不高、保存率太低、树木种类构造不科学、林地生产力不能够充分施展、树木品质低、抵抗病害性能不高等问题的状况下,森林生态项目品质太低,不能安稳的施展预计的生态、经济以及社会利益。
1.5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监督力度不大
森林保护的管理工作获取了一定程度的成果,增强了对政府违规占用林地、毁林采伐和退耕还原森林项目执行状况的监管,为国家挽回了损失,不过有的监管管理机构的监管强度依旧不足,对林业作用管理机制、占据森林考核机制的监管强度和损坏林业事件的监控强度还没有落实到实处。一些农民思想不高,自己私自开垦荒地,损坏了退耕地还原林业的成效,进而要求有关机构进行重视。
2 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改进措施
2.1 杜绝超限度的滥砍滥伐
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对象是首先是对现有的森林资源本身的保护,要一方面对采伐开发森林资源的行为严格审核批准,杜绝滥砍滥伐,对采伐人员的资质和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对超额采伐的有关当事人和林业管理人员给予惩罚和追究。对占有林业的项目也要照章审批,全程跟踪指导、监督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强人工造林和培育良种育苗力度,对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打下基础,对现有的森林资源科学管理,进行科学分类,不断调整和增加新的树种,调整不同树种和树龄的林木的配置方式,在增加森林资源数量的同时,提高森林资源的质量,多多发展优良品种,为社会造福。
2.2 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
林权作为产权的一种,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造林之前就应该对林权的归属进行确定,例如,在造林区域内生长四旁树、行道树以及河沟附近的树木,都要对林权的归属和管理责任进行明确和落实。只有这样在造林过程中才能因地制宜根据不同造林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造林护理措施;其次,对国际给予的各种林业补助、民营投资以及个人承包的森林资源要在对造林区域进行全方位的验收之后对其办法林权证,真正做到谁经营、谁投资,谁收益。在管理过程中只有理顺了林权的归属之后,林业经济才有发展的基础。在确定了林权的归属之后,就能够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在完善这种森林资源管理制度过程中,要随着林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进行及时的调整,以林权归属为导向机制,将原来的投资模式进行不断的创新,将相应的林业管理体制和职责进行根本性的改变。同时,林政管理部门也需要不断的转变现有的管理理念,建立以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机制并始终坚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服务于林业发展。在管理手段和措施上都要紧紧围绕林业可持续发展这一个目标开展工作。在管理过程中任何不利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都应该坚决进行及时的改正,任何不利于林业发展的政策都应该及时的进行调整,根据市场的变化规律,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坚决落实,坚持管理和服务共存,管理就是发展的宗旨。
2.3 提高林政执法水平、加大林政执法力度
首先提高林政执法水平一要加强对林政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林政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文化水平;二要加强林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评比;三要对他们进行交流执法。加大林政执法力度首先进一步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非法侵占林地的专项行动。其次要对木材生产、销售、贮存各环节加强管理。第三严格规范木材运输过程中的验货、验证工作,确保林政执法的严肃性。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也是林政执法的一个重点,森工企业林政独立执法存在一定的难度,往往需要森林公安配合协作来完成。
2.4 培养科学护林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保护
森林资源不仅是林业人赖以生存的基础,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只有全社会共同的理解、支持、参与,才能使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产生实效。林业管理部门应该结合当地的社会实际、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工作,可以利用多种渠道进行林业政策的教育,还可以进入社区、学校、单位,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方面的宣传。使社会各阶层都深刻具体的了解森林资源的知识,明确保护森林资源的意义,从源头上杜绝破坏森林资源的意识,在行为上更加支持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
总之,我们要重视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促进林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森林资源对经济、社会、环境、生态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人与森林的协调、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周东柏.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思考[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5).
[2]姜春艳.论林业可持续经营[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11).
关键词: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生态林业;措施
1 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1 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观念不科学
森林资源的成长周期较长,因此应该对其合理利用。但是我国的经济长期处于粗放型增长方式,资源的投入和浪费比较严重,一些林区为提高本地经济指标,对森林资源的采伐过多,同时,又忽视了对森林资源的养护和种植。急功近利的管理理念破坏了森林资源的生态平衡,削弱了其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利于后人的管理和利用。
1.2 集体林权制度不健全
现在,我国已对集体林权制度进行了创新,将集体林地经营权以及树木拥有权都落户在农户上,确定农民的经营主体位置。这一举动使森林生产力在很大程度上获取了解放以及发展,森林行业散发新的动力,带领了森林甚至林区社会经济整体出现了深刻变化。不过一定要清楚,和林权改革相配套的的林业资源管理法规制度以及林政管理手段依旧要求进一步优化,保证在激发森林所有权以及使用权所有人生产主动性时严格规范其林业生产活动,使森林资源在充足养护的根本下获取适宜的、科学的开发以及运用。
1.3 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素质不够
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要依赖工作人员的具体操作,而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环境比较偏远落后,尤其基层工作人员的报酬不高,阻碍了工作积极性,员工的专业管理技能和学历水平较低,森林资源管理的现代化程度掌握不足。
1.4 林业生态工程质量偏低
林业生态项目效益低下有些区域短时间内退耕速度以及面积太快,进而引发很多状况。因为优良品种供给紧缺,致使栽植劣质树苗,从今导致重新栽植工作量大,不仅增加了造林费用,并且造林品质太低。很多区域在造林上依旧是杂亂工作的施工形式,敷衍了事的情况严重,建设品质没有保证。在现在林业工程中还留存植林成活率不高、保存率太低、树木种类构造不科学、林地生产力不能够充分施展、树木品质低、抵抗病害性能不高等问题的状况下,森林生态项目品质太低,不能安稳的施展预计的生态、经济以及社会利益。
1.5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监督力度不大
森林保护的管理工作获取了一定程度的成果,增强了对政府违规占用林地、毁林采伐和退耕还原森林项目执行状况的监管,为国家挽回了损失,不过有的监管管理机构的监管强度依旧不足,对林业作用管理机制、占据森林考核机制的监管强度和损坏林业事件的监控强度还没有落实到实处。一些农民思想不高,自己私自开垦荒地,损坏了退耕地还原林业的成效,进而要求有关机构进行重视。
2 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改进措施
2.1 杜绝超限度的滥砍滥伐
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对象是首先是对现有的森林资源本身的保护,要一方面对采伐开发森林资源的行为严格审核批准,杜绝滥砍滥伐,对采伐人员的资质和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对超额采伐的有关当事人和林业管理人员给予惩罚和追究。对占有林业的项目也要照章审批,全程跟踪指导、监督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强人工造林和培育良种育苗力度,对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打下基础,对现有的森林资源科学管理,进行科学分类,不断调整和增加新的树种,调整不同树种和树龄的林木的配置方式,在增加森林资源数量的同时,提高森林资源的质量,多多发展优良品种,为社会造福。
2.2 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
林权作为产权的一种,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造林之前就应该对林权的归属进行确定,例如,在造林区域内生长四旁树、行道树以及河沟附近的树木,都要对林权的归属和管理责任进行明确和落实。只有这样在造林过程中才能因地制宜根据不同造林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造林护理措施;其次,对国际给予的各种林业补助、民营投资以及个人承包的森林资源要在对造林区域进行全方位的验收之后对其办法林权证,真正做到谁经营、谁投资,谁收益。在管理过程中只有理顺了林权的归属之后,林业经济才有发展的基础。在确定了林权的归属之后,就能够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在完善这种森林资源管理制度过程中,要随着林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进行及时的调整,以林权归属为导向机制,将原来的投资模式进行不断的创新,将相应的林业管理体制和职责进行根本性的改变。同时,林政管理部门也需要不断的转变现有的管理理念,建立以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机制并始终坚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服务于林业发展。在管理手段和措施上都要紧紧围绕林业可持续发展这一个目标开展工作。在管理过程中任何不利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都应该坚决进行及时的改正,任何不利于林业发展的政策都应该及时的进行调整,根据市场的变化规律,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坚决落实,坚持管理和服务共存,管理就是发展的宗旨。
2.3 提高林政执法水平、加大林政执法力度
首先提高林政执法水平一要加强对林政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林政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文化水平;二要加强林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评比;三要对他们进行交流执法。加大林政执法力度首先进一步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非法侵占林地的专项行动。其次要对木材生产、销售、贮存各环节加强管理。第三严格规范木材运输过程中的验货、验证工作,确保林政执法的严肃性。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也是林政执法的一个重点,森工企业林政独立执法存在一定的难度,往往需要森林公安配合协作来完成。
2.4 培养科学护林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保护
森林资源不仅是林业人赖以生存的基础,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只有全社会共同的理解、支持、参与,才能使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产生实效。林业管理部门应该结合当地的社会实际、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工作,可以利用多种渠道进行林业政策的教育,还可以进入社区、学校、单位,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方面的宣传。使社会各阶层都深刻具体的了解森林资源的知识,明确保护森林资源的意义,从源头上杜绝破坏森林资源的意识,在行为上更加支持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
总之,我们要重视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促进林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森林资源对经济、社会、环境、生态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人与森林的协调、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周东柏.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思考[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5).
[2]姜春艳.论林业可持续经营[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