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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政人[201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黄泽生同志任郴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谷晓明同志任郴州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主任,免去其郴州市财税职工中等专业学校(郴州市财政干部和会计人员培训中心)校长(主任)职务;彭中华同志任郴州市财税职工中等专业学校(郴州市财政干部和会计人员培训中心)校长(主任),免去其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高配正处级)职务;李明光同志任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