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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英国是城市规划体系较为完善、城市规划历史悠久的国家,从工业革命以来,英国的城市规划以及思想对世界各个国家有着重要的影响,分析英国的城市规划体系,可以对其进行借鉴,从中找到解决城市问题、适合中国城市规划发展的办法。
关键词:英国城市规划体系城市管理
中图分类号:J621文献标识码: A
正文:
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很早就有了城市建设的礼制,《周礼·考工记》记载:“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前朝后市,市朝一夫。”西汉的长安城、明清的北京城等都严格按照城市礼制建造,在世界城市中起到典范作用。但是现代中国城市的建设与管理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城市建设开发无序,城市管理不完善,公众参与没有落实等。英国、美国等国家比我国先进很多年,学习他们国家的城市规划与管理,可以为我国的城市规划带来新的契机。
英国是最早对城市规划立法以及城市规划体系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它的规划体制与行政体制不可分割,英国是单一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的君主立宪制度。议会是立法机关,负责制定或者修改、废止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城市管理权。
1. 英国城市规划发展
17—18世纪,是欧洲城市规划最兴盛的时期,称为巴洛克时代,产生了很多著名的杰作;像巴黎的杜勒里花园和爱丽舍宫的构图设计,凡尔赛宫和它相邻的有规划的城市等都是很好的例子,这些都是至高王权和皇权的表现。
现代的城市规划出现,是为了解决18世纪末产业革命带来的社会和经济问题。产业革命期间,煤成了城市发展的动力,使工业向提供各种物资的地方集中,人口的集中、工业的大力发展导致环境恶化,建筑拥挤,基础设施落后,流行病蔓延、霍乱。1837年,英国成立了一个政府机构——注册总局,有效地解决了城市中的一些问题。
1870年后,政府制定了一定的规章制度来建设新住宅,电气火车、蒸汽火车的出现以及公共交通的发展解决了城市卫生、住宅等问题,但城市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城市的蔓延,无限的向郊区发展,为了解决此问题,1914年英国成立了城市规划协会。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新工业代替了旧有传统工业,使得人口的失业率比重不断上涨,1937年,英国政府成立了一个研究工业人口地理分布的皇家委员会,委员会在城市和区域规划中占有重要地位,直接促成1945—1952年战后全部规划机构的建立。1945—1980年之间,国家的规划政策一切目标就是提高就业。
1945年以后,英国颁布了很多重要的法律条文来规划城市的发展,如:1945年《工业分布法》,1947年城乡规划法,1960年《地方就业法》等。
2. 英国城市管理的组织模式
英国政府通过立法加强对城市的管理,主要法律有:1947年的《乡镇规划法》(1990年全面修订);1988年的《住宅法》;还有《土地征购法》和《土地补偿法》。
英国中央政府设立环境运输和地区事务部,负责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具体职责是:主管地方政府的改革;控制环境污染;负责地区开发和地区性规划的审批,协调城市设计;主管住房政策和资金筹集,制定住房政策、财务管理和建筑的规章;负责有关建筑和土木工程等。地方政府也设立了相应的机构进行城市管理。英国城市规划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1)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和管理权限的明確划分
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起草有关法律,并提供城市建设和管理所需要的资金。在立法上,国家主要规定城市管理的原则和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城市政府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就其所管理的事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以规划为龙头的城市管理模式
规划在英国城市建设和管理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按照《乡镇规划法》的要求,进行城市建设都必须以规划为依据。
英国规划系统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全国性规划导则。主要确定规划的原则,如明确要求新区建设与旧城改造相结合、优先使用城市空闲地、不得占用城市绿地等。二是区域性规划导则。中央政府在全英国设有9个区域性政府事务办公室,作为环境运输和地区事务部的分支机构,主要任务之一是根据全国性规划导则,结合本区域的特点,制定本区域的规划导则。规划期限一般为15~20年。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住宅建设、土地利用对环境的影响、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垃圾处理等。三是地方发展规划。地方发展规划由地方政府根据全国性和区域性规划导则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发展规划主要是对土地利用的规划,如居民区、工业区、商业区的选址布点等。
(3)中央政府以资金作为主要调控手段
在英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四个方面:地方税、中央补助金、杂项收入和借款。地方税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征收财产税,这部分收入占地方收入的比例为10%~20%,而中央补助金所占的比例则越来越大,1950年为34%,1980年为50%,目前则达到70%以上。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拨付补助金主要是考虑以下因素:一是中央政府希望某些对国家发展有益的事业和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必须执行的建设项目得到发展,如教育、公共交通、城市环境卫生等公益事业;二是地方政府之间的收入相差很大,中央政府的补助可以平衡地方政府收入贫富不均现象;三是地方政府即使执行相同的管理职能,各地方的支出也有差别,中央政府补助金可以帮助地方政府解决由于社会服务、交通费用等支出较大的问题;四是地方政府由于税源受到法律限制收入减少时,中央政府给予补助以弥补损失。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越多,其对地方政府的控制权就越大,这有利于强化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管理。
(4)城市公用事业私营化
英国的城市公用事业原来都是由政府统一管理和经营的。但是,近几年来,很多从前由地方当局控制的公用事业,如城市自来水、供电、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由政府规定应当达到的标准,通过公开招标,政府和中标者签订合同,由一家私人公司负责经营。目前,政府加强了对这些公司的控制和管理,对于一些经营管理不善的公司,政府要求他们限期整改,如还达不到标准,则由政府收回经营权。
(5)城市管理立法与执法相分离
英国的环境运输和地区事务部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不直接参与法律的具体执行。法律的具体执行,由地方政府和有关法定的专门机构负责。 英国地方政府在执行法律中,可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将法律规定具体化,以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 英国还有很多法定机构负责具体的执法工作,如环境署、自然保护署等,都是依法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执法机构。
3. 思考与借鉴
3.1 城市建设和管理必须依法进行
英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的权力,地方政府不得超越其职权范围。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中央政府制定总的原则、标准,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在我国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国家应当对需要制定统一规矩的事项进行立法,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中央政府依法对地方政府进行监督;同时,还应当明确哪些事项由政府负责,哪些事项由企业或者中介组织负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避免扯皮现象的发生。英国城市管理中立法与执法相分离的做法,值得借鉴。
3.2 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
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龙头,规划的作用必须强化。首先,规划的制定应当是科学合理的,对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规划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其次,规划所包含的范围应当更加广泛,制定或者修订规划,必须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如人口、就业、老龄化、环境污染等;第三,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在英国,地方政府在审批城市建设项目时,必须按照规划进行;如果有违反者,中央政府则会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减少下一年度中央补助金的拨付。对此,我们应当予以借鉴。
3.3 中央政府应当强化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控制
英国中央政府控制地方政府财政的70%以上,财政控制是中央政府监督地方政府最主要和最有效的手段。主管大臣认为,地方某项行政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或者没有符合规定的义务和要求时,可以削减补助金,但必须向议会提出报告并要求下议院通过。因此,在我国,为做好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除了加强立法、完善规划外,还必须强化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控制,以保证法律和规划的有效实施。
结束语
中国正在快速发展当中,城市以及乡镇的规划建设都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但是中国的城市规划体制还不是很完善,现在的城市建设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这需要规划人共同努力,多多学习国外在城市建设中的经验,使得中国少走弯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城市、乡镇。
参考文献
[1] 比得· 霍尔. 城市与区域规划[M]. 邹德慈,李浩,陈熳莎译.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8年8月
[2] 董鉴泓. 中国城市建设史[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年7月
[3] 王丽萍. 英国的城市规划体系[J]. 国外城市规划 1993年03期
关键词:英国城市规划体系城市管理
中图分类号:J621文献标识码: A
正文:
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很早就有了城市建设的礼制,《周礼·考工记》记载:“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前朝后市,市朝一夫。”西汉的长安城、明清的北京城等都严格按照城市礼制建造,在世界城市中起到典范作用。但是现代中国城市的建设与管理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城市建设开发无序,城市管理不完善,公众参与没有落实等。英国、美国等国家比我国先进很多年,学习他们国家的城市规划与管理,可以为我国的城市规划带来新的契机。
英国是最早对城市规划立法以及城市规划体系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它的规划体制与行政体制不可分割,英国是单一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的君主立宪制度。议会是立法机关,负责制定或者修改、废止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城市管理权。
1. 英国城市规划发展
17—18世纪,是欧洲城市规划最兴盛的时期,称为巴洛克时代,产生了很多著名的杰作;像巴黎的杜勒里花园和爱丽舍宫的构图设计,凡尔赛宫和它相邻的有规划的城市等都是很好的例子,这些都是至高王权和皇权的表现。
现代的城市规划出现,是为了解决18世纪末产业革命带来的社会和经济问题。产业革命期间,煤成了城市发展的动力,使工业向提供各种物资的地方集中,人口的集中、工业的大力发展导致环境恶化,建筑拥挤,基础设施落后,流行病蔓延、霍乱。1837年,英国成立了一个政府机构——注册总局,有效地解决了城市中的一些问题。
1870年后,政府制定了一定的规章制度来建设新住宅,电气火车、蒸汽火车的出现以及公共交通的发展解决了城市卫生、住宅等问题,但城市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城市的蔓延,无限的向郊区发展,为了解决此问题,1914年英国成立了城市规划协会。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新工业代替了旧有传统工业,使得人口的失业率比重不断上涨,1937年,英国政府成立了一个研究工业人口地理分布的皇家委员会,委员会在城市和区域规划中占有重要地位,直接促成1945—1952年战后全部规划机构的建立。1945—1980年之间,国家的规划政策一切目标就是提高就业。
1945年以后,英国颁布了很多重要的法律条文来规划城市的发展,如:1945年《工业分布法》,1947年城乡规划法,1960年《地方就业法》等。
2. 英国城市管理的组织模式
英国政府通过立法加强对城市的管理,主要法律有:1947年的《乡镇规划法》(1990年全面修订);1988年的《住宅法》;还有《土地征购法》和《土地补偿法》。
英国中央政府设立环境运输和地区事务部,负责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具体职责是:主管地方政府的改革;控制环境污染;负责地区开发和地区性规划的审批,协调城市设计;主管住房政策和资金筹集,制定住房政策、财务管理和建筑的规章;负责有关建筑和土木工程等。地方政府也设立了相应的机构进行城市管理。英国城市规划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1)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和管理权限的明確划分
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起草有关法律,并提供城市建设和管理所需要的资金。在立法上,国家主要规定城市管理的原则和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城市政府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就其所管理的事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以规划为龙头的城市管理模式
规划在英国城市建设和管理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按照《乡镇规划法》的要求,进行城市建设都必须以规划为依据。
英国规划系统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全国性规划导则。主要确定规划的原则,如明确要求新区建设与旧城改造相结合、优先使用城市空闲地、不得占用城市绿地等。二是区域性规划导则。中央政府在全英国设有9个区域性政府事务办公室,作为环境运输和地区事务部的分支机构,主要任务之一是根据全国性规划导则,结合本区域的特点,制定本区域的规划导则。规划期限一般为15~20年。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住宅建设、土地利用对环境的影响、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垃圾处理等。三是地方发展规划。地方发展规划由地方政府根据全国性和区域性规划导则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发展规划主要是对土地利用的规划,如居民区、工业区、商业区的选址布点等。
(3)中央政府以资金作为主要调控手段
在英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四个方面:地方税、中央补助金、杂项收入和借款。地方税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征收财产税,这部分收入占地方收入的比例为10%~20%,而中央补助金所占的比例则越来越大,1950年为34%,1980年为50%,目前则达到70%以上。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拨付补助金主要是考虑以下因素:一是中央政府希望某些对国家发展有益的事业和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必须执行的建设项目得到发展,如教育、公共交通、城市环境卫生等公益事业;二是地方政府之间的收入相差很大,中央政府的补助可以平衡地方政府收入贫富不均现象;三是地方政府即使执行相同的管理职能,各地方的支出也有差别,中央政府补助金可以帮助地方政府解决由于社会服务、交通费用等支出较大的问题;四是地方政府由于税源受到法律限制收入减少时,中央政府给予补助以弥补损失。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越多,其对地方政府的控制权就越大,这有利于强化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管理。
(4)城市公用事业私营化
英国的城市公用事业原来都是由政府统一管理和经营的。但是,近几年来,很多从前由地方当局控制的公用事业,如城市自来水、供电、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由政府规定应当达到的标准,通过公开招标,政府和中标者签订合同,由一家私人公司负责经营。目前,政府加强了对这些公司的控制和管理,对于一些经营管理不善的公司,政府要求他们限期整改,如还达不到标准,则由政府收回经营权。
(5)城市管理立法与执法相分离
英国的环境运输和地区事务部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不直接参与法律的具体执行。法律的具体执行,由地方政府和有关法定的专门机构负责。 英国地方政府在执行法律中,可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将法律规定具体化,以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 英国还有很多法定机构负责具体的执法工作,如环境署、自然保护署等,都是依法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执法机构。
3. 思考与借鉴
3.1 城市建设和管理必须依法进行
英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的权力,地方政府不得超越其职权范围。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中央政府制定总的原则、标准,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在我国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国家应当对需要制定统一规矩的事项进行立法,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中央政府依法对地方政府进行监督;同时,还应当明确哪些事项由政府负责,哪些事项由企业或者中介组织负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避免扯皮现象的发生。英国城市管理中立法与执法相分离的做法,值得借鉴。
3.2 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
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龙头,规划的作用必须强化。首先,规划的制定应当是科学合理的,对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规划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其次,规划所包含的范围应当更加广泛,制定或者修订规划,必须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如人口、就业、老龄化、环境污染等;第三,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在英国,地方政府在审批城市建设项目时,必须按照规划进行;如果有违反者,中央政府则会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减少下一年度中央补助金的拨付。对此,我们应当予以借鉴。
3.3 中央政府应当强化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控制
英国中央政府控制地方政府财政的70%以上,财政控制是中央政府监督地方政府最主要和最有效的手段。主管大臣认为,地方某项行政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或者没有符合规定的义务和要求时,可以削减补助金,但必须向议会提出报告并要求下议院通过。因此,在我国,为做好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除了加强立法、完善规划外,还必须强化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控制,以保证法律和规划的有效实施。
结束语
中国正在快速发展当中,城市以及乡镇的规划建设都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但是中国的城市规划体制还不是很完善,现在的城市建设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这需要规划人共同努力,多多学习国外在城市建设中的经验,使得中国少走弯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城市、乡镇。
参考文献
[1] 比得· 霍尔. 城市与区域规划[M]. 邹德慈,李浩,陈熳莎译.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8年8月
[2] 董鉴泓. 中国城市建设史[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年7月
[3] 王丽萍. 英国的城市规划体系[J]. 国外城市规划 1993年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