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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熔断”一词成了网络热词,有关“熔断”的段子层出不穷。那么,熔断机制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它又是如何产生的?
“黑色星期一”是熔断机制的导火索
熔断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从其发展历史来看,形式多样,但都是以人为地设置价格限制和中断交易为特征的。美国的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曾在 1982年对标普500指数期货合约实行过日交易价格为3%的价格限制,但这一规定在1983就被废除,直到1987年出现了股灾,才使人们重新考虑实施价格限制制度。
1987年10月19日,堪称是一段美国股民的黑色记忆,这一天美国股市出现大崩盘。股市开盘,久违了半个世纪的恐怖重现。仅三个小时,道琼斯工业股票平均指数下跌508.32点,跌幅达22.62%。这意味着持股者手中的股票一天之内贬值了二成多,总计5000亿美元消遁于无形,这代表着美国全年国民生产总值的八分之一瞬间蒸发了。
此次股市危机,可谓历史上最著名的“黑色星期一”。黑色星期一,是最令人难以置信的一天。因为那里没有市场,只有“自由下跌”,即价格一直下跌,没有任何买家。这一天,装了特殊程序的计算机不停地售卖中,任何试图使股市稳定下来的努力全部宣告失败。全球股市在纽约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带头暴跌下全面下泻, 引发金融市场恐慌。
10月20日,东京证券交易所股票跌幅达14.9%,创下东京证券下跌最高纪录。随后的一周,恐慌加剧。10月26日,香港恒生指数狂泻1126点,跌幅达33.5%,创香港股市跌幅历史最高纪录,将自1986年11月以来的全部收益统统吞没。与此同时,东京、悉尼、曼谷、新加坡、马尼拉等地的股市也纷纷下跌。
据统计,在从10月19日到26日8天内,因股市狂跌损失的财富高达2万亿美元之多,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直接及间接损失总和3380亿美元的5.92倍。美林证券公司的经济学家瓦赫特尔将10月19至26日的股市暴跌称之为“失控的大屠杀”。
1987年10月的股市暴跌,首先影响到的,和1929年一样,仍是那些富人。之前在9月15日《福布斯》杂志上公布的美国400名最富的人中,有38人的名字从榜上抹去了。10月19日当天,当时的世界头号首富萨姆·沃尔顿损失了21亿美元,丢掉了首富的位置。
为了防止类似股灾重演,1988年10月19日,即1987年股灾一周年,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了纽约股票交易所(nYSE)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熔断机制”,同时设定了可以触发股市熔断机制的不同阈值。后修订完善,目前以7%、13%和20%为三档熔断阈值,以标准普尔500指数上一个交易日收盘数为基数。
自实施熔断机制以来,此后的18年,美国股市再没有发生像“黑色星期一”那样的股灾。可见,美国实施的熔断机制在保证股市整体相对稳定,防止出现非理性股票价格波动以及系统性的恐慌和暴跌方面,确实起到了预想的作用。
目前,除美国,日本、法国、韩国、新加坡等国均引入了熔断机制,并取得了相应的效果。
第48号规定是熔断的“姊妹”机制
2015年8月24日,熔断机制再一次受到人们的关注,这天美国3大股指期货开盘前2次触发熔断机制充斥着国内外财经媒体的头条。那么,熔断机制的定义为何?
“熔断机制”是指在股票交易中,当价格波幅触及所规定的水平时,交易随之停止一段时间的管理机制,或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价幅不能超过规定点数之外的一种交易制度。设置“熔断”机制的目的是为了控制交易风险,但这一机制在美国股市始终存在着争议。早在1987年,为了控制股票交易风险,美国各资本市场就设立了这一机制,但因为遭到自由市场派的反对,并没有实质性的执行。
熔断机制的设立为市场交易提供了一个“减震器”的作用,其实质就是在涨跌停板制度启用前设置的一道过渡性闸门,给市场以一定时间的冷静期,提前向投资者警示风险,并为有关方面采取相关的风险控制手段和措施赢得时间和机会。
为避免股市异常波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2012年6月1日曾发表声明表示,已根据美国多家证券交易所和金融监管局的提议,将修改针对已上市的单个有价证券和大盘的交易“熔断机制”。
根据纳斯达克交易执行副总裁艾瑞克-诺尔的建议:“熔断机制在标准普尔500指数下跌5%,暂时停盘15分钟;当股指下跌10%,关闭1小时;当暴跌20%时,关闭股市1天。”
此外,为了保证现货市场顺利开盘,美国还制定了“Rule 48(第48号规定)”。纽约证券交易所运营商纽约泛欧交易所公司(ICE)指出,第48条规定将禁止指定做市商在盘前散布价格信号。此举使股市在可能出现极大波动的交易日中开盘更为顺利、迅速。但是交易所必须确定存在导致市场混乱的特定条件才可以调用Rule 48。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07年批准12月6日Rule 48,但真正使用的次数屈指可数。
包括2008年1月22日和2010年5月20日,这一规定增出现在交易所里。该规定也曾于2011年8月至9月期间被调用,当时欧洲债务危机的担忧再次搅乱市场;2015年初由于大规模的暴风雪席卷美国,该规则一度被调用。
2015年8月24日,美国盘前期指大跌,曾2次触发熔断机制,为了保证开盘顺利进行,8月24日至8月26日开盘,纽约证券交易所连续3天调用“Rule 48”。
熔断机制在中国的“昙花一现”
在金融期货创新发展之初,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率先推出熔断制度作为其一项重要的风险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
国外交易所中采取的熔断机制一般有两种形式,即“熔即断”与“熔而不断”。前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交易暂停;后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国际上采用较多的是“熔即断”的熔断机制。
为了控制风险和减少市场波动,我国在股指期货交易中除了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外,还新引入了价格熔断机制。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中国熔断机制从2015年9月开始酝酿,到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经历了1月4日和7日的四次熔断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通知,为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经证监会同意,自1月8日起暂停实施指数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在短短几天的运行中,并没有遏制股市的跌势;熔断机制暂停后,沪深两市依然不见明显起色。
1月21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瑞士参加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时坦言,熔断机制并不是一个适合中国市场的决策。他同时提出,中国股市动荡的根源是转型期的中国资产价值的重估,而全球应该习惯中国市场的高波动率。
“黑色星期一”是熔断机制的导火索
熔断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从其发展历史来看,形式多样,但都是以人为地设置价格限制和中断交易为特征的。美国的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曾在 1982年对标普500指数期货合约实行过日交易价格为3%的价格限制,但这一规定在1983就被废除,直到1987年出现了股灾,才使人们重新考虑实施价格限制制度。
1987年10月19日,堪称是一段美国股民的黑色记忆,这一天美国股市出现大崩盘。股市开盘,久违了半个世纪的恐怖重现。仅三个小时,道琼斯工业股票平均指数下跌508.32点,跌幅达22.62%。这意味着持股者手中的股票一天之内贬值了二成多,总计5000亿美元消遁于无形,这代表着美国全年国民生产总值的八分之一瞬间蒸发了。
此次股市危机,可谓历史上最著名的“黑色星期一”。黑色星期一,是最令人难以置信的一天。因为那里没有市场,只有“自由下跌”,即价格一直下跌,没有任何买家。这一天,装了特殊程序的计算机不停地售卖中,任何试图使股市稳定下来的努力全部宣告失败。全球股市在纽约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带头暴跌下全面下泻, 引发金融市场恐慌。
10月20日,东京证券交易所股票跌幅达14.9%,创下东京证券下跌最高纪录。随后的一周,恐慌加剧。10月26日,香港恒生指数狂泻1126点,跌幅达33.5%,创香港股市跌幅历史最高纪录,将自1986年11月以来的全部收益统统吞没。与此同时,东京、悉尼、曼谷、新加坡、马尼拉等地的股市也纷纷下跌。
据统计,在从10月19日到26日8天内,因股市狂跌损失的财富高达2万亿美元之多,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直接及间接损失总和3380亿美元的5.92倍。美林证券公司的经济学家瓦赫特尔将10月19至26日的股市暴跌称之为“失控的大屠杀”。
1987年10月的股市暴跌,首先影响到的,和1929年一样,仍是那些富人。之前在9月15日《福布斯》杂志上公布的美国400名最富的人中,有38人的名字从榜上抹去了。10月19日当天,当时的世界头号首富萨姆·沃尔顿损失了21亿美元,丢掉了首富的位置。
为了防止类似股灾重演,1988年10月19日,即1987年股灾一周年,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了纽约股票交易所(nYSE)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熔断机制”,同时设定了可以触发股市熔断机制的不同阈值。后修订完善,目前以7%、13%和20%为三档熔断阈值,以标准普尔500指数上一个交易日收盘数为基数。
自实施熔断机制以来,此后的18年,美国股市再没有发生像“黑色星期一”那样的股灾。可见,美国实施的熔断机制在保证股市整体相对稳定,防止出现非理性股票价格波动以及系统性的恐慌和暴跌方面,确实起到了预想的作用。
目前,除美国,日本、法国、韩国、新加坡等国均引入了熔断机制,并取得了相应的效果。
第48号规定是熔断的“姊妹”机制
2015年8月24日,熔断机制再一次受到人们的关注,这天美国3大股指期货开盘前2次触发熔断机制充斥着国内外财经媒体的头条。那么,熔断机制的定义为何?
“熔断机制”是指在股票交易中,当价格波幅触及所规定的水平时,交易随之停止一段时间的管理机制,或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价幅不能超过规定点数之外的一种交易制度。设置“熔断”机制的目的是为了控制交易风险,但这一机制在美国股市始终存在着争议。早在1987年,为了控制股票交易风险,美国各资本市场就设立了这一机制,但因为遭到自由市场派的反对,并没有实质性的执行。
熔断机制的设立为市场交易提供了一个“减震器”的作用,其实质就是在涨跌停板制度启用前设置的一道过渡性闸门,给市场以一定时间的冷静期,提前向投资者警示风险,并为有关方面采取相关的风险控制手段和措施赢得时间和机会。
为避免股市异常波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2012年6月1日曾发表声明表示,已根据美国多家证券交易所和金融监管局的提议,将修改针对已上市的单个有价证券和大盘的交易“熔断机制”。
根据纳斯达克交易执行副总裁艾瑞克-诺尔的建议:“熔断机制在标准普尔500指数下跌5%,暂时停盘15分钟;当股指下跌10%,关闭1小时;当暴跌20%时,关闭股市1天。”
此外,为了保证现货市场顺利开盘,美国还制定了“Rule 48(第48号规定)”。纽约证券交易所运营商纽约泛欧交易所公司(ICE)指出,第48条规定将禁止指定做市商在盘前散布价格信号。此举使股市在可能出现极大波动的交易日中开盘更为顺利、迅速。但是交易所必须确定存在导致市场混乱的特定条件才可以调用Rule 48。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07年批准12月6日Rule 48,但真正使用的次数屈指可数。
包括2008年1月22日和2010年5月20日,这一规定增出现在交易所里。该规定也曾于2011年8月至9月期间被调用,当时欧洲债务危机的担忧再次搅乱市场;2015年初由于大规模的暴风雪席卷美国,该规则一度被调用。
2015年8月24日,美国盘前期指大跌,曾2次触发熔断机制,为了保证开盘顺利进行,8月24日至8月26日开盘,纽约证券交易所连续3天调用“Rule 48”。
熔断机制在中国的“昙花一现”
在金融期货创新发展之初,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率先推出熔断制度作为其一项重要的风险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
国外交易所中采取的熔断机制一般有两种形式,即“熔即断”与“熔而不断”。前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交易暂停;后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国际上采用较多的是“熔即断”的熔断机制。
为了控制风险和减少市场波动,我国在股指期货交易中除了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外,还新引入了价格熔断机制。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中国熔断机制从2015年9月开始酝酿,到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经历了1月4日和7日的四次熔断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通知,为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经证监会同意,自1月8日起暂停实施指数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在短短几天的运行中,并没有遏制股市的跌势;熔断机制暂停后,沪深两市依然不见明显起色。
1月21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瑞士参加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时坦言,熔断机制并不是一个适合中国市场的决策。他同时提出,中国股市动荡的根源是转型期的中国资产价值的重估,而全球应该习惯中国市场的高波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