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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李先生共有两处住房分别为120平米和90.6平米。最近打算将90.6平米房屋出售。为规避“国五条”房产税,双方经协商达成假离婚协议,约定906平米房屋归我所有并由我出售,120平米房屋归李先生所有。双方到当地婚姻登记部门自愿办理离婚手续后不久,李先生竟然与马女士建立特殊关系,准备结婚。我以种种办法强烈要求复婚,却遭到李先生的拒绝。为阻止李某,我打算以离婚有假为由起诉,申请法院确认协议无效,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