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学视角看制度的本质、功能及其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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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制度的本质特征表现为:历史性与现实性的统一;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统一:制度规定的确定性和运用的多变性的统一。制度的功能表现为:信息功能、限制和保护功能、激励功能、防止和化解冲突功能。但制度也存在局限:地位的局限性、作用的局限性和作用的滞后性。
  [关键词]入学;制度;本质;功能;局限
  [中图分类号]B0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9)03-0018-02
  
  政治学家、经济学家、哲学家已经从不同的视角对社会制度作了不同的界定。他们的分析深刻而有价值,但制度的主体是人,从制度的建构、运作、评价到制度成果的享用都贯穿人的因素,从人学视角分析制度是制度研究不可或缺的。
  
  一、制度的本质
  
  (1)历史性与现实性的统一。制度是个历史范畴,它产生和变革的根源在于社会的经济关系。随着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变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建立在其上的社会制度也要改变。制度的历史性决定了某种存在的时间界域,当一种制度由于各种社会关系的变化失去了它存在的根据时,我们就必须改变它,如果无视这一点而人为地维护它,必然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同样,如果条件不成熟,也不能人为地促成一种制度的创生。制度的现实性表现为,在不同的社会形态、社会关系中,应设计不同的制度形式,这决定了制度存在的空间界域。其他社会形态的制度只能被借鉴,绝不能照搬。
  (2)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制度的客观性是指制度的存在和发展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制度的内容具有内在的确定性。一方面,制度的产生和变革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而是社会关系的发展,直接地表现为人性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制度本身的变化也具有内在的规律性和逻辑演进性。制度的产生、变革及确定的内容具有客观性、合理性,这并不妨碍制度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因为任何现实的制度都是人选择和建构的,人又根据自己的价值取向和主观判断不断调整、重构制度。
  (3)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统一。制度建立在一定的生产力和社会关系基础之上,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规则,在它存在的一定范围内,必然保持相对稳定。另外,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或原则,制度也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否则就会使人们觉得无所适从,而使社会秩序陷入混乱。制度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但不能走向机械、僵化,否则就会成为限制社会发展、抑制人性发展要求的障碍而失去它应有的意义和价值。
  (4)制度规定的确定性和运用的多变性的统一。制度以一种抽象化的符号形式存在,它指向的不是具体的人或事,而是普遍化、抽象化的人或事。制度规定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是似是而非的,这样才有发挥作用的依据。而且,践踏了制度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样,强制性、确定性的规定才能维护社会秩序。但另一方面,制度的功能要依靠人来实现,制度的适用在人的活动中才能体现出来。而人的行为受其价值观影响,执行者常常为了一定的目的将制度工具化。如为了与现行社会的一定的利益格局、文化氛围、意识形态相适宜,以换取一定人群的支持和拥护。变通性地适用制度,甚至凌驾于制度之上。
  
  二、制度的功能
  
  第一,信息功能。制度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这就向其对象传达了一种行动的信息。一是人们通过这种信息明确了活动的规范。人们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观察获得这些制度信息以及制度适用的信息,并以此确定自己的行为。如果人们发现制度的域限一再被突破而形同虚设,却没有人为此受到了相应的惩罚,反而获得了一定的利益,那么他就会效仿;相反,他发现有人做了制度禁止的事情就一定付出相应的代价,那么他就不会做这样的事情。二是通过制度提供的信息,人们可以预期他人的行为。制度能使复杂的人际交往过程变得更易理解和更可预见,从而不同个人之间的关系更容易协调。人们要在与他人的交往关系中达到一定结果,在行动之前预料他人的行为很重要。通过制度规定可以预见了他人的行为,从而选择最佳行动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如果没有制度的信息,人们就会产生难以预料的不确定感而不敢为之。
  第二,限制和保护功能。规则是对人的限制、约束,它为人的行为划定了一条边界,意味着人的行为越过这条边界就会受到社会的排斥、谴责和惩罚。正是这条边界对人的行为的限制,社会才可能有秩序。没有这样的规则,人们的行为就增大了主观的随意性和偶然性,这种主观随意性和偶然性的内在根源正是主观好恶或个人利益。这样看起来的结果是,个人是自由的,而混乱、冲突和无序的交往关系恰恰剥夺了人的自由,消解了人的欲求和意志。限制正是对个人自主领域的保护,是最大限度地扩张了个人的自由,因为自由只有在秩序中才能实现。
  第三,激励功能。制度的真正价值和意义在于对人的行为的激励。制度通过提倡什么、支持什么,借助褒扬和奖励的形式鼓励人们积极作为,有效地激发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度激励人们以正当合理的方式获取利益、奉献社会,满足自己和他人的需要、发展个性和整体素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就起到了这样的作用。因为人有了自主权,他的正当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就唤起了人本身沉睡的潜能,促进了人的发展。
  第四,防止扣化解冲突功能。获取个人利益构成人们行动的基本动机。但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的过程中,常常会发生个人间和群体间的冲突,恶性冲突的结果肯定是双方利益的损失。制度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它能够以较低的代价和非暴力的方式解决冲突,促进整体的利益最大化。制度通过化解个人间和群体间的冲突,按一定的方式将分散的力量整合成社会的整体力量,实现整体利益。
  
  三、制度的局限性
  
  第一,制度地位的局限性。人存在和发展于其中的社会是一个系统,这个系统中的各个要素对人都会产生影响,制度只是其中的一个要素,它不能决定其他要素对人的作用。而且在社会系统中,生产劳动、社会关系、社会制度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制度处于链条的末端。它是被派生、被决定的要素,可以确认、强化、调节既有的关系,但不能决定这些关系的生成和消亡。所以,制度对人的作用,往往与它存在的社会关系密切相关。
  第二,制度作用的局限性。在制度的具体适用中,常常要向人情让步,有时甚至因屈就人情而发生扭曲。由此,我们就可以理解,尽管制度禁止某种行为,但仍有人冒着受惩罚的危险而为之;尽管制度鼓励某种行为,但人们仍然维护利益而不为。这样看来,制度的约束是不完全的。制度能够促进人的发展,但影响人的发展的因素是综合的、多方面的,制度的激励和促进作用只能在某些方面显示出效力。
  第三,制度作用的滞后性。制度的普遍性和稳定性是十分必要的,但制度的普遍性和稳定性又导致它不能及时地适应社会关系的变化要求,致使制度的功能失效;制度是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它要以普遍性的形式表现出来,但人们的行为是多样的并富于变化的,这样,制度的变化通常不能适应人的行为变化的节奏;制度反映既有的社会关系,是对已经发生的人们的越界行为的约束,但它不能预见未来的无序社会和非法行为的样态,从而不能预防杜绝新形式的非法行为。
  
  责任编辑 柳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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