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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历史文化遗迹所在地区开发用地失控的原因,从体制方面讲,乃是由于规制手段不够健全、管理体制不够顺畅、城镇化和旅游经济发展进程的阶段性等问题所致;从微观经济层面而言,还在于农民缺乏保护农地的经济诱因、农地转向开发用地收益更高、相关利益集团的势力影响等因素在起作用,故而农地流转成开发用地不可避免。所以应当借鉴海外土地发展权制度,在历史文化遗迹所在地区内落实土地发展权的补偿机制,对开发用地实行有效的管制。具体来说,应当从法律上明确土地发展权的地位,将农地保护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有机协调起来,推行土地使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