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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温州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将“野蛮生长”的民间借贷阳光化、合法化,允许民间金融发展,其意义和方向毋庸置疑。只是改革路径和方法需要进一步明确,允许民间金融存在不是简单地承认现状和纵容借贷乱象,毕竟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让“高利贷”和“借贷乱象”合法化,而是为了打破金融垄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让金融业快捷、有效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帮助中国经济结构转型。
不过最近很多人对于发展民间金融有诸多认识误区,他们认为只要彻底放开管制,完全自由化发展,才能解决中国的金融压抑和金融弊端。连央行行长周小川也说“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要点和重点在于减少管制”,我认为此论值得商榷。
减少行政审批的盘剥和权力寻租是必要的,但如果对民间金融机构不设置任何门槛和监管指标,弱化监管和引导,那么这种阳光普照下的自然生长与此前的野蛮生长究竟有多大差异?过度自由放任搞不好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如果监管不足、引导不力,金融诚信体系不完善,金融秩序和参与其中的百姓财产就很难得到保障,搞不好就成了“只存不贷”的银行。最可笑的是有人打着“保护民间金融”的幌子替金融诈骗犯喊冤,实在有悖道德和良知。显然当前要客观看待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其中有改革现有金融垄断格局的成分,但也有疏导、治理民间借贷乱象的意思,毕竟温州是民间借贷乱象的重灾区,鼓励民间金融发展是应该的,但绝不是承认和纵容借贷乱象,反而民间金融需要监管引导和培育,让其规范发展,用司法来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而对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等非法借贷行为则要依法制裁,让民间借贷告别野蛮生长和丛林法则。只有严格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和建立民间融资监测体系,才能保证民间金融渠道流淌的资金不是非法资金、不是“洗钱”、不是“官银”,也便于宏观管理部门真实了解金融生态和便于加强流动性管理,既有利于金融稳定也有利于宏观决策。
之所以要大力发展民间金融,主要是传统的官方金融机构服务不足,金融垄断导致金融资源稀缺、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融资成本过高、金融效率过低,那么改革的对策自然是要打破金融垄断、放开金融牌照,放弃特许经营,放弃息差保护,放弃对金融机构的“圈养”,鼓励多元化的竞争局面,以弥补金融服务的不足。同时,传统的金融机构也应该加快改革的步伐,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效率、降低社会融资成本,让老百姓获得与付费支出相对应的高质量金融服务。
其实,这些年民间借贷乱象丛生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不力和重视度不够,从而让一些只想借钱不想还钱的人钻了空子,而且大搞花样繁多的非法集资和金融传销,且非法金融活动又不受法律保护,从而受害者投诉无门。长期以来,民间借贷都是靠丛林法则来解决问题,要么是强势的借款方赖账不还,要么就是借了高利贷的老板还不起钱被“讨债公司”逼着“跑路”或者跳楼,其借贷秩序不是靠法律来维系,而是靠“暴力催收”。因此,发展合法化的民间金融必须要让监管和司法补位,以保障民间借贷的有秩序发展,以遏制非法金融活动的滋生。
显然,发展民间金融并不是鼓励高利贷和民间借贷乱象合法化。高利贷和民间借贷乱象的主要危害是利率过高,导致实体经济成本过高,加之借贷周转次数过多,资金掮客的层层加码和信息传导递减,导致资金在民间借贷市场空转和循环,很难流入到实体经济,即使进入实体经济也是拆借给“两高一限”的企业和资金链条紧张的问题企业,很难有效支持实体经济,而且借贷资金很有可能有去无回。因此,在鼓励发展民间金融时一定要避免高利贷化和金融传销化,减少借贷资金的过度周转和循环。
另外,还得尽快放开利率管制,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以解决信贷资源合理配置。其实,目前利率市场化改革就仅需要放开存款的上限和贷款的下限,而这也是保护商业银行维系存贷利差的最后一道防线。但为了推动中国商业银行进一步改革和创新,这一道防线必须要打开。因为完全利率市场化之后,放开了存款利率上限和解除了贷款利率下限,理论上利率水平下可以无限趋近于零,上可以趋近于投资的预期回报率。关键是,利率市场化会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国企、央企超额配置信贷资源的现状,也可以打破现有银行体系的垄断局面。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后,大企业就开始与存款银行之间展开激烈的讨价还价,存款的时候要求利率高点,贷款的时候要求利率低点,从而大幅缩小大银行的息差收入,如果谈判或者博弈不成功则会给中小银行留下介入的机会,如果银行定价和定位不准,则可能会导致客户流失,从而损失市场份额,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就会打破目前中国银行业的现有格局,会让具有创新能力和服务精神的银行脱颖而出。同时,利率市场化会迫使银行将部分信贷资金分配给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以获取贷款利率上浮的空间,从而依靠风险溢价和定价来获取超额收益,以覆盖中小企业贷款的不确定性风险。中小企业从传统金融机构贷款会有可能性,信贷资源分配也将会更加科学,经济结构转型才会获得更有效的金融支持。
所以,发展民间金融并非一放了之,监管引导和规范治理绝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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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最近很多人对于发展民间金融有诸多认识误区,他们认为只要彻底放开管制,完全自由化发展,才能解决中国的金融压抑和金融弊端。连央行行长周小川也说“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要点和重点在于减少管制”,我认为此论值得商榷。
减少行政审批的盘剥和权力寻租是必要的,但如果对民间金融机构不设置任何门槛和监管指标,弱化监管和引导,那么这种阳光普照下的自然生长与此前的野蛮生长究竟有多大差异?过度自由放任搞不好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如果监管不足、引导不力,金融诚信体系不完善,金融秩序和参与其中的百姓财产就很难得到保障,搞不好就成了“只存不贷”的银行。最可笑的是有人打着“保护民间金融”的幌子替金融诈骗犯喊冤,实在有悖道德和良知。显然当前要客观看待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其中有改革现有金融垄断格局的成分,但也有疏导、治理民间借贷乱象的意思,毕竟温州是民间借贷乱象的重灾区,鼓励民间金融发展是应该的,但绝不是承认和纵容借贷乱象,反而民间金融需要监管引导和培育,让其规范发展,用司法来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而对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等非法借贷行为则要依法制裁,让民间借贷告别野蛮生长和丛林法则。只有严格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和建立民间融资监测体系,才能保证民间金融渠道流淌的资金不是非法资金、不是“洗钱”、不是“官银”,也便于宏观管理部门真实了解金融生态和便于加强流动性管理,既有利于金融稳定也有利于宏观决策。
之所以要大力发展民间金融,主要是传统的官方金融机构服务不足,金融垄断导致金融资源稀缺、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融资成本过高、金融效率过低,那么改革的对策自然是要打破金融垄断、放开金融牌照,放弃特许经营,放弃息差保护,放弃对金融机构的“圈养”,鼓励多元化的竞争局面,以弥补金融服务的不足。同时,传统的金融机构也应该加快改革的步伐,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效率、降低社会融资成本,让老百姓获得与付费支出相对应的高质量金融服务。
其实,这些年民间借贷乱象丛生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不力和重视度不够,从而让一些只想借钱不想还钱的人钻了空子,而且大搞花样繁多的非法集资和金融传销,且非法金融活动又不受法律保护,从而受害者投诉无门。长期以来,民间借贷都是靠丛林法则来解决问题,要么是强势的借款方赖账不还,要么就是借了高利贷的老板还不起钱被“讨债公司”逼着“跑路”或者跳楼,其借贷秩序不是靠法律来维系,而是靠“暴力催收”。因此,发展合法化的民间金融必须要让监管和司法补位,以保障民间借贷的有秩序发展,以遏制非法金融活动的滋生。
显然,发展民间金融并不是鼓励高利贷和民间借贷乱象合法化。高利贷和民间借贷乱象的主要危害是利率过高,导致实体经济成本过高,加之借贷周转次数过多,资金掮客的层层加码和信息传导递减,导致资金在民间借贷市场空转和循环,很难流入到实体经济,即使进入实体经济也是拆借给“两高一限”的企业和资金链条紧张的问题企业,很难有效支持实体经济,而且借贷资金很有可能有去无回。因此,在鼓励发展民间金融时一定要避免高利贷化和金融传销化,减少借贷资金的过度周转和循环。
另外,还得尽快放开利率管制,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以解决信贷资源合理配置。其实,目前利率市场化改革就仅需要放开存款的上限和贷款的下限,而这也是保护商业银行维系存贷利差的最后一道防线。但为了推动中国商业银行进一步改革和创新,这一道防线必须要打开。因为完全利率市场化之后,放开了存款利率上限和解除了贷款利率下限,理论上利率水平下可以无限趋近于零,上可以趋近于投资的预期回报率。关键是,利率市场化会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国企、央企超额配置信贷资源的现状,也可以打破现有银行体系的垄断局面。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后,大企业就开始与存款银行之间展开激烈的讨价还价,存款的时候要求利率高点,贷款的时候要求利率低点,从而大幅缩小大银行的息差收入,如果谈判或者博弈不成功则会给中小银行留下介入的机会,如果银行定价和定位不准,则可能会导致客户流失,从而损失市场份额,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就会打破目前中国银行业的现有格局,会让具有创新能力和服务精神的银行脱颖而出。同时,利率市场化会迫使银行将部分信贷资金分配给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以获取贷款利率上浮的空间,从而依靠风险溢价和定价来获取超额收益,以覆盖中小企业贷款的不确定性风险。中小企业从传统金融机构贷款会有可能性,信贷资源分配也将会更加科学,经济结构转型才会获得更有效的金融支持。
所以,发展民间金融并非一放了之,监管引导和规范治理绝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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