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社会系统中与国家、市场并列存在的独立领域之一,公民社会组织是公共危机治理体系的重要构成。本文立足于社会组织共有的禀赋和发展现状,在具体分析公共危机管理内在规律的基础上,提出在公共危机治理体系中社会组织应扮演补缺者和监督者角色的观点,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做出的制度安排,梳理了在具体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社会组织的行动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