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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通过《能源政策与节约能源法案》(EPCA,1975)、《国家能源节约政策法案》(NEPCA,1978)、《国家器具能源节约法》(NAECA,1987)和《能源政策法案》(EPACT,1992)这一系列的法规,美国国会赋予能源部(DOE)设立最低能效标准(MEPS)和标识的权力,能源部(DOE)负责MEPS的执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负责标识的执行。美国各州在操作上有一些差别,不过,未获准许,各州不得实行比联邦政府更加严格的能效法律。NAECA确立了13种家电产品的初步标准,并为未来的标准更新设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