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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对以色列最高法院"哈默案"判决及其论证进行了述评,旨在供我国法院相关判案借鉴:从过失侵权的因果关系、损害名目、损害计算、侵害自主决定等构成要件展开;废弃"错误生命"诉因而认可"错误出生"诉因;得出"错误出生"纠纷属过失侵权案件的判论——孩子成年前的额外费用、成年后的额外和一般费用以及纯粹精神损害,可得到赔偿;对自主决定的侵害系独立诉因,得单独主张,亦可与前述损害合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