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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公告称,已联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公告,把参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出口企业从365家,大幅扩大至67359家,涉及包括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和云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这是继去年6月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区域扩张后,央行对试点出口企业进行了又一轮大幅度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