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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创建革命根据地和红色政权开始,毛泽东就一直十分重视运用刑法手段镇压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新中国成立,毛泽东不仅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我国刑事司法工作的策略思想、方针和原则,而且将自己的刑法思想理论变成了刑法司法工作的实践,并以自己独特的理论创造和实践经验,为马克思主义的刑法学理论体系增添了新的内容。他的刑事法律思想仍将是我国刑事法律理论与实践的指导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