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常见的法律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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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在农村,有些农民的法律意识较淡薄,他们总是按自己的“道德规范”做事,没有想到情理与法理不是一回事,往往因此而触犯了法律,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幸。在此我们列出一些农村常见的法律误区给农民朋友们提个醒:
  私自拉电网防盗。万某在海边承包了一个养虾池。去年,当虾正长得肥美时,却接连遭到小偷的偷窃,一气之下,万某就在虾池边拉上了电网。可没想到,没电着小偷,万某自己却因此进了监狱。当万某架起电网的第三天,邻居的两个男孩在虾池边玩耍,其中一个小孩因触网造成电伤。为此,法院依据《刑法》的规定,判处万某有期徒刑三年。
  点评:《刑法》第118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今在农村承包山林、养殖场、果园中,怕别人偷窃而私拉电网或者雇人将偷窃者打伤致残的案例不在少数。
  自己种树自己砍。刘某几年前在自己承包的荒山上栽种了杨树,儿子结婚时,因缺房、缺钱,就将荒山上的800棵杨树砍倒,分别拉到市场上销售,卖了1600元,在销售时,被林业部门查获,不仅对其罚款5000元,而且责令刘某补种5倍于原来数目的杨树。
  点评:我国《森林法》第28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该法第34条还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轻微的,由林业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林木,并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罚款。”目前,随着承包土地、山林年限的增加,一些在自己承包的土地、荒山上栽种的树木已经长大成林,但必须注意,砍伐这些树木时,千万要记住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否则,是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的。
  不让孩子上学。在一些偏僻山区,有些农民对儿童不上学持无所谓的态度。夏某夫妇有一女儿,今年已经13岁,家庭经济还算宽裕,但夏某却在女儿12岁的时候,不让她上学,让她帮着看门市部。用夏某的话说,反正考不上大学,读不读书还不是回家种田,何况女孩子学了文化以后还是人家的人。
  点评: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1条第1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上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夏某夫妇不让其女儿上学,显然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让自己的孩子上学,不仅是为了孩子成为有文化、有道德的人,更重要的是,这是父母法定的义务。
  追债先把人来扣。小孙去年在一建筑包工头手下辛辛苦苦干了6个月,包工头屡次拖欠他的工资。为此,小孙便伙同工友小周带着刀子,用威胁的方法将包工头关在一间屋子内长达2天之久,逼其付钱。案发后,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各判处他们2年有期徒刑。
  点评:《刑法》第238条第1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条第3款还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拖欠工钱是违法的,但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取得解决,而擅自将他人拘禁,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山东省胶南市工商局 庄奎太 邮编:26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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