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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对应三次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社会变革,我国金融业也经历三次转型与大发展:1865—1895的30年为传统金融向现代金融的转型;1897—1927年的30年为外来金融向本土金融的转型;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为动员金融向配置金融的转型。三次转型都有其深刻的思想基础与理论背景,由于所处时代特殊的政治背景与社会环境,转型过程中分别由外国势力、国内民间力量及政府三个不同主体占据主导地位,由此导致每一种金融形态的主体功能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