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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财政局以新《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为契机,做好法律法规与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的衔接工作,全面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科学化。一是牵住“牛鼻子”,加强源头管理工作。通过将采购需求前移至部门预算编制环节,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使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细化;充分了解采购单位实际需求,认真审核政府采购计划,分单位、分系统提出科学、合理的采购方案,做好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