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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有“内生型”和“外生型”两种。税费改革之后,随着国家权力逐步从农村社会退出,基层组织动员能力不断降低,“外生型”合作的条件不如之前,村庄社会力量主导的“内生型”合作的重要性逐渐就凸显出来。文章以鄂西南桔村修路为个案,探讨了在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的引导下实现“内生型”农民合作的四个有效因素,具体包括:适当控制合作规模、发挥积极分子带动作用、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完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公共物品供给机制,同时这四个因素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