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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价本[2007]368号2007年11月19日各市物价局、房管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85号二○○七年九月十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根据《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