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不能简单化为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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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蒙城某中学,一位教师要学生们交考卷,学生不交,还对教师进行辱骂,师生双方矛盾升级,之后教师遭到了当事学生的疯狂殴打。随后,当地教育部门做出处理,对涉事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
  校园里师生发生冲突甚至造成人身伤害是时有发生的事情,但是此类事件不能都简单定义为师生冲突,有些已经属于恶性群殴事件,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社会治安。目前来看,教师、学校在面对此类事件时,并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像大多数校园暴力事件一样,教育部门的处理方式过于简单,事发之后,当地公安部门介入,对学校负责人进行停职处理,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没有采取其他惩戒措施。
  这类事件折射出的首先是相关法律及法治教育的缺位。在此事件中,对于学生的暴力行为决不能姑息。若违法事实成立,应当通过法律手段来量刑处理,而不能避重就轻,仅仅以批评教育了事。如果没有诉诸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惩罚,此类事件还会继续发生。司法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重视法治教育,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而且,教育自身有着严密的逻辑,教育惩戒本就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常教育中,惩戒不能缺席。学校应该明确教育权利的边界,规定不同年龄阶段违规违纪的惩戒力度、界限、法律责任等。针对学生违法违纪行为,教师应主动行使法律规定的教育惩戒权,不回避教育职责,不做“平庸之恶”的推动者。
  当然,完善法律、明确惩戒权是必不可少的威慑和约束,但要真正解决此类问题,还要从道德教育着手。从视频中学生疯狂的举动可以窥见,学生道德品质极其匮乏,对教育、教师毫无尊敬之心。这与学校教育管理不善和家庭教育的缺失或失职有很大关系。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正逐渐深入人心,但却不得不警惕一个倾向,即作为教育主体的学生被赋权过度,远远超出了其身份范围。在学校的某些情境中就算是合法合理的教育权利,教师也不敢正常使用。如果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相应的惩罚,教师的合法权利未有效使用,将会使教育无序,师生关系扭曲。
  此外,学生道德品质的培养需要家庭给予足够的支持,儿童早期的道德情感教育对于人格养成有很大影响。如果儿童在童年时期缺少必要的教导和关怀,那么,他们在进入青春期后,常常会成长为不稳定因素,轻则殴打教师,重则暴力犯罪。家庭教育要给学生传播正确的价值观念,要尊重他人、尊重教育,这才是养成合格守法公民的基本前提。
  责任编辑/李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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