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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为了更好地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使薄弱学校的孩子能平等地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我国开展了县(区)域内城乡教师交流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这体现了分配范式的教育正义,即把教育领域内物化的教育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使所有受教育者在宏观教育领域享有平等的权利。但是,在微观教育活动中,对于那些不可分配的情感和关爱,分配正义显示出无能为力。学生是教育的主体,更是城乡教师交流政策的受惠主体。基于尊重学生的前提和教育承认正义理念,在城乡教师交流政策的制定、实施与评价方面需理解学生的情感需要、保障学生平等参与政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