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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为鉴,为实现主观意图和政治目的而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法缺乏生命力,容易被历史淘汰。语言文字规范法的有效实施在于:立法上,尊重客观规律,服务大众利益;宣传上,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形式多样化,尽可能让全体民众参与进来;执行上,适当加大执行强度,营造一个有利于"良法"产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