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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在法律上的凭证作用系基于它的原始性,因此,认定电子文件的原始性,是保证其具有凭证作用的关键。根据现代信息技术的特点和社会各方面对电子文件的需要,我们认为建立这样一个“原始性”的新概念是适当和必要的,它将是电子文件转化为电子档案,全面行使“历史记录”和“社会记忆”功能的根本,是电子档案具有凭证作用和法律效力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