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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1](以下简称《决定》)是国家针对学生当下体质状况所颁布的一个文件,是一项利用行政手段对我国体育教育工作提出的要求,是一种行政指令。其针对性强,目标明确。经过两年的实践,阳光体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也显现出了一些问题,引发了理论界对其的争鸣与探讨。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与论证,明确阳光体育运动开展的目标与任务,进而促进阳光体育运动良性发展。
一、阳光体育运动并非全能运动
阳光体育作为学校体育工作开展特殊时期的一种强势手段,对学生的体质健康作用有被夸大之嫌。1978世界卫生组织在《阿拉木图宣言》中将健康定义为:“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痛苦,而包括在身体、心理和社会方面的完好状态。”由于体育自身的局限,体质健康的目标难以仅通过阳光体育的手段得以完全改观或实现。现代科学研究表明体质健康与诸多因素相关联,如营养、生活方式、环境、遗传、社会保障体系、预防医学、卫生学等。单凭阳光体育控制诸如营养、生活习惯、遗传等对学生健康状况的影响是不现实的。阳光体育对体质健康的作用,只有在上述因素的密切关联中才能发挥有限的作用。正如学校体育理论专家李晋裕所言:“我觉得现在有一种误区,一讲健康第一很自然就定位在体育上,这是不正确的。中央文件指出,学校教育应该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是整个学校教育要树立这个指导思想,而不是说体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现在往往有人把体育当成了主角,我们认为在定位上不够准确。”實现健康第一的手段是多样化的,仅凭体育或阳光体育一己之力,包打“健康第一”不能不说是乏力的,是难以实现体质健康这个目标的,片面夸大阳光体育在提高体质健康水平中的作用也是一种误导。学校体育理论专家王占春指出:“健康并非体育的唯一目标,而且体育也担当不起健康的全部目标。”把体质健康问题都揽在阳光体育头上,让阳光体育背负一个沉重的十字架,去完成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阳光体育会不堪重负。
二、实施阳光体育运动符合当前国情
阳光体育运动是在我国学生肺活量水平、体能素质持续下降,体能素质中的速度和力量素质连续10年下降,耐力素质连续20年下降,超重和肥胖学生的比例迅速增加,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的背景下提出来的。我国拥有34个省市自治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845个市辖区,374个县级市,1470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2个特区,1个林区。全国仅小学就有55万多所,中学近10万所,高等院校上千所,拥有学生上亿名。学生数目之多、分布之广属世界首位。《决定》是针对我国现有学生体质状况而采取的急救措施,要用三年时间解决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这种强势手段是必要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将身体形态、生理功能和身体素质、心理及内外环境适应能力诸多指标综合评价自然会更趋合理;我们的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在阳光体育运动的推行中把握好“无为”与“有为”的关系自然理想;阳光体育中“主导”能够得当,“主体”能够自觉是教育工作者的众望;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老、少、边、穷地区的阳光体育运动是全员提高的保障。然而要等到《国标》完善、“主导”把握准确无误、“主体”自觉到位、客观条件完善,三年时间早过去了。三年时间不可能解决健康的所有问题,任何一份文件都具有其一定的目的性和时效性,阳光体育运动亦不例外。阳光体育运动在开展的过程中遇到一定的问题是正常的,这并非《决定》本身的问题,沉默、争论、观望、等待是消极的,面对问题,勇于探索实践,在过程中逐步解决问题才是积极的工作态度。
三、阳光体育运动重在落实
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国家体育总局的号召下,阳光体育运动已于2006年12月23日拉开了帷幕,全国亿万学生已纷纷践行于这场运动,各省、市、自治区等有关部门也已实施了管理与干预,专家、学者、体育教师等就其撰文争鸣与探讨,然而阳光体育运动任务时限仅有三年,《国标》是否有待完善并非阳光体育所能解决的问题;“无为”与“有为”只是相对而言,顺“天”而“治”才是共识的现代教育理念;处理好“主体”与“主导”的辩证关系,把握好教育过程中的引导尺度,才是教、育、养的关键所在,亦是阳光体育运动能否成功的重要环节;主观与客观对立而统一,走出教室、走出校园、走进自然,阳光普照下的葱郁草原其负氧离子远高于室内运动场馆。客观有限,而主观能动无限。更多的挑剔与争论只能是无谓的时间消耗,通过宣传、舆论、教育等多元手段提高学生的基本生理指标是其最终目标。积极行动起来落实《决定》精神,根据我国不同地区、不同教育环境,采取不同有力措施达到生理机能普遍提高之目的,因地制宜地将我国亿万学生的生理机能水平提高一个台阶是体育工作者不可推卸的任务与责任。
参考文献:
[1]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Z].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2006.12.23.
[2]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Z].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02.10.
[3][4]杨芳,高海利.阳光体育运动的局限与超越[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9,(2):156.
[5]朱建红,刘成兵.对实施阳光体育运动若干问题的思考[J].搏击武·术科学,2008,(12):93.
一、阳光体育运动并非全能运动
阳光体育作为学校体育工作开展特殊时期的一种强势手段,对学生的体质健康作用有被夸大之嫌。1978世界卫生组织在《阿拉木图宣言》中将健康定义为:“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痛苦,而包括在身体、心理和社会方面的完好状态。”由于体育自身的局限,体质健康的目标难以仅通过阳光体育的手段得以完全改观或实现。现代科学研究表明体质健康与诸多因素相关联,如营养、生活方式、环境、遗传、社会保障体系、预防医学、卫生学等。单凭阳光体育控制诸如营养、生活习惯、遗传等对学生健康状况的影响是不现实的。阳光体育对体质健康的作用,只有在上述因素的密切关联中才能发挥有限的作用。正如学校体育理论专家李晋裕所言:“我觉得现在有一种误区,一讲健康第一很自然就定位在体育上,这是不正确的。中央文件指出,学校教育应该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是整个学校教育要树立这个指导思想,而不是说体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现在往往有人把体育当成了主角,我们认为在定位上不够准确。”實现健康第一的手段是多样化的,仅凭体育或阳光体育一己之力,包打“健康第一”不能不说是乏力的,是难以实现体质健康这个目标的,片面夸大阳光体育在提高体质健康水平中的作用也是一种误导。学校体育理论专家王占春指出:“健康并非体育的唯一目标,而且体育也担当不起健康的全部目标。”把体质健康问题都揽在阳光体育头上,让阳光体育背负一个沉重的十字架,去完成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阳光体育会不堪重负。
二、实施阳光体育运动符合当前国情
阳光体育运动是在我国学生肺活量水平、体能素质持续下降,体能素质中的速度和力量素质连续10年下降,耐力素质连续20年下降,超重和肥胖学生的比例迅速增加,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的背景下提出来的。我国拥有34个省市自治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845个市辖区,374个县级市,1470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2个特区,1个林区。全国仅小学就有55万多所,中学近10万所,高等院校上千所,拥有学生上亿名。学生数目之多、分布之广属世界首位。《决定》是针对我国现有学生体质状况而采取的急救措施,要用三年时间解决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这种强势手段是必要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将身体形态、生理功能和身体素质、心理及内外环境适应能力诸多指标综合评价自然会更趋合理;我们的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在阳光体育运动的推行中把握好“无为”与“有为”的关系自然理想;阳光体育中“主导”能够得当,“主体”能够自觉是教育工作者的众望;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老、少、边、穷地区的阳光体育运动是全员提高的保障。然而要等到《国标》完善、“主导”把握准确无误、“主体”自觉到位、客观条件完善,三年时间早过去了。三年时间不可能解决健康的所有问题,任何一份文件都具有其一定的目的性和时效性,阳光体育运动亦不例外。阳光体育运动在开展的过程中遇到一定的问题是正常的,这并非《决定》本身的问题,沉默、争论、观望、等待是消极的,面对问题,勇于探索实践,在过程中逐步解决问题才是积极的工作态度。
三、阳光体育运动重在落实
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国家体育总局的号召下,阳光体育运动已于2006年12月23日拉开了帷幕,全国亿万学生已纷纷践行于这场运动,各省、市、自治区等有关部门也已实施了管理与干预,专家、学者、体育教师等就其撰文争鸣与探讨,然而阳光体育运动任务时限仅有三年,《国标》是否有待完善并非阳光体育所能解决的问题;“无为”与“有为”只是相对而言,顺“天”而“治”才是共识的现代教育理念;处理好“主体”与“主导”的辩证关系,把握好教育过程中的引导尺度,才是教、育、养的关键所在,亦是阳光体育运动能否成功的重要环节;主观与客观对立而统一,走出教室、走出校园、走进自然,阳光普照下的葱郁草原其负氧离子远高于室内运动场馆。客观有限,而主观能动无限。更多的挑剔与争论只能是无谓的时间消耗,通过宣传、舆论、教育等多元手段提高学生的基本生理指标是其最终目标。积极行动起来落实《决定》精神,根据我国不同地区、不同教育环境,采取不同有力措施达到生理机能普遍提高之目的,因地制宜地将我国亿万学生的生理机能水平提高一个台阶是体育工作者不可推卸的任务与责任。
参考文献:
[1]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Z].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2006.12.23.
[2]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Z].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02.10.
[3][4]杨芳,高海利.阳光体育运动的局限与超越[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9,(2):156.
[5]朱建红,刘成兵.对实施阳光体育运动若干问题的思考[J].搏击武·术科学,2008,(1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