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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保障机构是一个国家人权保障的基石,联合国对各国人权机构的建设赋予极大的关注,并通过了<巴黎原则>,为各国建立本国人权机构提供了参考标准.中国国家人权机构在过去几十年间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在某些方面也不符合<巴黎原则>的标准.为使其能够适应未来人权工作发展的形势,在人权保护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必要借鉴<巴黎原则>的标准对其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