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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食品安全一头牵着民心,一头关乎产业,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和经济问题。就目前情况来看,对“五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饭桌、小食品摊贩等)的安全监管仍然是河北省食品安全工作中相对薄弱的环节。加强“五小”监管是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推进河北省食品安全建设的重要抓手。
【关键词】五小;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五小”监管是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推进河北省食品安全建设的重要抓手。针对“五小”监管河北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要求各县(市、区)于2016年6月底前实现各级监管网格顺畅运行。但近期,我们在与各地食安部门负责人座谈及到多地调研时发现,河北省“五小”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 变“常规监管”为“智能监管”,借力现代软件技术,深化“五小”网格化监管
目前,河北省一些地区在食品安全网格监管方面进行了智能化探索。他们依托统一的管理平台,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明确监管对象,落实责任人,建立了分级监管、责任明晰的监管体系。秦皇岛市海港区以区信息平台为基础,研发运行了“海港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监管系统”。省食药监局也正在进行为期三年的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开发。在基层调研中我们发现,只有更加丰富灵活系统功能,才能真正适应复杂、动态的“五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定制监管系统和APP软件,我们可以将省、市、县、乡、村五级监管人员在属地上“打桩定位”,实现质量安全监管“人、事、时、地、物”全面全程互联,主管人员可以借助智能手机或其他设备了解每块基地上每个“五小”的具体情况,掌握每名监管人员的监管轨迹和监管行为,并且进行实时调度。通过设备及软件的实时拍照取证、上传检查报告功能,还可以自动实现执法过程全程记录,使各地监管人员的执法监管行为步调一致、尺度一致、信息一致。如果配合风险监测预警平台,还可以对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进行智能化、多维度统计分析,帮助主管部门快速发现规律性、趋势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启动专项检查。因此,高度智能的网格化管理系统,既可以让监管人员和被监管者网上互动,也可以作为风险监测和预警平台,及时有效地防范“五小”食品安全风险。
2 变“信息孤立”为“互联互通”,跨部门整合资源,建立统一管理平台
目前,除省食药监局正在进行综合监管平台开发外,政府其他部门也建有多个内部管理平台,比如,石家庄市裕华区城管就使用“处置通”系统,管理人员通过“处置通”直接接收来自数字城管监督中心的案卷信息,问题处置后即时向监督中心反馈核查信息,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城管部门和食安部门在 “五小”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具有一定的职能交叉和工作交叉。但由于数据缺少接口,系统互不兼容,不同部门存储的信息相对孤立,无法实现跨部门共享,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整体工作的重复和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综合各方信息迅速发现、及时解决各类问题。而多部门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共享的模式将可以改变这一现状,真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五小”食品安全问题,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社区服务与社会管理新模式,提高管理服务工作的效能和水平。因此,建议在省内逐步建立一个跨部门共享的统一管理平台,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生产安全监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体化。
3 变“事后处罚”为“事前介入”,通过监管前置,将事故消灭于萌芽
“五小”主要为居民提供日常餐饮,其安全问题关乎劳动就业和社会稳定。严厉处罚固然能起到警示作用,但在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及配套硬件中引入相应的事前监管功能,就可以实现对“五小”的监管前置,将食品安全隐患消灭于无形之中。监管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如发现有新装修或待开业的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可以立即通过手持设备查询、对照相关规定,或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上传,由专业人员根据收到的信息做出判断,决定是否提前介入,加强对“五小”许可证办理和生产经营场所建设等相关事宜的指导。通过对许可材料、设计图纸等开展预防性审查,对超市、餐馆等不同类别、模式,对其功能间、布局、操作流程、卫生设施等进行指导,可以防止因建筑设计不合理,设施、场所不符合相关标准等问题,不能通过许可审查而重新改造,有效避免对人力、物力、财力造成的浪费,也避免了因无证开业遭受巨额罚款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建议在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中增加监管前置功能,通过提前介入,化隐患于无形,推动监管活动顺畅开展。
4 变“政府独奏”为“多方合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基层监管效能
调研中我们发现,由于编制、经费等原因,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多由计生员、畜牧员、村干部和居委会干部等兼任,或聘用少量协管员,他们虽然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五小”情况比较熟悉,但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相关培训,监管能力较弱,效能也不高。2014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和《指导性目录》。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购买范围实现全覆盖,所有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领域及各类事务性管理服务领域都可以实行。政府向社会组织或企业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岗位,既可以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重大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还有助于对辖区内“五小”开展安全宣传,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等。协管员依照聘用合同履行职责义务,财政部门按月支付基本报酬,年底绩效考核合格,可一次性发放年度绩效报酬。食药监部门和财政部门还要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绩效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等,将辖区居民对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满意度纳入考评,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特别是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和责任,对违法行为瞒而不报的,可停发服务报酬,取消协管员资格。目前,重庆、青海、安徽及深圳等地已先后实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因此,建议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总结经验,再行推广。
食品安全一头牵着民心,一头关乎产业,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和经济问题。就目前情况来看,对“五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饭桌、小食品摊贩等)的安全监管仍然是河北省食品安全工作中相对薄弱的环节。加强“五小”监管是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推进河北省食品安全建设的重要抓手。
【关键词】五小;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五小”监管是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推进河北省食品安全建设的重要抓手。针对“五小”监管河北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要求各县(市、区)于2016年6月底前实现各级监管网格顺畅运行。但近期,我们在与各地食安部门负责人座谈及到多地调研时发现,河北省“五小”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 变“常规监管”为“智能监管”,借力现代软件技术,深化“五小”网格化监管
目前,河北省一些地区在食品安全网格监管方面进行了智能化探索。他们依托统一的管理平台,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明确监管对象,落实责任人,建立了分级监管、责任明晰的监管体系。秦皇岛市海港区以区信息平台为基础,研发运行了“海港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监管系统”。省食药监局也正在进行为期三年的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开发。在基层调研中我们发现,只有更加丰富灵活系统功能,才能真正适应复杂、动态的“五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定制监管系统和APP软件,我们可以将省、市、县、乡、村五级监管人员在属地上“打桩定位”,实现质量安全监管“人、事、时、地、物”全面全程互联,主管人员可以借助智能手机或其他设备了解每块基地上每个“五小”的具体情况,掌握每名监管人员的监管轨迹和监管行为,并且进行实时调度。通过设备及软件的实时拍照取证、上传检查报告功能,还可以自动实现执法过程全程记录,使各地监管人员的执法监管行为步调一致、尺度一致、信息一致。如果配合风险监测预警平台,还可以对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进行智能化、多维度统计分析,帮助主管部门快速发现规律性、趋势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启动专项检查。因此,高度智能的网格化管理系统,既可以让监管人员和被监管者网上互动,也可以作为风险监测和预警平台,及时有效地防范“五小”食品安全风险。
2 变“信息孤立”为“互联互通”,跨部门整合资源,建立统一管理平台
目前,除省食药监局正在进行综合监管平台开发外,政府其他部门也建有多个内部管理平台,比如,石家庄市裕华区城管就使用“处置通”系统,管理人员通过“处置通”直接接收来自数字城管监督中心的案卷信息,问题处置后即时向监督中心反馈核查信息,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城管部门和食安部门在 “五小”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具有一定的职能交叉和工作交叉。但由于数据缺少接口,系统互不兼容,不同部门存储的信息相对孤立,无法实现跨部门共享,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整体工作的重复和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综合各方信息迅速发现、及时解决各类问题。而多部门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共享的模式将可以改变这一现状,真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五小”食品安全问题,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社区服务与社会管理新模式,提高管理服务工作的效能和水平。因此,建议在省内逐步建立一个跨部门共享的统一管理平台,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生产安全监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体化。
3 变“事后处罚”为“事前介入”,通过监管前置,将事故消灭于萌芽
“五小”主要为居民提供日常餐饮,其安全问题关乎劳动就业和社会稳定。严厉处罚固然能起到警示作用,但在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及配套硬件中引入相应的事前监管功能,就可以实现对“五小”的监管前置,将食品安全隐患消灭于无形之中。监管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如发现有新装修或待开业的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可以立即通过手持设备查询、对照相关规定,或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上传,由专业人员根据收到的信息做出判断,决定是否提前介入,加强对“五小”许可证办理和生产经营场所建设等相关事宜的指导。通过对许可材料、设计图纸等开展预防性审查,对超市、餐馆等不同类别、模式,对其功能间、布局、操作流程、卫生设施等进行指导,可以防止因建筑设计不合理,设施、场所不符合相关标准等问题,不能通过许可审查而重新改造,有效避免对人力、物力、财力造成的浪费,也避免了因无证开业遭受巨额罚款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建议在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中增加监管前置功能,通过提前介入,化隐患于无形,推动监管活动顺畅开展。
4 变“政府独奏”为“多方合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基层监管效能
调研中我们发现,由于编制、经费等原因,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多由计生员、畜牧员、村干部和居委会干部等兼任,或聘用少量协管员,他们虽然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五小”情况比较熟悉,但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相关培训,监管能力较弱,效能也不高。2014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和《指导性目录》。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购买范围实现全覆盖,所有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领域及各类事务性管理服务领域都可以实行。政府向社会组织或企业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岗位,既可以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重大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还有助于对辖区内“五小”开展安全宣传,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等。协管员依照聘用合同履行职责义务,财政部门按月支付基本报酬,年底绩效考核合格,可一次性发放年度绩效报酬。食药监部门和财政部门还要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绩效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等,将辖区居民对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满意度纳入考评,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特别是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和责任,对违法行为瞒而不报的,可停发服务报酬,取消协管员资格。目前,重庆、青海、安徽及深圳等地已先后实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因此,建议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总结经验,再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