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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上海市卫健委下发通知,要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规范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通知明确提及医疗机构临床使用药品、含自费药品应由药学部门统一按规定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即“阳光平台”采购供应。医疗机构和医师不得诱导或强迫患者使用自费药品;确因临床需要使用自费药品的,应严格履行书面告知制度,经患者或其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