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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改革试点首先是从深圳开始的。这项经营活动是以我国宪法中关于“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条款为依据进行的。1987年下半年,深圳特区曾分别以协议、招标和公开拍卖等3种方式出让了3块土地。其中,全国第一批有偿出让使用权的土地为8588平方米,于1987年12月1日公开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