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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书证制度在宋代达到了鼎盛阶段。宋代社会所出现的商品经济发达、完备的契约制度与好讼民风等社会变革,成为宋代发达的书证制度的产生土壤。宋代书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书证在民事司法中得到广泛运用。以宋代书证制度为理据,不难看出中国传统法难以归入韦伯所论的"卡迪司法"即"实质非理性"法之"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