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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灵璧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建华从1997年到2005年的8年间,也就是96个月里。竞先后收受贿赂284次,平均每月受贿达3次之多。很难想象,王建华把手更多地伸向的是公安干警。他向本单位干警收受、索取贿赂次数竞选230余次,人民币达85万余元,收受、索取本单位干警贿赂次数和数额分别占了81%和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