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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为广大教育、科研工作者提供学术交流平台,在推动科教事业发展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出版界作为学术期刊的窗口,应该在规范语言使用的方面起到重要的示范和监督作用。根据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2001年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了《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对338组异形词作了规范处理。2003年8月,中国版协校对研究委员会等4家单位制订了《264组异形词整理表(草案)》,作为对《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的补充。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语言文字的规范化。但是,在实践中仍常出现易混淆字词的混乱使用现象。笔者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总结出几组易混淆的字词,请同行评议。其中有些字词前人也多有论述,但类似的误用还是层出不穷,因此,笔者再次赘述。
一、其间与期间
其间,名词,那中间,其中;某一段时间之内。第1个含义表空间义,引申为表时间义的第2个含义。在第2项含义中,“其间”的“其”已经虚化,不表示指代意义。如果有必要近指或远指,则“其间”的前面可以加上“这”、“那”来指明。
期间,名词,某一段时间或时期内。“期间”前面必须有指时间的词语,不能单用。例如:“农忙期间”、“春节期间”、“抗战期间”。如果前面已经出现了指时间的词语,后面出现时也可以用“这”、“那”指称,构成“这(那)期间”、“在这(那)期间”。例如:“当人们看到他在抗日期间,困居上海,蓄须明志,宁肯鬻画自给,而决不以艺事敌的照片时,莫不肃然起敬。在那期间,梅兰芳同志于梅花诗屋,激励情操,日夜作画。”
区别:“其间”可指某段时间内,也可指在某个空间范围之内,通常不需要其他词语修饰;“期间”只用于指在某段时间之内,不用于其他意义,前面必须有表示某段时间过程的词语,不能单用。因为它本身所指的时间是不确定的,所以其前面必须有指明时间段落的成分,如“会议期间”、“假日期间”、“演出期间”、“在此期间”。
二、做与作
作,音zub,《说文解字》:“作,起也。从人,从乍。”“作”的本义是兴起。如《易·乾》:“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作”又表示著述,如“作诗”、“作画”、“作家”。由此引申,表示作品,如“原作”。“作”也有进行某种活动等意思,如《后汉书》“禁民夜作”。《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作”,动词,制造,劳作;此种释义是“作”作为双音词的语素和成语的语素的用法;进行某种活动,如“作斗争”、“作报告”,此种释义是“作”作为单音动词与双音的动名词宾语或双音的名词宾语构成词组的用法;创作,如“写作”、“作曲”。其中,“作法”有三种用法:指道士等施行法术;写文章或绘画等的方法,如“小说作法”、“国画作法”;办事或制作物品的方法,此含义时,一般写成“做法”。
做,音同“作”,从事某种工作或进行某种活动;制造;写,如“做作业”。“做”,作为单音动词与单音的形容词或动词构成词组的用法,例如:“做好”、“做到”;作为双音词的语素的用法,例如“做作”;作为单音动词与多音的名词宾语构成词组的用法,例如“做买卖”、“做好事”、“做练习”。
区别:后面是双音节动词时,一般用“作”,如“作调查”、“作处理”。书面色彩较重的一般用“作”。表示具体东西的制造时多写“做”,口语色彩较强,如“做药材”、“做衣服”。“作”和“做”用法的区分在现代汉语中比较复杂,有的情况下还有争议。根据语言文字学家吕叔湘在《现代汉语八百词》一书中提出的意见,习惯上,具体东西的制造一般写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文章”;抽象一点的、书面语色彩重一点的词语,特别是成语里,一般都写成“作”,如“作罢,作废,作对,作战,装模作样,认贼作父”。不过,吕叔湘认为,区别的标准不是绝对的,遇到没有把握的词,他宁可写“作”不写“做”。
在《现代汉语词典》之后,有的新词典对“作”和“做”用法提出不同看法,有的专家也提出了自己的规范意见。这些看法和意见值得参考,但不宜简单地作为判断正误并追究采编校人员差错责任的根据。
三、中共中央与国务院
中国中产党中央委员会,简称为中共中央,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委员会,是各级党委的最高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区别:理论上中共中央与国务院没有关系。国务院是国家机构,中共中央是党的机构。在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所以在国家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体现着党的意志。因此,“中共中央”与“国务院”之间应有空格或顿号为宜。例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在实践中,许多学术期刊经常出现“中共中央国务院”,给读者造成理解上的不便。
四、制定与制订
制定:动词,确定(方针、政策、法律、制度等)。
制订:动词,创制,拟定。
区别:“制定”和“制订”,这两个词是近义词,但不是同义词,其含义和用法是不完全相同的。一般来说,通过词语含义不同来判断取舍比较科学。二者的区别由“定”和“订”的区别而定。《说文解字》:“订,平议也。从言丁声。”“定,安也。从宀从正。”“定”强调结果,“订”强调过程。随着“定”与“订”的分化,可见制定=制订+确定。制订是指拟议和创制的过程,不一定是定案;“制定”是指将拟议和创制的东西加以确定,使成为定案。例如:明尼苏达州制订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个特许学校法令。该句中“制订”宜为“制定”。同时,还要注意,“制定”凸显的是权威性,而“制订”凸显的是创造性,两者的侧重点不同,满足的又是不同的表达需求,因此,“制定”与“制订”是不可能互相取代的。
五、必须与必需
必须:副词,一定要;表示事实上、情理上必要。1993年汉语大词典出版社出版的罗竹风主编的《汉语大词典》中注释:“须:须要;必要;必定;必须;需要。
必需:动词,一定得有,不可缺少。
区别:“必需”是动词。“必须”是副词,只能作状语,修饰动词。例如:“包括环境法规在内的所有重要法规都必须经过费用效益分析。”保留“必须”不宜用“必需”。
六、凸显、凸现,突显与突现
凸显:动词,清楚地显露出来。例如:“整合城市滨海景观,凸显城市景观特色。”
凸现:动词,清楚地呈现出来。例如:“商标中的夸张图案凸现出商品的特色。”
突显:动词,突然显露出来。例如:“今晨身体突显不适”。此处“突显”的意义不同于“凸显”。又如:“通过极其通透轻薄的玻璃与厚重粗糙的毛石墙面直接衔接,造成了强烈的对比,同时又突显了每种材质自身的魅力,并使之成为空间的亮点。”句中“突显”应为“凸显”或“凸现”。
突现:动词,突然出现;突出地显现。例如:“随着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其局限性明显地突现出来。”此处不宜用“凸现”。
区别:中国社科院语言所词典室杜翔认为就“显”和“现”的单字而言,“显”重在由暗到明、由模糊到清晰的显现,“现”重在由无到有的出现。就语义而言,“凸现”和“突现”、“凸显”和“突显”可以分别处理为一组异形词。
参考文献:
[1]中国版协校对研究委员会,中国语文报刊协会,《咬文嚼字》编委会,国家语委异形词研究课题组,264组异形词整理表(草案)[J],年鉴信息与研究,2004(2):49—53
[2]李行健,现代汉语规范词典[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2004
[3]“作”乖,“做”用法的区分[EB/O L],httg//wwgfwi.blog 163.com/blog/stat
一、其间与期间
其间,名词,那中间,其中;某一段时间之内。第1个含义表空间义,引申为表时间义的第2个含义。在第2项含义中,“其间”的“其”已经虚化,不表示指代意义。如果有必要近指或远指,则“其间”的前面可以加上“这”、“那”来指明。
期间,名词,某一段时间或时期内。“期间”前面必须有指时间的词语,不能单用。例如:“农忙期间”、“春节期间”、“抗战期间”。如果前面已经出现了指时间的词语,后面出现时也可以用“这”、“那”指称,构成“这(那)期间”、“在这(那)期间”。例如:“当人们看到他在抗日期间,困居上海,蓄须明志,宁肯鬻画自给,而决不以艺事敌的照片时,莫不肃然起敬。在那期间,梅兰芳同志于梅花诗屋,激励情操,日夜作画。”
区别:“其间”可指某段时间内,也可指在某个空间范围之内,通常不需要其他词语修饰;“期间”只用于指在某段时间之内,不用于其他意义,前面必须有表示某段时间过程的词语,不能单用。因为它本身所指的时间是不确定的,所以其前面必须有指明时间段落的成分,如“会议期间”、“假日期间”、“演出期间”、“在此期间”。
二、做与作
作,音zub,《说文解字》:“作,起也。从人,从乍。”“作”的本义是兴起。如《易·乾》:“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作”又表示著述,如“作诗”、“作画”、“作家”。由此引申,表示作品,如“原作”。“作”也有进行某种活动等意思,如《后汉书》“禁民夜作”。《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作”,动词,制造,劳作;此种释义是“作”作为双音词的语素和成语的语素的用法;进行某种活动,如“作斗争”、“作报告”,此种释义是“作”作为单音动词与双音的动名词宾语或双音的名词宾语构成词组的用法;创作,如“写作”、“作曲”。其中,“作法”有三种用法:指道士等施行法术;写文章或绘画等的方法,如“小说作法”、“国画作法”;办事或制作物品的方法,此含义时,一般写成“做法”。
做,音同“作”,从事某种工作或进行某种活动;制造;写,如“做作业”。“做”,作为单音动词与单音的形容词或动词构成词组的用法,例如:“做好”、“做到”;作为双音词的语素的用法,例如“做作”;作为单音动词与多音的名词宾语构成词组的用法,例如“做买卖”、“做好事”、“做练习”。
区别:后面是双音节动词时,一般用“作”,如“作调查”、“作处理”。书面色彩较重的一般用“作”。表示具体东西的制造时多写“做”,口语色彩较强,如“做药材”、“做衣服”。“作”和“做”用法的区分在现代汉语中比较复杂,有的情况下还有争议。根据语言文字学家吕叔湘在《现代汉语八百词》一书中提出的意见,习惯上,具体东西的制造一般写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文章”;抽象一点的、书面语色彩重一点的词语,特别是成语里,一般都写成“作”,如“作罢,作废,作对,作战,装模作样,认贼作父”。不过,吕叔湘认为,区别的标准不是绝对的,遇到没有把握的词,他宁可写“作”不写“做”。
在《现代汉语词典》之后,有的新词典对“作”和“做”用法提出不同看法,有的专家也提出了自己的规范意见。这些看法和意见值得参考,但不宜简单地作为判断正误并追究采编校人员差错责任的根据。
三、中共中央与国务院
中国中产党中央委员会,简称为中共中央,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委员会,是各级党委的最高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区别:理论上中共中央与国务院没有关系。国务院是国家机构,中共中央是党的机构。在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所以在国家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体现着党的意志。因此,“中共中央”与“国务院”之间应有空格或顿号为宜。例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在实践中,许多学术期刊经常出现“中共中央国务院”,给读者造成理解上的不便。
四、制定与制订
制定:动词,确定(方针、政策、法律、制度等)。
制订:动词,创制,拟定。
区别:“制定”和“制订”,这两个词是近义词,但不是同义词,其含义和用法是不完全相同的。一般来说,通过词语含义不同来判断取舍比较科学。二者的区别由“定”和“订”的区别而定。《说文解字》:“订,平议也。从言丁声。”“定,安也。从宀从正。”“定”强调结果,“订”强调过程。随着“定”与“订”的分化,可见制定=制订+确定。制订是指拟议和创制的过程,不一定是定案;“制定”是指将拟议和创制的东西加以确定,使成为定案。例如:明尼苏达州制订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个特许学校法令。该句中“制订”宜为“制定”。同时,还要注意,“制定”凸显的是权威性,而“制订”凸显的是创造性,两者的侧重点不同,满足的又是不同的表达需求,因此,“制定”与“制订”是不可能互相取代的。
五、必须与必需
必须:副词,一定要;表示事实上、情理上必要。1993年汉语大词典出版社出版的罗竹风主编的《汉语大词典》中注释:“须:须要;必要;必定;必须;需要。
必需:动词,一定得有,不可缺少。
区别:“必需”是动词。“必须”是副词,只能作状语,修饰动词。例如:“包括环境法规在内的所有重要法规都必须经过费用效益分析。”保留“必须”不宜用“必需”。
六、凸显、凸现,突显与突现
凸显:动词,清楚地显露出来。例如:“整合城市滨海景观,凸显城市景观特色。”
凸现:动词,清楚地呈现出来。例如:“商标中的夸张图案凸现出商品的特色。”
突显:动词,突然显露出来。例如:“今晨身体突显不适”。此处“突显”的意义不同于“凸显”。又如:“通过极其通透轻薄的玻璃与厚重粗糙的毛石墙面直接衔接,造成了强烈的对比,同时又突显了每种材质自身的魅力,并使之成为空间的亮点。”句中“突显”应为“凸显”或“凸现”。
突现:动词,突然出现;突出地显现。例如:“随着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其局限性明显地突现出来。”此处不宜用“凸现”。
区别:中国社科院语言所词典室杜翔认为就“显”和“现”的单字而言,“显”重在由暗到明、由模糊到清晰的显现,“现”重在由无到有的出现。就语义而言,“凸现”和“突现”、“凸显”和“突显”可以分别处理为一组异形词。
参考文献:
[1]中国版协校对研究委员会,中国语文报刊协会,《咬文嚼字》编委会,国家语委异形词研究课题组,264组异形词整理表(草案)[J],年鉴信息与研究,2004(2):49—53
[2]李行健,现代汉语规范词典[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2004
[3]“作”乖,“做”用法的区分[EB/O L],httg//wwgfwi.blog 163.com/blog/st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