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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应当参照"的用语并没能清晰地表述清楚指导性案例的法律效力,本文通过对指导性案例主体和范围及内容等的相关释义,旨在明确指导性案例的效力位阶,以此进一步实质性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