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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看似对买卖双方都有好处,但逃避了纳税义务,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由于这样的合同极为隐蔽,还会吸引了一些存在问题的房源混迹其中,很难保证买卖双方的权利。
在全款购买的房屋里生活了9年之后,王争终于在今年3月拿到了自己家房屋的产权证,这纸房本于之前的5年里在多方之手辗转,他打了4年的官司才终于到手。
王争的房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莲怡园小区内,是一套83平方米的居室。2007年4月,王争以40万元的价格从房主赵凤丹手中买下,之后一直与家人在此生活。由于交易房屋为回迁房,当时不能办房本,双方约定,等房产证办下来后再办理过户。
到了2012年,王争以40万元购置的房屋已升值到了200多万元。同年,王争得知了该房屋已能办理产权证的消息,于是找到赵凤丹要求其按合同约定过户,没想到赵凤丹却以没有收到购房款为由拒绝了他,争执中王争才得知,在一年前,赵凤丹已将房屋登记信息转到她的儿子周强名下,母子二人对王争明确表示不会为其过户。
真金白银全款买来的房子却不是自己的产权。无奈之下,王争将赵凤丹、周强和该房屋的开发商北京运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运兴公司)三方诉至法院。
回迁房签了合同却不过户
涉案房屋所在的莲怡园二区产权为马官营村集体所有,属于回迁房。2002年4月,作为六里桥绿化隔离地区改造农民自主回迁户,赵凤丹、周强与运兴公司签订《农民自住回迁安置楼房买卖合同》,在该小区买下两处房产,二人各分得一处。
2007年4月2日,经由赵凤丹的外甥李铭介绍,王争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赵凤丹名下所属的房产,算下来每平方米约5000元,这个价格在当时的回迁房买卖交易市场上属于正常水平。
当天,王争同妻子郑妍、赵凤丹夫妇和李铭一行人前往石景山公证处,赵凤丹与王争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该房屋总价40万元,其中6000元房屋维修基金由赵凤丹出,剩余的394000元由王争出,王争在当日一次性全额支付了房款。
由于回迁房在当时不能办理房产证,而非马官营村村民的王争也不能成为买卖合同上的购买人,在签订合同后,赵凤丹夫妇与郑妍在公证处又签订下一份委托书,双方约定,等房本下来后再办理过户。交易完成后,王争一家搬入房内居住,并用赵凤丹的名义缴纳物业费、燃气费等费用。
在王争买下房屋并在此居住的几年间,北京市房价增速迅猛,至2012年前后,其小区房屋交易价格已增长至每平方米25000元左右。
2011年4月6日,赵凤丹以没收到购房款为由将王争起诉至丰台区法院。赵凤丹在诉状中称,她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以40万元卖给王争,实际只收到394000元,被王争扣除了6000元。但不久,赵凤丹撤回了该起诉。
次年,在房屋所有权等事宜已全权委托给王争夫妇的情况下,赵凤丹夫妇及其儿子周强瞒着王争前往运兴公司,申请变更房屋产权人,将回迁房买卖合同上赵凤丹的名字换为了周强。2012年7月30日,周强向运兴公司缴纳了名下两套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
随后,王争得知该小区的房屋已能办理产权证,但当他找到赵凤丹要求过户时,才发觉自己住了5年的房子已到了周强名下。
周强称,他的母亲仅有小学学历,父亲是文盲,二人对买卖合同和公证委托书没有足够认知能力,是李铭欺骗了两位老人,伙同王争骗走了母亲的房子;周强还称,他及其父母至今未收到王争的购房款,他们也从未委托任何人代收房款,“李铭收的394000元和房屋金额也对不上,可能是王争与李铭有其他经济来往。”因而拒不过户。
赵凤丹一家的说法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同。法院认为,王争在涉案房屋内生活了长达5年时间,而作为屋主,赵凤丹、周强称在此期间未收到任何钱款且无采取任何措施,与常理不符,故对赵、周二人的主张不予采信,认定王争已支付了全部房款。2012年11月14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一审判决,判定运兴公司配合将房屋从周强名下过户回到赵凤丹名下,赵凤丹取得所有权证书后,再过户给王争。
判决生效后,赵凤丹与周强却一直没有执行。2013年2月,王争向丰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以为就此便能拿回房屋产权的他没想到,情况再生枝节,比之前更复杂了。
屋主不执行判决一房二卖获刑
一审判决后,赵凤丹、周强不服上诉,但2013年1月14日,二人又撤诉。其间,赵、周二人没有履行生效判决,而是将涉案房屋产权办理到了周强名下。
涉案房屋作为回迁房,此前产权人一直为运兴公司。按照判决,周强应将买卖合同上的购买人名字换回赵凤丹,由赵凤丹、运兴公司再和王争办理产权过户等事项,履行赵凤丹、王争于2007年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及委托书中的约定。
赵凤丹坦称,在判决生效后,她仍不愿意将房子还给王争,于是向运兴公司隐瞒了法院判决的事实,直接将房子办到了儿子周强名下。2013年1月8日,周强取得了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后一直没有和王争谈过户的事,王争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月7日,周强接到法院执行通知,而他不但没执行,还在10天后将涉案房屋转售给了第三人孔珊,双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该合同载明房屋售价为235万元。
3月22日,涉案房屋产权人已变更为孔珊。随后,孔珊持涉案房屋所有权证书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致生效判决中止执行。
执行过程中突生变故,这让王争措手不及,负责该案的丰台区法院执行二庭法官许秀山也大感意外。为避免涉案房屋产权再次易手他人,4月23日,丰台区法院对该房屋进行了查封处理。
许秀山介绍,由于孔珊成为了涉案房屋的登记产权人,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法院查封该房屋后,对周强名下剩下的另一套房产也进行了查封,因两套都是2002年分到的回迁房,面积户型相似,许秀山称,如果涉案房屋最终无法执行判决,则会执行另一套。
在全款购买的房屋里生活了9年之后,王争终于在今年3月拿到了自己家房屋的产权证,这纸房本于之前的5年里在多方之手辗转,他打了4年的官司才终于到手。
王争的房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莲怡园小区内,是一套83平方米的居室。2007年4月,王争以40万元的价格从房主赵凤丹手中买下,之后一直与家人在此生活。由于交易房屋为回迁房,当时不能办房本,双方约定,等房产证办下来后再办理过户。
到了2012年,王争以40万元购置的房屋已升值到了200多万元。同年,王争得知了该房屋已能办理产权证的消息,于是找到赵凤丹要求其按合同约定过户,没想到赵凤丹却以没有收到购房款为由拒绝了他,争执中王争才得知,在一年前,赵凤丹已将房屋登记信息转到她的儿子周强名下,母子二人对王争明确表示不会为其过户。
真金白银全款买来的房子却不是自己的产权。无奈之下,王争将赵凤丹、周强和该房屋的开发商北京运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运兴公司)三方诉至法院。
回迁房签了合同却不过户
涉案房屋所在的莲怡园二区产权为马官营村集体所有,属于回迁房。2002年4月,作为六里桥绿化隔离地区改造农民自主回迁户,赵凤丹、周强与运兴公司签订《农民自住回迁安置楼房买卖合同》,在该小区买下两处房产,二人各分得一处。
2007年4月2日,经由赵凤丹的外甥李铭介绍,王争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赵凤丹名下所属的房产,算下来每平方米约5000元,这个价格在当时的回迁房买卖交易市场上属于正常水平。
当天,王争同妻子郑妍、赵凤丹夫妇和李铭一行人前往石景山公证处,赵凤丹与王争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该房屋总价40万元,其中6000元房屋维修基金由赵凤丹出,剩余的394000元由王争出,王争在当日一次性全额支付了房款。
由于回迁房在当时不能办理房产证,而非马官营村村民的王争也不能成为买卖合同上的购买人,在签订合同后,赵凤丹夫妇与郑妍在公证处又签订下一份委托书,双方约定,等房本下来后再办理过户。交易完成后,王争一家搬入房内居住,并用赵凤丹的名义缴纳物业费、燃气费等费用。
在王争买下房屋并在此居住的几年间,北京市房价增速迅猛,至2012年前后,其小区房屋交易价格已增长至每平方米25000元左右。
2011年4月6日,赵凤丹以没收到购房款为由将王争起诉至丰台区法院。赵凤丹在诉状中称,她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以40万元卖给王争,实际只收到394000元,被王争扣除了6000元。但不久,赵凤丹撤回了该起诉。
次年,在房屋所有权等事宜已全权委托给王争夫妇的情况下,赵凤丹夫妇及其儿子周强瞒着王争前往运兴公司,申请变更房屋产权人,将回迁房买卖合同上赵凤丹的名字换为了周强。2012年7月30日,周强向运兴公司缴纳了名下两套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
随后,王争得知该小区的房屋已能办理产权证,但当他找到赵凤丹要求过户时,才发觉自己住了5年的房子已到了周强名下。
周强称,他的母亲仅有小学学历,父亲是文盲,二人对买卖合同和公证委托书没有足够认知能力,是李铭欺骗了两位老人,伙同王争骗走了母亲的房子;周强还称,他及其父母至今未收到王争的购房款,他们也从未委托任何人代收房款,“李铭收的394000元和房屋金额也对不上,可能是王争与李铭有其他经济来往。”因而拒不过户。
赵凤丹一家的说法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同。法院认为,王争在涉案房屋内生活了长达5年时间,而作为屋主,赵凤丹、周强称在此期间未收到任何钱款且无采取任何措施,与常理不符,故对赵、周二人的主张不予采信,认定王争已支付了全部房款。2012年11月14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一审判决,判定运兴公司配合将房屋从周强名下过户回到赵凤丹名下,赵凤丹取得所有权证书后,再过户给王争。
判决生效后,赵凤丹与周强却一直没有执行。2013年2月,王争向丰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以为就此便能拿回房屋产权的他没想到,情况再生枝节,比之前更复杂了。
屋主不执行判决一房二卖获刑
一审判决后,赵凤丹、周强不服上诉,但2013年1月14日,二人又撤诉。其间,赵、周二人没有履行生效判决,而是将涉案房屋产权办理到了周强名下。
涉案房屋作为回迁房,此前产权人一直为运兴公司。按照判决,周强应将买卖合同上的购买人名字换回赵凤丹,由赵凤丹、运兴公司再和王争办理产权过户等事项,履行赵凤丹、王争于2007年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及委托书中的约定。
赵凤丹坦称,在判决生效后,她仍不愿意将房子还给王争,于是向运兴公司隐瞒了法院判决的事实,直接将房子办到了儿子周强名下。2013年1月8日,周强取得了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后一直没有和王争谈过户的事,王争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月7日,周强接到法院执行通知,而他不但没执行,还在10天后将涉案房屋转售给了第三人孔珊,双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该合同载明房屋售价为235万元。
3月22日,涉案房屋产权人已变更为孔珊。随后,孔珊持涉案房屋所有权证书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致生效判决中止执行。
执行过程中突生变故,这让王争措手不及,负责该案的丰台区法院执行二庭法官许秀山也大感意外。为避免涉案房屋产权再次易手他人,4月23日,丰台区法院对该房屋进行了查封处理。
许秀山介绍,由于孔珊成为了涉案房屋的登记产权人,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法院查封该房屋后,对周强名下剩下的另一套房产也进行了查封,因两套都是2002年分到的回迁房,面积户型相似,许秀山称,如果涉案房屋最终无法执行判决,则会执行另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