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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培育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未来一个时期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之一,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呼声和愿望。去年以来,农业部会同银监会先后下发了《关于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有序开展信用合作的通知》、《关于引导规范开展农村信用合作的通知》,明确了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原则和政策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