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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游大庆主演的电视剧《武松》里有个桥段:武松打虎后,阳谷县聘其为都头。不久,武松派衙役给大郎送来220两银子,说是让其买下所赁的房子;不久,武松以“不正当经营”为由查封了赌场“天下第一坊”。
编剧如此虚构,本意或是好的,想借此树立武松的孝悌和不畏豪强的正义形象,但弄巧成拙了。首先没有搞清楚“都头”是个什么官,薪水是多少;其次是没有交代清楚220两银子的来源,这笔钱在当时又意味着什么样的购买力;最后是武松执法禁赌对还是错?因为剧中的县令引经据典说无法可依。
那么,编剧如此虚构错在哪儿?真实的情形又是如何的?
A都头是对一般县役的尊称
“都”,在宋代是一个军事单位,其长官称为都头。
宋代禁军设置有若干都头、副都头等低级军官,受各级指挥使节制。
县一级衙门则没有常备军,仅有维持治安的衙役、捕快等,大县多则数十人,小县少则十多人,分班巡逻,每个班领头的,称“班头”。老百姓为了减少胥吏的盘剥与骚扰,通常对所有的县役都尊称为都头。
也就是说,王婆口中所谓的“都头大人”武松,极有可能就是一般的衙役,帮着县太爷喊“威武”的那种,比普通吏员还要低一个档次。
原著里武松的官职是步兵都头,这不是编剧的错,而是作者的无厘头了。宋代正规军分为禁军和厢军,骑兵数量有限,主要军种就是步兵。武松并无军籍,县衙也没有军队,他的步兵都头不是无厘头又是什么?
B武松的薪水仅够维持温饱
据《宋史·职官志》来看,宋代宰相的本俸是月薪300贯,普通从八品县令的月薪是15贯。考虑到宋代一个小县不过几千户人家,也算不错。他们除了本俸之外,还有职田、职钱、禄粟、厨料、薪炭诸物的增给,也就是补贴,待遇比较优渥。但县令以下,除了主簿、文案等无品级却有官方身份的人之外,其他在编的“经制正役”如捕快等,只能属于衙门服役性质,享受不到上述补贴,薪水也相当低,甚至不叫薪水,而叫“工食钱”(伙食补贴),年约15贯,相当于县令一个月的薪水。就算武松是“班头”,也多不到哪儿去。
宋代一贯钱是个什么概念?大约是铜钱1000文。徽宗宣和四年(1122年),榷货务的报告中指出:“今米价石两千五百至三千(文)。”另据《三朝北盟会编》记载,钦宗靖康元年(1126年),白银每两价可抵铜钱一贯五百文。
折算一下可知,武松的年薪也就10两银子,最多可买6石大米。宋代1石合92.5宋斤。沈括的《梦溪笔谈·卷三》有:“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因此一石大米即59.2公斤,武松的收入可买约355公斤的大米,足够兄弟二人一年填饱肚子。
在电视剧第一集里,武大郎盘算:每天可赚50文,一个月就是1500文,相当于一两半银子,一年下来能积18两。他对武松说:二郎,咱去掉所有开销,一年可剩下七八两银子,过两年就给你娶个媳妇成个家。这种计算方式虽然与当时银钱比价有点出入,但一般平民的生活开销基本正确。
C220两银子怎么来的?
不能不较真的是,该剧对于钱的问题改编得极不严谨,跟原著没法比。
如第二集里,潘金莲被卖到妓院,武大郎为她赎身,卖了清河县的房子,还找街坊邻居凑够了300两银子。我纳闷了,他一年才剩下七八两银子,房子是怎么得到的?祖传老屋?貌似他家祖父辈是地主呢,不靠谱。
再如西门庆为歌姬凤儿赎身,另买下一座樱桃巷的紫竹小院相赠,说是“区区几千两银子”。武松在景阳冈喝酒忘记付钱,店老板责怪小二说:“县衙有令,喝醉酒的客人若过冈出事,除封店外,还得罚1000两银子。”西门庆是大款,也许拿得出这笔钱;县衙为了震慑不负责任的酒家,出此巨额罚款也许合理。但该剧如此表达,有违西门庆悭吝的性格和两宋白银短缺的史实不说,基本是把银子不当钱了。
关于这点,我们不必读正史,读原著或金瓶梅、七侠五义等小说即可知道个大概。原著在这方面显然参考了正史,尽管大规模地写银子未必确当,但比价使用情形还是合适的。比如西门庆在王婆那儿花银子,一两当茶钱,可以多次喝茶,五两当说合钱,十两就是棺材本了。
《金瓶梅》第一回里也说,卖炊饼的武大郎是“凑了十数两银子,典得县门前楼上下二层房屋居住。第二层是楼,两个小小院落,甚是干净”。
这样的描写显然是谨慎的、合理的,也是符合史实的。
220两银子,在当时无疑是一笔巨款,武大郎在阳谷县买房,那是绰绰有余。苏辙曾有诗曰:“我生发半白,四海无尺椽。”“我老未有宅,诸子以为言。”瞧瞧,人家当官数十年都剩不下买房的钱,剧中的武松怎么那么牛?元丰六年(1083年),开封外城向外拓展,120户居民的拆迁补偿款才两万零六百贯,平均每户能拿到补偿款171贯,约102两银子,朝廷花钱也不过如此。有读者可能会说,金庸先生是史家,他写郭靖在张家口初遇黄蓉请吃饭,一餐花了将近20 两银子,又该如何解释?其实不必解释,郭靖初出茅庐,挨黄蓉宰了。顺便贫一句:郭靖还骑着汗血马,搁现在就是一辆法拉利,年少多金,无怪乎黄蓉妹妹喜欢。
回到剧中,武松刚被聘,哪来这么多钱?且不说宋代白银能否作为日常通货使用,单说这220两银子,等于330贯钱,快赶上一个县令两年的薪水了,若不做个交代,难免让人产生武松靠权力讹诈百姓或贪污受贿之嫌。
一、官府奖励?剧中没提,原著里倒是有一千贯赏赐钱,但武松没要。二、朋友赠予?剧中也没提,原著里说武松受到柴进和宋江的资助,10两、8两没问题,不会是220两之多。三、合法收入?这一点不用说了,绝无可能。
D宋朝禁赌从未停止
这个剧情纯属虚构,原著与《金瓶梅》里都未提及西门庆开过赌场。用现在的眼光看,查封赌场合情、合理、合法。在宋代或元末明初,武松的执法同样也有法可依。剧中阳谷县令史文魁说:“大宋并无取缔赌场、妓院的律法,赶快去解封放人”。呵呵,他才是有法不依、胡说八道。
宋初制定的《宋刑统》中规定,“诸博戏财物者各杖一百,赃重者各依已分,准盗论。其停止主人及出九和合者,各如之。”把赌博跟盗窃同罪,不可谓不严;聚众赌博或开赌场的,罪名一样。太宗于淳化二年再下诏:“京城蒲博者,开封府捕之,犯者斩。”对此,《宋会要辑稿·刑法志》记载更详:“太宗淳化二年闰二月十九日诏曰:京城先是无赖之辈相聚蒲博,开柜坊,屠牛马驴狗以食,私销铜钱为器用杂物。并令开封府严戒坊市捕之,犯者斩。隐匿而不以闻,及居人邸舍,僦与恶少为柜坊者,并其同罪。”对赌徒处以此等重刑,可谓历史罕见。
宋真宗年间,还发生了一件事:“大中祥符五年三月丁酉,上封者言,进士萧立之,本名琉,尝因赌博抵杖刑。今易名赴举登第,诏有司召立之诘问。立之引伏。命夺其敕,赎铜四十斤,遣之。” 罪犯原来是登科进士,以前犯有赌博罪,被爆料后,除革除功名外,罚铜四十斤,还要处以流刑。这说明宋代对禁赌诏令的执行还是相当严格的。宋代是一个注重“祖宗家法”的朝代,尽管从皇帝、士大夫到商旅百姓,貌似人人爱赌,赌风很甚,如吕祖谦《紫薇杂记》的记载则更为明确:“熙宁间,神宗与二王禁中打球子,止(疑为‘上’)问二王欲赌何物。徐王曰:‘臣不别赌物,若赢时只告罢了新法。’” 宋安国军节度使郭进,“倜傥任气,结豪侠,嗜酒蒱博”。苏轼在其奏议中更是明确记载仅一个汴京城就有“柜坊(赌场)百余户”,“招军民赌博”……但是,朝廷禁赌从未停止过。
以此而论,武松的执法就不是滥用职权,也不是以权代法。编剧杜撰县令的“无法可依”论,再加上220两银子的来源不明,不知是对历史的无知,还是故意给武松抹黑。我想给意欲改编原著的编剧们提个醒,下笔之前,多学历史,多读原著。
(据《北京青年报》 赵炎/文)
编剧如此虚构,本意或是好的,想借此树立武松的孝悌和不畏豪强的正义形象,但弄巧成拙了。首先没有搞清楚“都头”是个什么官,薪水是多少;其次是没有交代清楚220两银子的来源,这笔钱在当时又意味着什么样的购买力;最后是武松执法禁赌对还是错?因为剧中的县令引经据典说无法可依。
那么,编剧如此虚构错在哪儿?真实的情形又是如何的?
A都头是对一般县役的尊称
“都”,在宋代是一个军事单位,其长官称为都头。
宋代禁军设置有若干都头、副都头等低级军官,受各级指挥使节制。
县一级衙门则没有常备军,仅有维持治安的衙役、捕快等,大县多则数十人,小县少则十多人,分班巡逻,每个班领头的,称“班头”。老百姓为了减少胥吏的盘剥与骚扰,通常对所有的县役都尊称为都头。
也就是说,王婆口中所谓的“都头大人”武松,极有可能就是一般的衙役,帮着县太爷喊“威武”的那种,比普通吏员还要低一个档次。
原著里武松的官职是步兵都头,这不是编剧的错,而是作者的无厘头了。宋代正规军分为禁军和厢军,骑兵数量有限,主要军种就是步兵。武松并无军籍,县衙也没有军队,他的步兵都头不是无厘头又是什么?
B武松的薪水仅够维持温饱
据《宋史·职官志》来看,宋代宰相的本俸是月薪300贯,普通从八品县令的月薪是15贯。考虑到宋代一个小县不过几千户人家,也算不错。他们除了本俸之外,还有职田、职钱、禄粟、厨料、薪炭诸物的增给,也就是补贴,待遇比较优渥。但县令以下,除了主簿、文案等无品级却有官方身份的人之外,其他在编的“经制正役”如捕快等,只能属于衙门服役性质,享受不到上述补贴,薪水也相当低,甚至不叫薪水,而叫“工食钱”(伙食补贴),年约15贯,相当于县令一个月的薪水。就算武松是“班头”,也多不到哪儿去。
宋代一贯钱是个什么概念?大约是铜钱1000文。徽宗宣和四年(1122年),榷货务的报告中指出:“今米价石两千五百至三千(文)。”另据《三朝北盟会编》记载,钦宗靖康元年(1126年),白银每两价可抵铜钱一贯五百文。
折算一下可知,武松的年薪也就10两银子,最多可买6石大米。宋代1石合92.5宋斤。沈括的《梦溪笔谈·卷三》有:“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因此一石大米即59.2公斤,武松的收入可买约355公斤的大米,足够兄弟二人一年填饱肚子。
在电视剧第一集里,武大郎盘算:每天可赚50文,一个月就是1500文,相当于一两半银子,一年下来能积18两。他对武松说:二郎,咱去掉所有开销,一年可剩下七八两银子,过两年就给你娶个媳妇成个家。这种计算方式虽然与当时银钱比价有点出入,但一般平民的生活开销基本正确。
C220两银子怎么来的?
不能不较真的是,该剧对于钱的问题改编得极不严谨,跟原著没法比。
如第二集里,潘金莲被卖到妓院,武大郎为她赎身,卖了清河县的房子,还找街坊邻居凑够了300两银子。我纳闷了,他一年才剩下七八两银子,房子是怎么得到的?祖传老屋?貌似他家祖父辈是地主呢,不靠谱。
再如西门庆为歌姬凤儿赎身,另买下一座樱桃巷的紫竹小院相赠,说是“区区几千两银子”。武松在景阳冈喝酒忘记付钱,店老板责怪小二说:“县衙有令,喝醉酒的客人若过冈出事,除封店外,还得罚1000两银子。”西门庆是大款,也许拿得出这笔钱;县衙为了震慑不负责任的酒家,出此巨额罚款也许合理。但该剧如此表达,有违西门庆悭吝的性格和两宋白银短缺的史实不说,基本是把银子不当钱了。
关于这点,我们不必读正史,读原著或金瓶梅、七侠五义等小说即可知道个大概。原著在这方面显然参考了正史,尽管大规模地写银子未必确当,但比价使用情形还是合适的。比如西门庆在王婆那儿花银子,一两当茶钱,可以多次喝茶,五两当说合钱,十两就是棺材本了。
《金瓶梅》第一回里也说,卖炊饼的武大郎是“凑了十数两银子,典得县门前楼上下二层房屋居住。第二层是楼,两个小小院落,甚是干净”。
这样的描写显然是谨慎的、合理的,也是符合史实的。
220两银子,在当时无疑是一笔巨款,武大郎在阳谷县买房,那是绰绰有余。苏辙曾有诗曰:“我生发半白,四海无尺椽。”“我老未有宅,诸子以为言。”瞧瞧,人家当官数十年都剩不下买房的钱,剧中的武松怎么那么牛?元丰六年(1083年),开封外城向外拓展,120户居民的拆迁补偿款才两万零六百贯,平均每户能拿到补偿款171贯,约102两银子,朝廷花钱也不过如此。有读者可能会说,金庸先生是史家,他写郭靖在张家口初遇黄蓉请吃饭,一餐花了将近20 两银子,又该如何解释?其实不必解释,郭靖初出茅庐,挨黄蓉宰了。顺便贫一句:郭靖还骑着汗血马,搁现在就是一辆法拉利,年少多金,无怪乎黄蓉妹妹喜欢。
回到剧中,武松刚被聘,哪来这么多钱?且不说宋代白银能否作为日常通货使用,单说这220两银子,等于330贯钱,快赶上一个县令两年的薪水了,若不做个交代,难免让人产生武松靠权力讹诈百姓或贪污受贿之嫌。
一、官府奖励?剧中没提,原著里倒是有一千贯赏赐钱,但武松没要。二、朋友赠予?剧中也没提,原著里说武松受到柴进和宋江的资助,10两、8两没问题,不会是220两之多。三、合法收入?这一点不用说了,绝无可能。
D宋朝禁赌从未停止
这个剧情纯属虚构,原著与《金瓶梅》里都未提及西门庆开过赌场。用现在的眼光看,查封赌场合情、合理、合法。在宋代或元末明初,武松的执法同样也有法可依。剧中阳谷县令史文魁说:“大宋并无取缔赌场、妓院的律法,赶快去解封放人”。呵呵,他才是有法不依、胡说八道。
宋初制定的《宋刑统》中规定,“诸博戏财物者各杖一百,赃重者各依已分,准盗论。其停止主人及出九和合者,各如之。”把赌博跟盗窃同罪,不可谓不严;聚众赌博或开赌场的,罪名一样。太宗于淳化二年再下诏:“京城蒲博者,开封府捕之,犯者斩。”对此,《宋会要辑稿·刑法志》记载更详:“太宗淳化二年闰二月十九日诏曰:京城先是无赖之辈相聚蒲博,开柜坊,屠牛马驴狗以食,私销铜钱为器用杂物。并令开封府严戒坊市捕之,犯者斩。隐匿而不以闻,及居人邸舍,僦与恶少为柜坊者,并其同罪。”对赌徒处以此等重刑,可谓历史罕见。
宋真宗年间,还发生了一件事:“大中祥符五年三月丁酉,上封者言,进士萧立之,本名琉,尝因赌博抵杖刑。今易名赴举登第,诏有司召立之诘问。立之引伏。命夺其敕,赎铜四十斤,遣之。” 罪犯原来是登科进士,以前犯有赌博罪,被爆料后,除革除功名外,罚铜四十斤,还要处以流刑。这说明宋代对禁赌诏令的执行还是相当严格的。宋代是一个注重“祖宗家法”的朝代,尽管从皇帝、士大夫到商旅百姓,貌似人人爱赌,赌风很甚,如吕祖谦《紫薇杂记》的记载则更为明确:“熙宁间,神宗与二王禁中打球子,止(疑为‘上’)问二王欲赌何物。徐王曰:‘臣不别赌物,若赢时只告罢了新法。’” 宋安国军节度使郭进,“倜傥任气,结豪侠,嗜酒蒱博”。苏轼在其奏议中更是明确记载仅一个汴京城就有“柜坊(赌场)百余户”,“招军民赌博”……但是,朝廷禁赌从未停止过。
以此而论,武松的执法就不是滥用职权,也不是以权代法。编剧杜撰县令的“无法可依”论,再加上220两银子的来源不明,不知是对历史的无知,还是故意给武松抹黑。我想给意欲改编原著的编剧们提个醒,下笔之前,多学历史,多读原著。
(据《北京青年报》 赵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