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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与盗窃罪连续犯两者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对其认定容易产生混乱,二者在数额的认定上也采取不同的方式。文章认为,在厘清二者基本区别的基础上,对于其数额的认定,也应当区分"多次盗窃"与盗窃罪连续犯。对于"多次盗窃",应当对多种盗窃行为类型进行分类讨论处理;对于盗窃罪连续犯,则一般采取累计计算方式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