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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上丝绸之路”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重大战略举措。但作为北极域外国家,中国在推进“冰上丝绸之路”建设过程中存在先天劣势,需充分考虑北极地区的法律环境并利用相关法律机制。目前,北极法律机制处于“碎片化”状态并呈现模糊性、排他性、冲突性和软弱性等问题,使中国在推进“冰上丝绸之路”建设过程中面临北极权利难以有效保障、北极身份不被完全认可、北极活动缺乏法律规范等风险。对此,中国应从完善全球性法律机制、参与区域性法律机制、创新多(双)边法律机制、推进国内北极立法活动等方面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