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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世纪20-30年代,随着上海女性参与社会、融入社会程度不断提高。女性犯罪问题开始显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犯罪人数的剧增。二、犯罪类型的增加。
关键词:上海、女性、女性犯罪
美国犯罪学家路易丝·谢莉在其《犯罪与现代化》一书中认为女性犯罪是妇女参与社会程度和社会开放程度的晴雨表,她通过考察近现代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犯罪现象的变迁,证明了女性犯罪的快速上升是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必然结果。中国早期犯罪学者李剑华也认为女性犯罪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水平有密切的联系,"女性犯罪的大概在偏僻的省区,距离资本主义文化愈远的地方,男女犯罪的相差率较大,反之,则愈小。"⑴我们发现以上规律与近代上海女性犯罪特征是相符的。清末民初,上海犯罪率开始增长,但此时传统的父系男权传统仍占主导地位,女性在人格上独立发展的空间是十分狭小的,所以其参与犯罪数量也是很有限的。
1927-1937年,社会的不断发展,上海女性的经济、社会、政治地位得到提高。许多女性已摆脱家庭与传统观念的藩篱,越来越广泛的参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且发挥重要的作用。但不少女性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各种欲望的诱惑时,不能自已,走上犯罪的不归路。见下表:
资料来源:上海档案馆藏,《申报年鉴》(1934-1936年)Y15-1-39;Y15-1-40;Y15-1-42
比较其他城市,上海女性犯罪人数一直逐年增长。到了1933年,上海女性犯罪的数量已经超过了北平,居全国各城市前列。⑵
上海女性犯罪的增多还表现在了犯罪类型的多样化上。在中国传统社会,女性以犯罪类型而言,多限于通奸、溺婴、不孝公婆以及家邻居之间的偷盗等,最严重的杀人,也大多限于结合奸夫杀害本夫等。"其他社会上的犯罪,妇女是很少涉足的。"⑶ 20-30年代的上海为女性的社会化、现代化更是提供了广阔的途径。然而女性社会地位与作用的扩大使女性参与犯罪的机会增多,并且对女性犯罪呈现多样化的态势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以1933年华界地方法院刑事被告表为例,见表:
在以上的罪名中,有女性犯罪记录的为17项。但我们应该注意的是,该资料仅限1933年的华界,并不能完全囊括该时期上海女性犯罪的所有类型。再结合1935年江苏第二监狱新收女犯和1936年12月司法行政部上海第二监狱女犯统计表明:抢夺强盗罪有4人、渎职罪1人、伪造货币罪5人、妨害秩序罪1人、伪造文书印文罪3人、毁弃损坏罪2人,藏匿犯人及湮灭证据罪1人,恐吓罪1人,危害民国罪2人、票据法1人。⑷虽近代对于女性犯罪类型的统计缺乏完整性,但我们基本上可以判断20-30年代上海女性犯罪不再仅限于传统的狭小范围,几乎涉及了所有的犯罪类型。
据上表看,女犯在鸦片罪、妨害婚姻及家庭罪、赌博罪、窃盗罪等犯罪类型上数量最多。表现出了女性犯罪非暴力性、经济型犯罪与性犯罪为主的特点。女性在鸦片上的犯罪多为谋求经济利益。如陈王氏,因年老多病,无法谋生,在爱多亚路396号楼上,供人吸食营利,后被捕判刑。⑸20-30年代,在女性所贩卖毒品中以红丸居多,《申报》中也多次出现相关的报道。1936年5月,"杨树浦捕房侦悉宁武路平房内,有人出售毒品红丸营利。前日下午五时许,密往按址拘获帮助犯皖妇余卢氏一名,抄出红丸四百十八粒、铜圆五十个一并带入捕房,抓送女所收押。"⑹
在上表96名女性赌博罪犯中,无资产的多达63人,稍有资产的23人,有资产的仅为10人。⑺可见参与赌博的多为下层女性,从赌博中实现发财梦无疑是她们的主要目的。有女性赌徒听说若把尸体放在自己的身边,尸体便会托梦祈财。女赌徒为求得尸体,竟将自己的亲生儿子杀死。⑻如果说女性参与赌博尚有追求刺激等因素的话,那么女性窃盗的动机大都是为改善生活状态的无奈之举。这一点可以从表中的55名女性窃盗犯,其家境全为无资产的贫民得以证明。⑼一些女性则因爱慕虚荣,不切实际的追赶摩登生活,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如王钱氏随同邻居妇人,携带伪造的中国银行五元钞票两张,在麦根路永源鞋店用假币购买女鞋一双,又欲故技重施在新闸路南京购鞋,被店伙察觉报警。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判处钱王氏两年零六个月。⑽
妨害婚姻家庭罪是唯一的非财产型犯罪,也是在数量上与男性犯罪比例最为接近的犯罪类型。这类案件常见于各类新闻报道中,如著名的阮玲玉案,张达民就曾以妨害家庭罪将唐季珊和阮玲玉诉讼至法庭。上海开风气之先,"婚姻革命"、"家庭革命"、"男女平等"等观念蔚然成风。城市妇女为新思潮所鼓动,长期以来被压制与禁锢已久的情感与欲望得以释放,并如潮水般冲决传统的婚姻价值观念,一些女性甚至将"爱情的自由"与"通奸自由"、"肉的解放"混为一谈。这样的环境下,上海的"姘居"、"通奸"、"略诱"等非正常的婚姻状态十分普遍。1929年5月的一则报道中记录了,闸北已婚妇女高氏,时常与外地人发生暧昧关系,一天与丈夫发生口角时常后,高氏乘丈夫外出将家中财物席卷一空后,不知去向。据说这是高氏第6次私奔。⑾通奸也极易成为其他刑事案件的催化剂。如包笑天就曾记录了发生在1935年的一件凶杀案,由于周春兰与"贺麻子"之有奸情,导致了其夫詹云影残酷虐待周春兰致死。⑿
在一些暴力性犯罪中,女性犯罪都带有冲动性、泄愤性,且多数因感情婚姻家庭问题而引发。比如:《浦东北蔡发生谋杀亲夫案》、《谋杀情夫处死刑》、《陶朱氏供认谋杀亲夫》,等等⒀类似这样的报道不绝于耳。
一些绑架案和抢劫案件中女性也常与其中,1933年3月仅华界内抓获女性绑匪就有4人。⒁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些绑匪案中,女性甚至起了主要的作用。在上海开往宁波的轮渡中,水巡警擒获一名计划在船上打劫乘客的青年女匪,并且缴获手枪一支、子弹十六颗、子弹夹两只。⒂
1927-1937年上海女性犯罪的激增是传统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结果,正如方树民在《上海市公安局创办女子警察的意义》一文中提出:"只要一个近代开化的国家,没有那一个不承认男女平等的,同时工业资本主义的发达,生成技术的更变,把一般妇女由农村赶到工厂,女子职业自决,女子经济独立、也为时代所规定……于是社会由男主外女主内的历史阶段而向男女同样参加社会生产阶段,但到了这时,在社会上活动的不仅属于男子,而社会所发生的各种问题,当然也不仅属于男子。"⒃
注释:
⑴李剑华:《犯罪社会学》,上海法学编译社,1937年,第160页。
⑵1933年,在19省5市警察机构预审刑事女犯统计中,除浙江省外,上海女犯人数最多。参见,《申报年鉴》(1936年),第256页。
⑶王奇生:《民国初年的女性犯罪(1914-1936)》,《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年第1期。
⑷上海市档案馆藏资料:Y15-1-33-334 ,G137-142, G145-148。
⑸上海市档案馆藏资料:Q181-2-435,《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事判决(1937年)上字第四九三号》。
⑹《女红丸犯判刑六年,余卢氏被侦属实》,《申报》1936年5月24日。
⑺上海市档案馆藏资料:Y15-1-29-232 G45
⑻上海市文史馆编:《旧上海的烟赌娼》,百家出版社,1988年11月,第131页
⑼上海市档案馆藏资料:Y15-1-29-232 G48
⑽上海档案馆藏资料:Q181-2-105,《上海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事判决书(1930年)166号》。
⑾《淫妇六次私奔》:《申报》,1929年5月19日。
⑿包笑天:《上海春秋》第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5月,第695页。
⒀《申报》,1927年2月15日、1930年1月22日、1937年4月21日。
⒁上海档案馆藏资料:Q176-5-104,《警察月刊》第5期,《上海市公安局捺印人犯指纹统计表》(1933年3月),第92-95页。
⒂上海市档案馆藏资料:Q176-5-127 ,《警钟周刊》第1期,《水巡队警擒获女匪》,第147-149页。
⒃上海档案馆藏资料:Q176-5-123,,《警察月刊》第11期(1936年11月),第16-21页。
作者简介:徐磊,男,上海大学文学院历史系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上海、女性、女性犯罪
美国犯罪学家路易丝·谢莉在其《犯罪与现代化》一书中认为女性犯罪是妇女参与社会程度和社会开放程度的晴雨表,她通过考察近现代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犯罪现象的变迁,证明了女性犯罪的快速上升是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必然结果。中国早期犯罪学者李剑华也认为女性犯罪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水平有密切的联系,"女性犯罪的大概在偏僻的省区,距离资本主义文化愈远的地方,男女犯罪的相差率较大,反之,则愈小。"⑴我们发现以上规律与近代上海女性犯罪特征是相符的。清末民初,上海犯罪率开始增长,但此时传统的父系男权传统仍占主导地位,女性在人格上独立发展的空间是十分狭小的,所以其参与犯罪数量也是很有限的。
1927-1937年,社会的不断发展,上海女性的经济、社会、政治地位得到提高。许多女性已摆脱家庭与传统观念的藩篱,越来越广泛的参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且发挥重要的作用。但不少女性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各种欲望的诱惑时,不能自已,走上犯罪的不归路。见下表:
资料来源:上海档案馆藏,《申报年鉴》(1934-1936年)Y15-1-39;Y15-1-40;Y15-1-42
比较其他城市,上海女性犯罪人数一直逐年增长。到了1933年,上海女性犯罪的数量已经超过了北平,居全国各城市前列。⑵
上海女性犯罪的增多还表现在了犯罪类型的多样化上。在中国传统社会,女性以犯罪类型而言,多限于通奸、溺婴、不孝公婆以及家邻居之间的偷盗等,最严重的杀人,也大多限于结合奸夫杀害本夫等。"其他社会上的犯罪,妇女是很少涉足的。"⑶ 20-30年代的上海为女性的社会化、现代化更是提供了广阔的途径。然而女性社会地位与作用的扩大使女性参与犯罪的机会增多,并且对女性犯罪呈现多样化的态势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以1933年华界地方法院刑事被告表为例,见表:
在以上的罪名中,有女性犯罪记录的为17项。但我们应该注意的是,该资料仅限1933年的华界,并不能完全囊括该时期上海女性犯罪的所有类型。再结合1935年江苏第二监狱新收女犯和1936年12月司法行政部上海第二监狱女犯统计表明:抢夺强盗罪有4人、渎职罪1人、伪造货币罪5人、妨害秩序罪1人、伪造文书印文罪3人、毁弃损坏罪2人,藏匿犯人及湮灭证据罪1人,恐吓罪1人,危害民国罪2人、票据法1人。⑷虽近代对于女性犯罪类型的统计缺乏完整性,但我们基本上可以判断20-30年代上海女性犯罪不再仅限于传统的狭小范围,几乎涉及了所有的犯罪类型。
据上表看,女犯在鸦片罪、妨害婚姻及家庭罪、赌博罪、窃盗罪等犯罪类型上数量最多。表现出了女性犯罪非暴力性、经济型犯罪与性犯罪为主的特点。女性在鸦片上的犯罪多为谋求经济利益。如陈王氏,因年老多病,无法谋生,在爱多亚路396号楼上,供人吸食营利,后被捕判刑。⑸20-30年代,在女性所贩卖毒品中以红丸居多,《申报》中也多次出现相关的报道。1936年5月,"杨树浦捕房侦悉宁武路平房内,有人出售毒品红丸营利。前日下午五时许,密往按址拘获帮助犯皖妇余卢氏一名,抄出红丸四百十八粒、铜圆五十个一并带入捕房,抓送女所收押。"⑹
在上表96名女性赌博罪犯中,无资产的多达63人,稍有资产的23人,有资产的仅为10人。⑺可见参与赌博的多为下层女性,从赌博中实现发财梦无疑是她们的主要目的。有女性赌徒听说若把尸体放在自己的身边,尸体便会托梦祈财。女赌徒为求得尸体,竟将自己的亲生儿子杀死。⑻如果说女性参与赌博尚有追求刺激等因素的话,那么女性窃盗的动机大都是为改善生活状态的无奈之举。这一点可以从表中的55名女性窃盗犯,其家境全为无资产的贫民得以证明。⑼一些女性则因爱慕虚荣,不切实际的追赶摩登生活,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如王钱氏随同邻居妇人,携带伪造的中国银行五元钞票两张,在麦根路永源鞋店用假币购买女鞋一双,又欲故技重施在新闸路南京购鞋,被店伙察觉报警。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判处钱王氏两年零六个月。⑽
妨害婚姻家庭罪是唯一的非财产型犯罪,也是在数量上与男性犯罪比例最为接近的犯罪类型。这类案件常见于各类新闻报道中,如著名的阮玲玉案,张达民就曾以妨害家庭罪将唐季珊和阮玲玉诉讼至法庭。上海开风气之先,"婚姻革命"、"家庭革命"、"男女平等"等观念蔚然成风。城市妇女为新思潮所鼓动,长期以来被压制与禁锢已久的情感与欲望得以释放,并如潮水般冲决传统的婚姻价值观念,一些女性甚至将"爱情的自由"与"通奸自由"、"肉的解放"混为一谈。这样的环境下,上海的"姘居"、"通奸"、"略诱"等非正常的婚姻状态十分普遍。1929年5月的一则报道中记录了,闸北已婚妇女高氏,时常与外地人发生暧昧关系,一天与丈夫发生口角时常后,高氏乘丈夫外出将家中财物席卷一空后,不知去向。据说这是高氏第6次私奔。⑾通奸也极易成为其他刑事案件的催化剂。如包笑天就曾记录了发生在1935年的一件凶杀案,由于周春兰与"贺麻子"之有奸情,导致了其夫詹云影残酷虐待周春兰致死。⑿
在一些暴力性犯罪中,女性犯罪都带有冲动性、泄愤性,且多数因感情婚姻家庭问题而引发。比如:《浦东北蔡发生谋杀亲夫案》、《谋杀情夫处死刑》、《陶朱氏供认谋杀亲夫》,等等⒀类似这样的报道不绝于耳。
一些绑架案和抢劫案件中女性也常与其中,1933年3月仅华界内抓获女性绑匪就有4人。⒁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些绑匪案中,女性甚至起了主要的作用。在上海开往宁波的轮渡中,水巡警擒获一名计划在船上打劫乘客的青年女匪,并且缴获手枪一支、子弹十六颗、子弹夹两只。⒂
1927-1937年上海女性犯罪的激增是传统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结果,正如方树民在《上海市公安局创办女子警察的意义》一文中提出:"只要一个近代开化的国家,没有那一个不承认男女平等的,同时工业资本主义的发达,生成技术的更变,把一般妇女由农村赶到工厂,女子职业自决,女子经济独立、也为时代所规定……于是社会由男主外女主内的历史阶段而向男女同样参加社会生产阶段,但到了这时,在社会上活动的不仅属于男子,而社会所发生的各种问题,当然也不仅属于男子。"⒃
注释:
⑴李剑华:《犯罪社会学》,上海法学编译社,1937年,第160页。
⑵1933年,在19省5市警察机构预审刑事女犯统计中,除浙江省外,上海女犯人数最多。参见,《申报年鉴》(1936年),第256页。
⑶王奇生:《民国初年的女性犯罪(1914-1936)》,《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年第1期。
⑷上海市档案馆藏资料:Y15-1-33-334 ,G137-142, G145-148。
⑸上海市档案馆藏资料:Q181-2-435,《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事判决(1937年)上字第四九三号》。
⑹《女红丸犯判刑六年,余卢氏被侦属实》,《申报》1936年5月24日。
⑺上海市档案馆藏资料:Y15-1-29-232 G45
⑻上海市文史馆编:《旧上海的烟赌娼》,百家出版社,1988年11月,第131页
⑼上海市档案馆藏资料:Y15-1-29-232 G48
⑽上海档案馆藏资料:Q181-2-105,《上海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事判决书(1930年)166号》。
⑾《淫妇六次私奔》:《申报》,1929年5月19日。
⑿包笑天:《上海春秋》第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5月,第695页。
⒀《申报》,1927年2月15日、1930年1月22日、1937年4月21日。
⒁上海档案馆藏资料:Q176-5-104,《警察月刊》第5期,《上海市公安局捺印人犯指纹统计表》(1933年3月),第92-95页。
⒂上海市档案馆藏资料:Q176-5-127 ,《警钟周刊》第1期,《水巡队警擒获女匪》,第147-149页。
⒃上海档案馆藏资料:Q176-5-123,,《警察月刊》第11期(1936年11月),第16-21页。
作者简介:徐磊,男,上海大学文学院历史系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