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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是以对被告人是否定罪量刑为核心进行的,被告人毫无疑问应当是刑事诉讼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却往往得不到重视,其根源在于“权力本位”的法律传统以及人权意识的淡漠。从应然角度而言,被告人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中心,被告人与检察官地位平等是诉讼公正的前提。保障被告人平等地位与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