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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有林场全面改革的深入,林场的功能定位、管理机制、战略目标都发生了彻底的改变,广西13家区直国有林场在改革中,全部定性为公益服务二类事业单位,是全区生态建设的主力军和重要力量。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广西国有林场改革不彻底,经济发展面临困境。为解决营林生产资金的不足,广西区直国有林场需要通过金融市场取得相应资金,进而产生大量借款费用。关于因购建林木资产的营林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借款费用及相关问题,《政府会计准则》对其确认和计量未予明确的规定。本文以广西区直国有林场为例,从实际和理论出发,对公益性国有林场借款费用如何确认和计量进行探讨,力求规范和明确公益性国有林场借款费用的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