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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剖析土地流转问题存在的深层原因及特征,认为缺位的安排使得土地流转零散化、低水平是制度缺位的结果,同时较高的土地交易费用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也是导致土地流转陷入困境的原因。通过土地流转模式创新很好的解决我国当前的土地流转困境,丰富原有的转包、出租、互换等传统流通模式,以模式创新带动土地流转的制度变革,从而更好的农村土地,保护农民利益及粮食安全。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村,困境,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D651.1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或从事非农经营活动,从而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快速发展,到现在农村土地流转已经成为重要的农村经济现象。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经营在同村内部,不同所有者之间的流动和转移,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土地供给结构,为工业化和城市化解放更多的劳动力,当然,对农村耕地保护与有效利用以及国家和地区的粮食安全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大批农村务工人员涌入城市,放弃原来的生活方式,导致大量的土地转让给留守农村劳动力,加上一系列惠农涉农、鼓励农民种粮的优惠政策使得更多的村民回乡承包闲置耕地,以提高农田单产效率,充分利用耕地资源。然而,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土地流转模式存在许多的产权与利益之间的矛盾。
一、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动因与主要特征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动因方面的研究成果,从劳动力来源,农民需求,耕地资源有效可持续利用,土地收益差异等方面总结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动因。首先,随着农民工大规模的向城市转移, 留守劳动力质量、数量明显下降,其中,农业发展所急需的青壮劳力比重快速下降以及文化度较高、有技术有能力的劳动力大量流失。留守人员多数以老弱妇孺为主,劳动力专业素质和受教育程度偏低,导致农村劳动力呈现出一幅高素质劳动力缺乏,等量土地上的农村劳动力大量减少的局面。此外,农村常住人口和整半劳动力在近年来急剧下降,较少的农村留守农村劳动力和闲置的较多的土地资源重新组合,劳动力与土地资源供求关系需要重新定位和调整,形成了新的留守人地关系。
其次,农民收入结构变化显著,非农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所占比重逐步增加,农民收入来源基本实现了多元化。对农民而言,越来越多的农民希望摆脱农业低收入的束缚、渴望离开乡村、放弃农业耕作。在農民务工人员进城打工初期,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留守人员劳动能力弱,导致大量的土地闲置,甚至于荒废。土地是农民多元化经营风险规避最有效的保障,留守人员多以老弱病妇幼为主,生产方式粗放、大量土地闲置,农业经营收入大大下降,土地产出率、利用率进一步恶化,直接影响全国粮食总产出、威胁粮食供给安全。通过土地流转,再利用农村的闲置土地,缓解土地利用率低,农民务工难,实现当地就业等一举两得的效果。
最后,劳动力非农化与农民收入、需求导向的不协调,导致土地与资金、劳动力、技术、信息等农业生产要素组合越来越不合理,同时土地内部效率和土地收益的之间的差距愈发明显。在坚持农业土地持续使用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流转,将闲置土地集中到种粮能手之中,形成规模化经营,推广大机械应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业集约化发展。1985 年以后我国农业生产能力下降,对国民经济增长拉动与农民增收贡献开始降低,同时城乡差距进一步加大。家庭小农经营阻碍了农业机械化大生产、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而土地制度尤其是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是促进现阶段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必然途径。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占农村土地面积比重较小。由于土地流出的农户在土地流转市场中活跃度低,甚至是零流动的状态。在我国现存土地政策约束下,土地流转制度受国家土地政策的影响较大,即惠农政策保障农户土地收益的增长, 从而使更多的农户拥有收入稳定的自家土地资源。另外,农村土地流转大多以转包或转让为主,也有租赁、互换的土地流转形式存在,原因在于返乡农民工通过租赁经营或回收自家承包地,继而转包给他人,实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过渡形式。土地流转初期,农民自发组织,在口头协议、邻里约定、亲友关系、村干部牵线协商等形式达成的一种非正式合作意向,并自发的组织实施,当然由于这样的组织形式缺乏有效管理和制度约束,给群众带来不少的权益纠纷。土地流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要遵守土地法规、土地转让要按价补偿。在对农户走访调查中发现,有的农户反映土地流转费用过高,不利于发动农民大众的积极性,并且政府行为对农村内部土地流转影响较小,体现出的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自由交易的特征。最后家庭收入导向是驱动农民进入土地流转市场的最大动力。农户往往在综合分析比较自身优势与劣势之后,做出理性的判断,并决定参与土地流转的具体形式。
二、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1. 田块分散制约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政府为减少土地矛盾与利益纠纷,按耕地质量好坏的比例对土地进行平均分配,这一决策必然会造成农户耕地将分散与不同的区域,难以做到协调耕作和规模化经营。小农经营的小、散的耕地分布特点从表面上看体现了土地分配公平性,但这个公平意义下的分配失去了土地利用效率,同时增加了土地经营的交易费用。当前的土地制度偏好于小农经营,土地需求的增加与小农对土地保障需求的冲突以及土地流转制度的不健全,使分散经营为主的小农业生产方式更加有张力,而失去该生产技术水平下的土地生产利用率。
2.土地转让费用较高,流转周期不可控
转让是土地流转的重要流转形式之一,土地净转出户将自家土地交给第三方(一般为村委会),然后由第三方负责代理,将土地转让给承包对象,并交付一定的承包费用,同时还要安照协议规定,承包户已不再享有国家或当地政府的涉农补贴的支农政策。对承包农户来讲,该转让协议侵犯了承包农户对农业补贴的享有权,另一方面减少农户的收益预期,从而影响土地资源的分配。此外,土地流转中转让周期有时候较短,一般为一年,且毫无保障,有的农户丝毫不确定其转包的周期,这种流转制度安排不利于调动农户转包闲置土地的积极性和长期投入。 3.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力度不大, 影响了土地的流转速度
随着农村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农民工入城务工层次逐步提高,使一些工厂、企业等对劳动力素质、技能要求提高,農村劳动力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就显得非常必要。尽管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视劳动力培训教育,但鉴于文件精神实施力度不够深入,而不能让所有的务工人员接受到职业技术培训,或因教育资源不均衡而面临不均衡的教育培训资源,使得这些劳动力被迫务农,从一定程度上阻碍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所以,政府或其他中介机构应在农村外出就业问题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政府部门对劳动力市场延伸尤其是农村劳动力市场的支持和对口就业的引导和服务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4. 土地流转操作不规范
土地流转大多是通过私下交易或口头协商达成的最终契约,很少有直接通过政府部门公正或鉴定的正式书面的土地流转协议。这样的协议由于缺乏第三方监督,是一个制度上的缺陷,必然会引起农户与承包农户之间的权益纠纷。
5. 土地流转对象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农村土地流转范围局限性较强,交易对象仅限于同村的农户。目前,农村以外的企业资金很难进入,受到政府政策壁垒的阻碍,外部社会资源,外部企业资金难以在本村范围内发挥作用,合理配置土地。由于企业进驻农村之后自然会引发一系列的排斥农村劳动力的行为,而农村剩余劳动力短时间内无法向城市转移,造成土地流动减缓。因此,土地流转对象很少对同村以外的企业开放,而多数在农村内部或村与村集体之间进行,外部企业仅限于农业生产以外的领域,很难进入到土地流转的环节中去。
三、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创新
对于土地流转模式的创新应首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农户关于土地交易的实际意愿,民主自愿,坚持可持续农业和土地农业化用途,公开公平地承认承包、转包、农户之间的交易关系。传统的农村土地流转的模式一直沿用至今,大致分为:转包、互换、出租、转让、入股、股份制、重组以及兼并。但在现代农业技术、惠农、支农政策的鼓励下,创新型的土地流转模式具体如下:
1. 建立土地流转风险规避机制。规定承包农户向农户交纳一定的风险规避金,如果承包农户无法履行协议,规避金如数退给农户并终止合约。
2.土地流转的财政支持。目前,我国已有部分省份开始尝试这一举措,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土地流转各个环节中的资金需求,并对具有大规模土地流转、土地经营的农户给予特殊奖励
3. 土地流转的信用贷款担保机制。土地承包农户委托信托机构,将土地的使用权对担保期的土地依法转让给其他的农户并给予一定补偿。
4.土地循环流转。坚持土地农业化用途,农户将在初次土地流转交易中得到的集中土地的使用权再次在土地流转市场中进行交易。
5.土地流转市场多元化与平台建设。该平台应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中介结构以及土地资源信息储备库等。
6.土地流转中的社会保障。土地对农民而言,不仅是生产基本资料,而且是一个具有多重社会保障能力的综合资本。首先以土地承包为筹码,统筹城乡之间的社保制度,消除农户在土地使用权交易过程中的顾虑。
7.农村土地流转一次性交易。通过土地的合理估价,一次性买断土地所有使用权,但采取这种模式要特别注重土地收益能力是否具有持续性、稳定性。
四、政策建议
对于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的困境,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提出解决方案:
1.改善土地流转的外部环境,加快土地流转中介结构的建设。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信息资源,及时收集并发布有关土地流转市场信息;是建立土地流转法律援助体系,为农户解决土地纠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普及土地相关的法律知识常识。完善技术经济评估标准,保障土地流转的价格及其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强化土地管理,做好土地流转后期相关的咨询服务。
2.增加农民就业方式、鼓励农民从事非农经济活动,促进土地流转持续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非农经营的趋势也必然会带动土地流转的供给为农户集约使用土地提供便利。
3.明确政府职能边界以及政府在土地交易市场中的地位与作用,准确定位政府职能与所辖范围。在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中,要明确土地承包农户的职能权限和义务,提高土地出让农户和承包农户对土地流转的信心,保障农户对流转后集体土地的收益,在解决农户之间产权纠纷、土地赔偿、土地流转程序管理,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分配土地产权、按照相关土地估价赔偿标准对流转土地进行赔偿,保持土地流转顺利进行。
4. 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农村社保体系,合理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或就地实现多元化就业,以此提高土地流转的张力。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一旦土地流转到承包农户手里,农民将失去天然的社会保障,随着农村市场化、农业产业化对农村社会生态的冲击,农村社保对农民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在农村推进土地流转的进程汇总,必须积极考虑农村社保对农户投身土地流转、非农经营、土地集中经营的动力影响,加强农村各项社保制度的应用,弱化农户对土地的社保功能依赖,更好的利用农村土地资源。
参考文献
[1]陈美球.农户耕地流转意愿及驱动力研究进展及展望.[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8.
[2]云淑萍.公平与效率的权衡-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完善.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2007 .
[3]张吉祥.粮食安全:农村经济结构转化过程中面临的挑战.财经科学[J].2006.
[4]刘汉成,夏亚华,梅福林.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状况的实证分析与政策建议商业研究[J].2006.
[5]钱忠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残缺与市场流转困境:理论与政策分析.管理世界[J]. 2002 年第6 期。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村,困境,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D651.1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或从事非农经营活动,从而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快速发展,到现在农村土地流转已经成为重要的农村经济现象。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经营在同村内部,不同所有者之间的流动和转移,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土地供给结构,为工业化和城市化解放更多的劳动力,当然,对农村耕地保护与有效利用以及国家和地区的粮食安全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大批农村务工人员涌入城市,放弃原来的生活方式,导致大量的土地转让给留守农村劳动力,加上一系列惠农涉农、鼓励农民种粮的优惠政策使得更多的村民回乡承包闲置耕地,以提高农田单产效率,充分利用耕地资源。然而,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土地流转模式存在许多的产权与利益之间的矛盾。
一、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动因与主要特征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动因方面的研究成果,从劳动力来源,农民需求,耕地资源有效可持续利用,土地收益差异等方面总结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动因。首先,随着农民工大规模的向城市转移, 留守劳动力质量、数量明显下降,其中,农业发展所急需的青壮劳力比重快速下降以及文化度较高、有技术有能力的劳动力大量流失。留守人员多数以老弱妇孺为主,劳动力专业素质和受教育程度偏低,导致农村劳动力呈现出一幅高素质劳动力缺乏,等量土地上的农村劳动力大量减少的局面。此外,农村常住人口和整半劳动力在近年来急剧下降,较少的农村留守农村劳动力和闲置的较多的土地资源重新组合,劳动力与土地资源供求关系需要重新定位和调整,形成了新的留守人地关系。
其次,农民收入结构变化显著,非农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所占比重逐步增加,农民收入来源基本实现了多元化。对农民而言,越来越多的农民希望摆脱农业低收入的束缚、渴望离开乡村、放弃农业耕作。在農民务工人员进城打工初期,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留守人员劳动能力弱,导致大量的土地闲置,甚至于荒废。土地是农民多元化经营风险规避最有效的保障,留守人员多以老弱病妇幼为主,生产方式粗放、大量土地闲置,农业经营收入大大下降,土地产出率、利用率进一步恶化,直接影响全国粮食总产出、威胁粮食供给安全。通过土地流转,再利用农村的闲置土地,缓解土地利用率低,农民务工难,实现当地就业等一举两得的效果。
最后,劳动力非农化与农民收入、需求导向的不协调,导致土地与资金、劳动力、技术、信息等农业生产要素组合越来越不合理,同时土地内部效率和土地收益的之间的差距愈发明显。在坚持农业土地持续使用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流转,将闲置土地集中到种粮能手之中,形成规模化经营,推广大机械应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业集约化发展。1985 年以后我国农业生产能力下降,对国民经济增长拉动与农民增收贡献开始降低,同时城乡差距进一步加大。家庭小农经营阻碍了农业机械化大生产、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而土地制度尤其是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是促进现阶段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必然途径。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占农村土地面积比重较小。由于土地流出的农户在土地流转市场中活跃度低,甚至是零流动的状态。在我国现存土地政策约束下,土地流转制度受国家土地政策的影响较大,即惠农政策保障农户土地收益的增长, 从而使更多的农户拥有收入稳定的自家土地资源。另外,农村土地流转大多以转包或转让为主,也有租赁、互换的土地流转形式存在,原因在于返乡农民工通过租赁经营或回收自家承包地,继而转包给他人,实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过渡形式。土地流转初期,农民自发组织,在口头协议、邻里约定、亲友关系、村干部牵线协商等形式达成的一种非正式合作意向,并自发的组织实施,当然由于这样的组织形式缺乏有效管理和制度约束,给群众带来不少的权益纠纷。土地流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要遵守土地法规、土地转让要按价补偿。在对农户走访调查中发现,有的农户反映土地流转费用过高,不利于发动农民大众的积极性,并且政府行为对农村内部土地流转影响较小,体现出的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自由交易的特征。最后家庭收入导向是驱动农民进入土地流转市场的最大动力。农户往往在综合分析比较自身优势与劣势之后,做出理性的判断,并决定参与土地流转的具体形式。
二、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1. 田块分散制约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政府为减少土地矛盾与利益纠纷,按耕地质量好坏的比例对土地进行平均分配,这一决策必然会造成农户耕地将分散与不同的区域,难以做到协调耕作和规模化经营。小农经营的小、散的耕地分布特点从表面上看体现了土地分配公平性,但这个公平意义下的分配失去了土地利用效率,同时增加了土地经营的交易费用。当前的土地制度偏好于小农经营,土地需求的增加与小农对土地保障需求的冲突以及土地流转制度的不健全,使分散经营为主的小农业生产方式更加有张力,而失去该生产技术水平下的土地生产利用率。
2.土地转让费用较高,流转周期不可控
转让是土地流转的重要流转形式之一,土地净转出户将自家土地交给第三方(一般为村委会),然后由第三方负责代理,将土地转让给承包对象,并交付一定的承包费用,同时还要安照协议规定,承包户已不再享有国家或当地政府的涉农补贴的支农政策。对承包农户来讲,该转让协议侵犯了承包农户对农业补贴的享有权,另一方面减少农户的收益预期,从而影响土地资源的分配。此外,土地流转中转让周期有时候较短,一般为一年,且毫无保障,有的农户丝毫不确定其转包的周期,这种流转制度安排不利于调动农户转包闲置土地的积极性和长期投入。 3.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力度不大, 影响了土地的流转速度
随着农村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农民工入城务工层次逐步提高,使一些工厂、企业等对劳动力素质、技能要求提高,農村劳动力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就显得非常必要。尽管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视劳动力培训教育,但鉴于文件精神实施力度不够深入,而不能让所有的务工人员接受到职业技术培训,或因教育资源不均衡而面临不均衡的教育培训资源,使得这些劳动力被迫务农,从一定程度上阻碍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所以,政府或其他中介机构应在农村外出就业问题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政府部门对劳动力市场延伸尤其是农村劳动力市场的支持和对口就业的引导和服务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4. 土地流转操作不规范
土地流转大多是通过私下交易或口头协商达成的最终契约,很少有直接通过政府部门公正或鉴定的正式书面的土地流转协议。这样的协议由于缺乏第三方监督,是一个制度上的缺陷,必然会引起农户与承包农户之间的权益纠纷。
5. 土地流转对象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农村土地流转范围局限性较强,交易对象仅限于同村的农户。目前,农村以外的企业资金很难进入,受到政府政策壁垒的阻碍,外部社会资源,外部企业资金难以在本村范围内发挥作用,合理配置土地。由于企业进驻农村之后自然会引发一系列的排斥农村劳动力的行为,而农村剩余劳动力短时间内无法向城市转移,造成土地流动减缓。因此,土地流转对象很少对同村以外的企业开放,而多数在农村内部或村与村集体之间进行,外部企业仅限于农业生产以外的领域,很难进入到土地流转的环节中去。
三、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创新
对于土地流转模式的创新应首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农户关于土地交易的实际意愿,民主自愿,坚持可持续农业和土地农业化用途,公开公平地承认承包、转包、农户之间的交易关系。传统的农村土地流转的模式一直沿用至今,大致分为:转包、互换、出租、转让、入股、股份制、重组以及兼并。但在现代农业技术、惠农、支农政策的鼓励下,创新型的土地流转模式具体如下:
1. 建立土地流转风险规避机制。规定承包农户向农户交纳一定的风险规避金,如果承包农户无法履行协议,规避金如数退给农户并终止合约。
2.土地流转的财政支持。目前,我国已有部分省份开始尝试这一举措,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土地流转各个环节中的资金需求,并对具有大规模土地流转、土地经营的农户给予特殊奖励
3. 土地流转的信用贷款担保机制。土地承包农户委托信托机构,将土地的使用权对担保期的土地依法转让给其他的农户并给予一定补偿。
4.土地循环流转。坚持土地农业化用途,农户将在初次土地流转交易中得到的集中土地的使用权再次在土地流转市场中进行交易。
5.土地流转市场多元化与平台建设。该平台应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中介结构以及土地资源信息储备库等。
6.土地流转中的社会保障。土地对农民而言,不仅是生产基本资料,而且是一个具有多重社会保障能力的综合资本。首先以土地承包为筹码,统筹城乡之间的社保制度,消除农户在土地使用权交易过程中的顾虑。
7.农村土地流转一次性交易。通过土地的合理估价,一次性买断土地所有使用权,但采取这种模式要特别注重土地收益能力是否具有持续性、稳定性。
四、政策建议
对于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的困境,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提出解决方案:
1.改善土地流转的外部环境,加快土地流转中介结构的建设。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信息资源,及时收集并发布有关土地流转市场信息;是建立土地流转法律援助体系,为农户解决土地纠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普及土地相关的法律知识常识。完善技术经济评估标准,保障土地流转的价格及其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强化土地管理,做好土地流转后期相关的咨询服务。
2.增加农民就业方式、鼓励农民从事非农经济活动,促进土地流转持续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非农经营的趋势也必然会带动土地流转的供给为农户集约使用土地提供便利。
3.明确政府职能边界以及政府在土地交易市场中的地位与作用,准确定位政府职能与所辖范围。在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中,要明确土地承包农户的职能权限和义务,提高土地出让农户和承包农户对土地流转的信心,保障农户对流转后集体土地的收益,在解决农户之间产权纠纷、土地赔偿、土地流转程序管理,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分配土地产权、按照相关土地估价赔偿标准对流转土地进行赔偿,保持土地流转顺利进行。
4. 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农村社保体系,合理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或就地实现多元化就业,以此提高土地流转的张力。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一旦土地流转到承包农户手里,农民将失去天然的社会保障,随着农村市场化、农业产业化对农村社会生态的冲击,农村社保对农民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在农村推进土地流转的进程汇总,必须积极考虑农村社保对农户投身土地流转、非农经营、土地集中经营的动力影响,加强农村各项社保制度的应用,弱化农户对土地的社保功能依赖,更好的利用农村土地资源。
参考文献
[1]陈美球.农户耕地流转意愿及驱动力研究进展及展望.[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8.
[2]云淑萍.公平与效率的权衡-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完善.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2007 .
[3]张吉祥.粮食安全:农村经济结构转化过程中面临的挑战.财经科学[J].2006.
[4]刘汉成,夏亚华,梅福林.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状况的实证分析与政策建议商业研究[J].2006.
[5]钱忠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残缺与市场流转困境:理论与政策分析.管理世界[J]. 2002 年第6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