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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收入比是衡量房价与城镇居民住房购买能力的重要指标,计算房价收入比应以每套(户均建筑面积)住房平均销售价格总额除以城镇居民家庭平均年可支配收入总额,并以房价收入比3~6作为衡量房价是否合理的标准。据此在分析2000年~2009年江西省房价收入比情况、江西省各设区市房价收入比对比情况、不同收入阶层间房价收入比情况以及江西与全国房价收入比比较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房价统计制度是进行房价收入比分析的基础、以房价收入比合理区间确定房价调控目标应因地制宜、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缓解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困难等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