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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笔者结合实际案例,详细介绍了如何理解该法条所规定的说明书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
关键词:保护范围、技术特征、技术启示、智慧贡献
1引言
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工作是专利审查员依照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作出授权或驳回决定的行政审批工作。而授权和驳回所针对的对象都是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根据专利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一方面说明书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另一方面保护范围又仅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即不应代入说明书的内容。那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该如何考虑说明书中的技术内容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的限定作用呢?下面笔者结合两个实际案例,来谈谈自己对该法条的理解。
2对于法条前半句的理解
该法条的前半句,“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实质是说,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的范围是由其技术特征清楚限定,在解读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时,应仅根据其各个技术特征所体现的技术信息来确定,而不应引入说明书中进行了记载但未在权利要求中体现出来的技术内容。
案例1(201380015179.1 “绝缘电线、电气设备及绝缘电线的制造方法”)。
该案例涉及一种绝缘电线及其制造方法。该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满足电线绝缘性能的情况下提高电线的局部放电起始电压,其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在导线外围设置发泡绝缘层的结构,对于发泡绝缘层的材料的选取,说明书中介绍了其使用能够发泡的热固化型树脂。其权利要求1记载为:“一种绝缘电线,其特征在于,该绝缘电线具有:导体;发泡绝缘层直接或间接地被覆于所述导体的外周面上,其包含具有气泡的热固型树脂……”。
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为:“电线的绝缘层为具有微细气孔的绝缘层,该绝缘层由含有热塑型树脂的热固型树脂组合物的固化物形成”,其也是为解决电线的绝缘性能及局部放电起始电压的问题。由此可以看出,基于该案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其并不能與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区分开来,即其并未体现出其智慧贡献。然而,根据其说明书的内容,当其发泡绝缘层仅由具有气泡的热固型树脂构成,则其绝缘层的组分以及形成气泡的方法与对比文件1均不相同,现有技术中也并未给出仅用热固型树脂来形成发泡绝缘层的启示。因此,其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是具有智慧贡献的。
在此情况下,如果审查员将权利要求的“包含热固型树脂的发泡绝缘层”解读为说明书中的“由热固型树脂形成的发泡绝缘层”,并基于此进行授权,那么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就与其智慧贡献不匹配,公众利益将会受损。另一方面,由于其保护范围过大,后续可能会被无效,申请人也并未得到一个稳定保护的专利权。因此,在理解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不应引入说明书中记载但未在权利要求中体现的技术内容。
3对于法条后半句的理解
法条的后半句,“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实质是说,说明书中每个实施例的技术方案包含数个技术特征,每个技术特征在该技术方案中可能有其特定的作用,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应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组成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可能在不同的环境下有不同的理解方式,但在该技术方案中的作用应该以说明书中的记载为准。
案例2(201610553216.X “一种杆塔或支柱的防蛇攀爬装置”)。
该案例涉及一种杆塔的防蛇攀爬装置,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防止蛇爬上圆柱形电力杆塔而造成事故,其采用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和权利要求中记载一致,在杆塔上设置一段光滑的圆筒钢板1,在圆筒外侧设置数块倒三角侧板4,并在圆筒的顶部设置隔板5。
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一种电力杆塔的防蛇攀爬装置,其公开的技术方案为:在杆塔上设置一段光滑的圆板1,在圆板上用卡圈7固定一个隔板4,其也是要解决由于蛇在杆塔上攀爬造成电力事故的技术问题。
本案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就在于对比文件1的防蛇攀爬装置没有使用倒三角侧板。根据本案说明书的记载,如果不设置该三角侧板,蛇的身体可以弯曲使劲,可以绕住圆环往上爬,身体与柱体的接触面积比较大,摩擦力也比较大,较容易爬上去;而一旦设置了倒三角侧板,蛇缠绕的时候与柱体的接触面积将显著减小,从而降低摩擦力,从而达到防止蛇攀爬的目的。然而,在本领域,使用倒三角侧板的常规作用是作为顶板的支撑结构。故该特征在本案中的作用与本领域常规的作用不一致。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否认为,由于权利要求中仅记载了“倒三角侧板”的结构特征,并未指明其作用,那么我们可以认为其也能起到支撑顶部隔板的作用,据此认为其设置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本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不具备创造性呢?对于该问题,我们就要回到上述法条的后半句“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为一个整体,其中各个技术特征的作用,应该围绕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来确定,只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判断其确实能够起到申请人在说明书中所声明的作用,那么其作用就应以说明书的记载为准。由此,根据本领域的常规技术知识,倒三角侧板是杆塔中起支撑作用的结构,故其并未给出将其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解决防蛇攀爬的技术启示。因此,在理解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尤其在考虑其创造性时,其技术特征在该技术方案中的作用应该以说明书的记载为准。
结语
正确解读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对提高检索的针对性、与申请人沟通的有效性以及授权专利的稳定性都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本文从实际案例出发,探讨了对专利法第59条第1款的理解。笔者认为:对权利要求进行解读时,应按照说明书的记载来认定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在该技术方案中的作用,同时不应引入说明书中记载但并未在权利要求中体现的技术内容。在此基础上,才可以确保审查工作的客观公正、准确及时。
关键词:保护范围、技术特征、技术启示、智慧贡献
1引言
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工作是专利审查员依照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作出授权或驳回决定的行政审批工作。而授权和驳回所针对的对象都是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根据专利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一方面说明书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另一方面保护范围又仅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即不应代入说明书的内容。那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该如何考虑说明书中的技术内容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的限定作用呢?下面笔者结合两个实际案例,来谈谈自己对该法条的理解。
2对于法条前半句的理解
该法条的前半句,“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实质是说,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的范围是由其技术特征清楚限定,在解读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时,应仅根据其各个技术特征所体现的技术信息来确定,而不应引入说明书中进行了记载但未在权利要求中体现出来的技术内容。
案例1(201380015179.1 “绝缘电线、电气设备及绝缘电线的制造方法”)。
该案例涉及一种绝缘电线及其制造方法。该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满足电线绝缘性能的情况下提高电线的局部放电起始电压,其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在导线外围设置发泡绝缘层的结构,对于发泡绝缘层的材料的选取,说明书中介绍了其使用能够发泡的热固化型树脂。其权利要求1记载为:“一种绝缘电线,其特征在于,该绝缘电线具有:导体;发泡绝缘层直接或间接地被覆于所述导体的外周面上,其包含具有气泡的热固型树脂……”。
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为:“电线的绝缘层为具有微细气孔的绝缘层,该绝缘层由含有热塑型树脂的热固型树脂组合物的固化物形成”,其也是为解决电线的绝缘性能及局部放电起始电压的问题。由此可以看出,基于该案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其并不能與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区分开来,即其并未体现出其智慧贡献。然而,根据其说明书的内容,当其发泡绝缘层仅由具有气泡的热固型树脂构成,则其绝缘层的组分以及形成气泡的方法与对比文件1均不相同,现有技术中也并未给出仅用热固型树脂来形成发泡绝缘层的启示。因此,其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是具有智慧贡献的。
在此情况下,如果审查员将权利要求的“包含热固型树脂的发泡绝缘层”解读为说明书中的“由热固型树脂形成的发泡绝缘层”,并基于此进行授权,那么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就与其智慧贡献不匹配,公众利益将会受损。另一方面,由于其保护范围过大,后续可能会被无效,申请人也并未得到一个稳定保护的专利权。因此,在理解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不应引入说明书中记载但未在权利要求中体现的技术内容。
3对于法条后半句的理解
法条的后半句,“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实质是说,说明书中每个实施例的技术方案包含数个技术特征,每个技术特征在该技术方案中可能有其特定的作用,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应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组成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可能在不同的环境下有不同的理解方式,但在该技术方案中的作用应该以说明书中的记载为准。
案例2(201610553216.X “一种杆塔或支柱的防蛇攀爬装置”)。
该案例涉及一种杆塔的防蛇攀爬装置,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防止蛇爬上圆柱形电力杆塔而造成事故,其采用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和权利要求中记载一致,在杆塔上设置一段光滑的圆筒钢板1,在圆筒外侧设置数块倒三角侧板4,并在圆筒的顶部设置隔板5。
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一种电力杆塔的防蛇攀爬装置,其公开的技术方案为:在杆塔上设置一段光滑的圆板1,在圆板上用卡圈7固定一个隔板4,其也是要解决由于蛇在杆塔上攀爬造成电力事故的技术问题。
本案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就在于对比文件1的防蛇攀爬装置没有使用倒三角侧板。根据本案说明书的记载,如果不设置该三角侧板,蛇的身体可以弯曲使劲,可以绕住圆环往上爬,身体与柱体的接触面积比较大,摩擦力也比较大,较容易爬上去;而一旦设置了倒三角侧板,蛇缠绕的时候与柱体的接触面积将显著减小,从而降低摩擦力,从而达到防止蛇攀爬的目的。然而,在本领域,使用倒三角侧板的常规作用是作为顶板的支撑结构。故该特征在本案中的作用与本领域常规的作用不一致。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否认为,由于权利要求中仅记载了“倒三角侧板”的结构特征,并未指明其作用,那么我们可以认为其也能起到支撑顶部隔板的作用,据此认为其设置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本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不具备创造性呢?对于该问题,我们就要回到上述法条的后半句“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为一个整体,其中各个技术特征的作用,应该围绕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来确定,只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判断其确实能够起到申请人在说明书中所声明的作用,那么其作用就应以说明书的记载为准。由此,根据本领域的常规技术知识,倒三角侧板是杆塔中起支撑作用的结构,故其并未给出将其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解决防蛇攀爬的技术启示。因此,在理解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尤其在考虑其创造性时,其技术特征在该技术方案中的作用应该以说明书的记载为准。
结语
正确解读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对提高检索的针对性、与申请人沟通的有效性以及授权专利的稳定性都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本文从实际案例出发,探讨了对专利法第59条第1款的理解。笔者认为:对权利要求进行解读时,应按照说明书的记载来认定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在该技术方案中的作用,同时不应引入说明书中记载但并未在权利要求中体现的技术内容。在此基础上,才可以确保审查工作的客观公正、准确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