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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过滤行为身处互联网环境,其正当性的评判需要立足于互联网时代,运用互联网逻辑与思维。互联网时代的免费现象,具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并非广告所赋予。在信息过载和注意力匮乏的互联网时代,广告过滤成为必然。广告过滤行为这一干扰性活动不能简单禁止,它既不侵害债权,也没有干扰免费互联网的特殊对价,而是正当的自由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