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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通过对市场的不断调研以及对自身融资产品的不断创新,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推出了未来货权开立信用证业务,为众多的进口企业打开了局面;2007年5月又正式推出了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为出口企业解决了应收账款积压的问题。
未来货权开立信用证业务,顾名思义,是企业将还未实际取得的货物项下的权利,质押给银行,进而获得开立信用证的额度。那么未来的货权又该如何质押给银行呢?我们可以看一个案例:A公司需要从B公司处进口货物,总价为CIF,USD100万,约定结算方式为即期信用证。A公司的传统做法一般有两种:第一,资金不足的情况,通过担保或者房产等抵押,在银行获得担保或抵押项下额度,开立信用证给B公司;第二,资金充足的情况,那么A公司就将等值USD100万的存款存放银行,作为开立信用证的保证金(百分之百保证金)开证给B公司。A公司在上述两种操作方式下,贸易进展顺利。由于国内市场对A公司进口的该货物需求旺盛,A公司决定扩大在B公司的采购量,从USD100万扩展到USD300万,A公司在国内的贸易也是无法提前预收货款,又难以筹集USD300万的资金来作为百分之百保证金开证,此时只能增加担保或抵押的额度,而要增加担保或者抵押既有较高的成本又难以实行。那么A公司在筹不到资的情况下,便只能放弃业务规模的扩大了。
若利用未来货权开证就不同了,USD300万的信用证,只需交纳30%即USD90万的资金做为保证金(交纳的保证金一般根据货物价值的变现能力而定),无须担保和抵押即可开证给B公司。只要信用证的单据条款能够让银行有控制货物的能力,如:提单条款是注明运费已付的全套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海运提单,及保险单据规定空白背书或受益人为深圳发展银行(在CIF的价格条款下是由B公司负责运费和保险费)。对于A公司,在信用证单据到达银行后,可以直接付款赎单,也可继续将办理现货质押,分批赎货,好比把货物存在了银行指定的仓库,根据自身贸易情况进行赎货。
可见,通过未来货权的质押即可利用小资金进口大额的货物。如上例,进口USD100万的货物的利润为10%即USD10万,用USD100万的资金全额保证金开证的收益即为USD10万,若用未来货权开证USD100万的保证金可开出USD300万的信用证,进口USD300万的货物,利润30万,利润率为30%。对于规模不大的中小贸易企业,如果利用担保公司或房产抵押的话,将产生额外一笔不小的财务成本,而且能否获得担保或办理抵押也将受到种种限制。可见未来货权开证的模式确实为中小贸易企业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
再来看看出口方面的融资产品——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着重解决出口企业在赊销项下的融资需求,是符合国际贸易结算发展趋势的。由于全球贸易已进入买方市场,出口企业面临较苛刻的贸易条件,45至120天的赊销结算已逐渐代替托收和信用证成为最主要的出口结算方式。从国际商会中国委员会提供的2006年全年银行结算统计数据来看(暂未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数据),汇入汇款结算量为699亿美元,出口结算总量为1047亿美元,其中赊销结算方式占出口结算方式的比例高达66.7%;深圳发展银行2006年汇入汇款量占全部出口结算方式的65%,民生银行为71%,招商银行为80%。赊销在企业结算方式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在出口企业的流动资产中应收账款的比重呈上升之势,如何用好这项资产成为企业越来越需要重视的课题。目前,企业可以通过保理或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模式来获得融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盘活企业的应收账款,但这些业务都要求进口方有相当的实力,交易双方具备足够的交易量。
有一类出口企业,他们的销售对象比较多,单笔交易金额不大,进口方的知名度不高,但是他们始终保持着很高的应收账款回收率。也即,这些企业本身有很强的应收账款管理能力。这类企业如果使用前两种应收账款融资方式将面临操作成本高和操作不便的问题。鉴于此,深圳发展银行特推出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其主要特点是:银行根据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能力受让应收账款,以银行受让应收账款的余额提供融资额度。只要企业有持续性的出口经营行为,出口纪录优良,具备一定规模的应收账款余额,出口结算方式以赊销和托收为主,就可以向深圳发展银行申请办理该业务,盘活应收账款。总的来说,这一类出口企业使用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相比其他替代产品具有很明显的比较优势,主要表现在授信条件、融资成本、时效性、风险分散程度方面。
编辑:卢小平
未来货权开立信用证业务,顾名思义,是企业将还未实际取得的货物项下的权利,质押给银行,进而获得开立信用证的额度。那么未来的货权又该如何质押给银行呢?我们可以看一个案例:A公司需要从B公司处进口货物,总价为CIF,USD100万,约定结算方式为即期信用证。A公司的传统做法一般有两种:第一,资金不足的情况,通过担保或者房产等抵押,在银行获得担保或抵押项下额度,开立信用证给B公司;第二,资金充足的情况,那么A公司就将等值USD100万的存款存放银行,作为开立信用证的保证金(百分之百保证金)开证给B公司。A公司在上述两种操作方式下,贸易进展顺利。由于国内市场对A公司进口的该货物需求旺盛,A公司决定扩大在B公司的采购量,从USD100万扩展到USD300万,A公司在国内的贸易也是无法提前预收货款,又难以筹集USD300万的资金来作为百分之百保证金开证,此时只能增加担保或抵押的额度,而要增加担保或者抵押既有较高的成本又难以实行。那么A公司在筹不到资的情况下,便只能放弃业务规模的扩大了。
若利用未来货权开证就不同了,USD300万的信用证,只需交纳30%即USD90万的资金做为保证金(交纳的保证金一般根据货物价值的变现能力而定),无须担保和抵押即可开证给B公司。只要信用证的单据条款能够让银行有控制货物的能力,如:提单条款是注明运费已付的全套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海运提单,及保险单据规定空白背书或受益人为深圳发展银行(在CIF的价格条款下是由B公司负责运费和保险费)。对于A公司,在信用证单据到达银行后,可以直接付款赎单,也可继续将办理现货质押,分批赎货,好比把货物存在了银行指定的仓库,根据自身贸易情况进行赎货。
可见,通过未来货权的质押即可利用小资金进口大额的货物。如上例,进口USD100万的货物的利润为10%即USD10万,用USD100万的资金全额保证金开证的收益即为USD10万,若用未来货权开证USD100万的保证金可开出USD300万的信用证,进口USD300万的货物,利润30万,利润率为30%。对于规模不大的中小贸易企业,如果利用担保公司或房产抵押的话,将产生额外一笔不小的财务成本,而且能否获得担保或办理抵押也将受到种种限制。可见未来货权开证的模式确实为中小贸易企业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
再来看看出口方面的融资产品——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着重解决出口企业在赊销项下的融资需求,是符合国际贸易结算发展趋势的。由于全球贸易已进入买方市场,出口企业面临较苛刻的贸易条件,45至120天的赊销结算已逐渐代替托收和信用证成为最主要的出口结算方式。从国际商会中国委员会提供的2006年全年银行结算统计数据来看(暂未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数据),汇入汇款结算量为699亿美元,出口结算总量为1047亿美元,其中赊销结算方式占出口结算方式的比例高达66.7%;深圳发展银行2006年汇入汇款量占全部出口结算方式的65%,民生银行为71%,招商银行为80%。赊销在企业结算方式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在出口企业的流动资产中应收账款的比重呈上升之势,如何用好这项资产成为企业越来越需要重视的课题。目前,企业可以通过保理或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模式来获得融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盘活企业的应收账款,但这些业务都要求进口方有相当的实力,交易双方具备足够的交易量。
有一类出口企业,他们的销售对象比较多,单笔交易金额不大,进口方的知名度不高,但是他们始终保持着很高的应收账款回收率。也即,这些企业本身有很强的应收账款管理能力。这类企业如果使用前两种应收账款融资方式将面临操作成本高和操作不便的问题。鉴于此,深圳发展银行特推出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其主要特点是:银行根据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能力受让应收账款,以银行受让应收账款的余额提供融资额度。只要企业有持续性的出口经营行为,出口纪录优良,具备一定规模的应收账款余额,出口结算方式以赊销和托收为主,就可以向深圳发展银行申请办理该业务,盘活应收账款。总的来说,这一类出口企业使用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相比其他替代产品具有很明显的比较优势,主要表现在授信条件、融资成本、时效性、风险分散程度方面。
编辑:卢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