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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对2012年-2016年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现状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分配股利的企业众多,股利的分配形式也具有多样性,但以“派现”和“派现+转增”的股利分配方式居多,现金股利的支付水平较高。同时也在超能派现的现象,股利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
关键词:中小板;股利政策;现状
一、中小板上市公司概况
中小板成立于2004年5月27日,它的出现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了适应资本市场的发展,鼓励自主创新而专门设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中小板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并且在发展的过程中也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很好的融资平台。
截止2016年底,中小板上市公司数量已经达到822家,相较于2004年初始的8家企业来说,增长是很快速的,也可以看出中小板上市公司未来的市场潜力。
二、中小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现状分析
(一)分配股利的企业居多,但还是存在不分配现象
股利的分配是投资者投资的动力源泉,中小板上市公司深刻意识到这一点,在中小板上市公司发展过程中,大部分企业是进行了股利分配的。
2012年-2016年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数量分别是701家,701家,732家,776家和822家,分配股利的上市公司分别有585家,604家,605家,598家,677家,可见,中小板上市公司分配股利的公司占据绝大部分,平均占比80%以上。同一时期,深圳主板市场分配股利的上市公司占比在24%-31%之间波动,进行股利分配的企业占比很低。这说明相较于深圳主板市场,中小板上市公司进行股利分配的企业占比较高。但是在这其中,还是有一部分公司不分配股利,虽然比重比较小,在17%-23%之间徘徊,但是对于股东来说,这不利于投资者继续投资该公司,有损企业形象。
(二)分配形式多样,侧重于派现
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支付给股东的股利一般是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混合方式来支付股利,如:“派现+送股”、“派现+转增”、“派现+送股+转增”等。
通过对中小板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数据的整理,从2012年到2016年五年间,采用“派现”方式分配股利的公司平均占比为70%左右,采用“派现+转增”方式分配股利的公司平均占比为25%左右,而采用“转增”、“派现+送股”、“派现+送股+转增”三种方式分配股利的公司平均占比仅为5%左右。可见,在中小板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过程中,“派现”和“派现+转增”占据着主导地位。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小板上市公司在选择股利的分配方式时,没有任何一家企业单独选择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股票股利一般和现金股利、转增股本一起使用。现金股利的比重大,可以获得更多的投资,但是会加大企业的财务压力,企业缺少现金的流转,会使企業偿债能力减弱,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企业的破产。而股票股利的发放,不会涉及到现金流的影响,而且对股权结构的影响也不是很大。
(三)现金股利支付水平较高
中小板上市公司一直都因为高派现而获得投资者的青睐。通过对中小板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数据的整理,中小板上市公司在2012-2016年间每股现金股利支付的均值分别是0.1781、0.1501、0.1506、0.1316、0.1334,而深圳主板上市公司在这5年间的股利支付均值分别是0.174、0.1477、0.1389、0.1526、0.154。其中,在2012-2014年间,中小板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是高于深圳主板市场的,而在后两年中,是低于深圳主板市场的。但是从极大值来看,后两年中小板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是高于深圳主板市场的。总体而言,通过与深圳主板市场的现金股利支付水平的比较,中小板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支付水平还是比较高的,对投资者具有较大的吸引力。
(四)部分公司存在超能派现的情况
超能派现指上市公司不具备分配股利的能力仍然进行派现的行为。超能派现一般有以下两个表现形式:(1)每股收益<每股现金股利;(2)每股经营现金流<每股现金股利。
每股现金股利大于每股收益,说明公司当年的净利润不足以支付相应的股利,需要动用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来进行分配,这是一种不好的方法。在2012-2016年间,中小板上市公司在每股现金股利大于每股收益的情况下,依然进行分配的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分别只有34家、21家、29家、15家和13家,说明大多数企业在分配股利时还是充分考虑了自身的经营情况。而在每股经营现金流小于0的情况下,仍然在继续派现的公司数量则相对较多,5年间分别有109家、101家、119家、125家和117家。这种情况下分配股利有可能是大股东在进行套现,而这种行为损害的是小股东的权利。还有一种可能是公司有意向投资者传递一种虚假的信号,即公司发展良好,以此吸引更多的投资。
(五)股利分配不连续或者缺乏稳定性
前面提及,中小板上市公司最主要的股利分配方式是现金股利。以现金股利的分配为例,经统计2012-2016年间,中小板上市公司中连续2年发放现金股利的企业为489家,连续年3发放现金股利的企业为410家,连续4年发放现金股利的企业为319家,连续5年发放现金股利的为278家。从这些数据统计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时间跨度的拉长,能够连续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越来越少。这说明虽然中小板上市公司每年都有大部分企业对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但是能够保持长期连续分配的公司是比较少的。虽然在这些企业中,有一小部分上市公司能够连续五年对分配现金股利,但是由于每一年经营业绩的不同,各企业的股利政策都是根据各自的净利润来确认股利的派发,所以每年的现金股利的支付水平也会有较大的波动。
三、小结
综上,和深圳主板上市公司相比,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呈现出明显的“高送转”、“高派现”的特点,其较高的投资回报吸引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但是,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也存在“超能派现”和“不稳定”等问题,会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从外部环境来看,宏观经济环境、法律法规、投资者的偏好等都会对公司的股利政策产生影响。从内部环境来看,公司的股权结构、发展周期、盈利能力、现金流水平以及成长能力等因素,也都和股利政策息息相关。因此,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在充分考虑内外因素的基础上,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股利政策,以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从外部来讲,政府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观。从内部来讲,中上板上市公司要完善自身发展,优化股权结构,提高盈利能力,拓宽融资渠道,提高信息透明度。
参考文献
[1]王刚.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股利政策影响的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5.
[2]朱榕.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研究[J].知识经济,2017(01).
[3]商翠霞.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5(04).
(作者单位:攀枝花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键词:中小板;股利政策;现状
一、中小板上市公司概况
中小板成立于2004年5月27日,它的出现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了适应资本市场的发展,鼓励自主创新而专门设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中小板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并且在发展的过程中也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很好的融资平台。
截止2016年底,中小板上市公司数量已经达到822家,相较于2004年初始的8家企业来说,增长是很快速的,也可以看出中小板上市公司未来的市场潜力。
二、中小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现状分析
(一)分配股利的企业居多,但还是存在不分配现象
股利的分配是投资者投资的动力源泉,中小板上市公司深刻意识到这一点,在中小板上市公司发展过程中,大部分企业是进行了股利分配的。
2012年-2016年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数量分别是701家,701家,732家,776家和822家,分配股利的上市公司分别有585家,604家,605家,598家,677家,可见,中小板上市公司分配股利的公司占据绝大部分,平均占比80%以上。同一时期,深圳主板市场分配股利的上市公司占比在24%-31%之间波动,进行股利分配的企业占比很低。这说明相较于深圳主板市场,中小板上市公司进行股利分配的企业占比较高。但是在这其中,还是有一部分公司不分配股利,虽然比重比较小,在17%-23%之间徘徊,但是对于股东来说,这不利于投资者继续投资该公司,有损企业形象。
(二)分配形式多样,侧重于派现
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支付给股东的股利一般是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混合方式来支付股利,如:“派现+送股”、“派现+转增”、“派现+送股+转增”等。
通过对中小板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数据的整理,从2012年到2016年五年间,采用“派现”方式分配股利的公司平均占比为70%左右,采用“派现+转增”方式分配股利的公司平均占比为25%左右,而采用“转增”、“派现+送股”、“派现+送股+转增”三种方式分配股利的公司平均占比仅为5%左右。可见,在中小板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过程中,“派现”和“派现+转增”占据着主导地位。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小板上市公司在选择股利的分配方式时,没有任何一家企业单独选择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股票股利一般和现金股利、转增股本一起使用。现金股利的比重大,可以获得更多的投资,但是会加大企业的财务压力,企业缺少现金的流转,会使企業偿债能力减弱,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企业的破产。而股票股利的发放,不会涉及到现金流的影响,而且对股权结构的影响也不是很大。
(三)现金股利支付水平较高
中小板上市公司一直都因为高派现而获得投资者的青睐。通过对中小板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数据的整理,中小板上市公司在2012-2016年间每股现金股利支付的均值分别是0.1781、0.1501、0.1506、0.1316、0.1334,而深圳主板上市公司在这5年间的股利支付均值分别是0.174、0.1477、0.1389、0.1526、0.154。其中,在2012-2014年间,中小板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是高于深圳主板市场的,而在后两年中,是低于深圳主板市场的。但是从极大值来看,后两年中小板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是高于深圳主板市场的。总体而言,通过与深圳主板市场的现金股利支付水平的比较,中小板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支付水平还是比较高的,对投资者具有较大的吸引力。
(四)部分公司存在超能派现的情况
超能派现指上市公司不具备分配股利的能力仍然进行派现的行为。超能派现一般有以下两个表现形式:(1)每股收益<每股现金股利;(2)每股经营现金流<每股现金股利。
每股现金股利大于每股收益,说明公司当年的净利润不足以支付相应的股利,需要动用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来进行分配,这是一种不好的方法。在2012-2016年间,中小板上市公司在每股现金股利大于每股收益的情况下,依然进行分配的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分别只有34家、21家、29家、15家和13家,说明大多数企业在分配股利时还是充分考虑了自身的经营情况。而在每股经营现金流小于0的情况下,仍然在继续派现的公司数量则相对较多,5年间分别有109家、101家、119家、125家和117家。这种情况下分配股利有可能是大股东在进行套现,而这种行为损害的是小股东的权利。还有一种可能是公司有意向投资者传递一种虚假的信号,即公司发展良好,以此吸引更多的投资。
(五)股利分配不连续或者缺乏稳定性
前面提及,中小板上市公司最主要的股利分配方式是现金股利。以现金股利的分配为例,经统计2012-2016年间,中小板上市公司中连续2年发放现金股利的企业为489家,连续年3发放现金股利的企业为410家,连续4年发放现金股利的企业为319家,连续5年发放现金股利的为278家。从这些数据统计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时间跨度的拉长,能够连续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越来越少。这说明虽然中小板上市公司每年都有大部分企业对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但是能够保持长期连续分配的公司是比较少的。虽然在这些企业中,有一小部分上市公司能够连续五年对分配现金股利,但是由于每一年经营业绩的不同,各企业的股利政策都是根据各自的净利润来确认股利的派发,所以每年的现金股利的支付水平也会有较大的波动。
三、小结
综上,和深圳主板上市公司相比,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呈现出明显的“高送转”、“高派现”的特点,其较高的投资回报吸引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但是,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也存在“超能派现”和“不稳定”等问题,会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从外部环境来看,宏观经济环境、法律法规、投资者的偏好等都会对公司的股利政策产生影响。从内部环境来看,公司的股权结构、发展周期、盈利能力、现金流水平以及成长能力等因素,也都和股利政策息息相关。因此,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在充分考虑内外因素的基础上,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股利政策,以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从外部来讲,政府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观。从内部来讲,中上板上市公司要完善自身发展,优化股权结构,提高盈利能力,拓宽融资渠道,提高信息透明度。
参考文献
[1]王刚.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股利政策影响的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5.
[2]朱榕.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研究[J].知识经济,2017(01).
[3]商翠霞.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5(04).
(作者单位:攀枝花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