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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网上点击率最高的词汇中,恐怕就有一个房地产税。这个专业性很强的名词之所以会引起人们这样大的兴趣,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它与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关系如此之近。住房市场化问题在中国引起大家的高度关注,应当从i998年取消福利化住房制度开始。此后四五年里,由于房价并未高启,所以大家没有过多注意。但2006年后,住房逐渐成为中国的第一商品,房价在短短几年里翻了几倍,在百姓投资渠道过窄的情况下,房地产的投资增量效应充分显现出来。在当前的中国,房子已不仅仅是人们遮风避雨的建筑物,更被赋予了金融投资功能。一旦房地产变为金融衍生产品,它就会按照其自身的规律运行了。如此看来,中国一二三线城市的房价如断线风筝一般扶摇直上就不足为奇了。
对这种现象,政府当然不会坐视不管,税收手段的采用也就是必然的了。2005年6月以来,中国先后出台了“国八条”、“国六条”、“国十一条”、新“国十条”直至2010年9月的“国五条”,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完善补充办法轮番登场,其基本宗旨就是要抑制过度投机的炒作行为和房价增长过快的不正常现象。但经过几年的实践情况看,其效果并不明显,反而形成税收越征、房价越高的现象。究其原因在于:上述的税收都是加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在一个卖方市场环境下,必然会造成税负向前转嫁,房价飙升。如此看来,问题不在于该不该对房地产征税,而在于在哪一个环节征和怎样征。
自2003年中央提出择机开征物业税以来,中国先后有10个城市进行了物业税的空转运行试点,但由于种种原因,始终未能进入实转,所以造成在房地产拥有环节的税收调节缺位现象。现在多数人认为,政府如果要通过税收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并起到正效应的话,一定要将调节的关口后移,加大房地产拥有的税费成本,将一部分非居住性的房地产需求挤出,从而增加居住性住房的供给。在各种其他手段都已使用过并效果不佳的情况下,舍此别无良策。
虽经政府房地产政策的严厉调控,但2010年房地产市场大起小回,效果并不明显。2011年,政府对房地产进行调控的初衷未改,看来通过税收调整的这柄锋剑离出鞘的时间为时不远了。但目前大家共同关心并担忧的是:一旦使用了房地产税收手段,整个房地产市场乃至整个经济将可能出现较大震荡。因此,如果在2011年我们要使用占有环节的税收调节房地产市场,下列三个基本准则是必须坚持的:第一,有利于促进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第二,保证房地产市场价格趋于稳定;第三,为地方政府提供长期稳定的财政收入源泉。基于上述三个原则,我们对2011年的房地产税制变化做出以下猜想:
一、2011年全国“两会”上,房地产税收将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之一,并由此引发新闻媒体和公众对此关注程度的再次升温,立法机构会将房地产税制的调整列为2011-2012年需要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经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2011年我国部分重点城市将在对现有的房产税进行适当调整的基础上,针对已购非居住性住宅征收占有税,在试点过程中,建筑面积和建筑标准明显超过普通住宅的豪宅将首当其冲。
三、根据应税房产的占有面积和是否已经出租,制定不同的征收办法:对已经出租的住房将沿用现行办法,按照其租金收入征收租金的4%;对于非居住的房产,将按照其应税面积,参照当地同类房产价格,每年征收其应税房产价格的0.8%~1.2%。
四、居民基本住房的免税标准大致为三口之家120平方米,考虑到各地房屋的建筑结构差异,允许上下浮动20%。
五、房产税的税基为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届时,如何对全国为数众多的房产进行科学准确的估值,将是税务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与房地产有关的中介机构将大量涌现,从事不动产评估的专业人员需求将有所增加。
六、房地产市场有关各方将会做出不同反应:投资者行为将由此变得比较理性;房地产商在进行开发过程中的品种选择将更加审慎;部分投机炒作的热钱将会离场,其他投资市场将会有一个较为不错的进场机会;大批准备买房居住的普通百姓看到了实现梦想的一线希望。
七、前期房地产价格暴涨的局面将会受到有效扼制,房地产市场将进入一个有序发展的阶段。但中国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整体向上,长期看好的根本趋势不会因此而发生大的改变。
对这种现象,政府当然不会坐视不管,税收手段的采用也就是必然的了。2005年6月以来,中国先后出台了“国八条”、“国六条”、“国十一条”、新“国十条”直至2010年9月的“国五条”,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完善补充办法轮番登场,其基本宗旨就是要抑制过度投机的炒作行为和房价增长过快的不正常现象。但经过几年的实践情况看,其效果并不明显,反而形成税收越征、房价越高的现象。究其原因在于:上述的税收都是加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在一个卖方市场环境下,必然会造成税负向前转嫁,房价飙升。如此看来,问题不在于该不该对房地产征税,而在于在哪一个环节征和怎样征。
自2003年中央提出择机开征物业税以来,中国先后有10个城市进行了物业税的空转运行试点,但由于种种原因,始终未能进入实转,所以造成在房地产拥有环节的税收调节缺位现象。现在多数人认为,政府如果要通过税收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并起到正效应的话,一定要将调节的关口后移,加大房地产拥有的税费成本,将一部分非居住性的房地产需求挤出,从而增加居住性住房的供给。在各种其他手段都已使用过并效果不佳的情况下,舍此别无良策。
虽经政府房地产政策的严厉调控,但2010年房地产市场大起小回,效果并不明显。2011年,政府对房地产进行调控的初衷未改,看来通过税收调整的这柄锋剑离出鞘的时间为时不远了。但目前大家共同关心并担忧的是:一旦使用了房地产税收手段,整个房地产市场乃至整个经济将可能出现较大震荡。因此,如果在2011年我们要使用占有环节的税收调节房地产市场,下列三个基本准则是必须坚持的:第一,有利于促进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第二,保证房地产市场价格趋于稳定;第三,为地方政府提供长期稳定的财政收入源泉。基于上述三个原则,我们对2011年的房地产税制变化做出以下猜想:
一、2011年全国“两会”上,房地产税收将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之一,并由此引发新闻媒体和公众对此关注程度的再次升温,立法机构会将房地产税制的调整列为2011-2012年需要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经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2011年我国部分重点城市将在对现有的房产税进行适当调整的基础上,针对已购非居住性住宅征收占有税,在试点过程中,建筑面积和建筑标准明显超过普通住宅的豪宅将首当其冲。
三、根据应税房产的占有面积和是否已经出租,制定不同的征收办法:对已经出租的住房将沿用现行办法,按照其租金收入征收租金的4%;对于非居住的房产,将按照其应税面积,参照当地同类房产价格,每年征收其应税房产价格的0.8%~1.2%。
四、居民基本住房的免税标准大致为三口之家120平方米,考虑到各地房屋的建筑结构差异,允许上下浮动20%。
五、房产税的税基为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届时,如何对全国为数众多的房产进行科学准确的估值,将是税务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与房地产有关的中介机构将大量涌现,从事不动产评估的专业人员需求将有所增加。
六、房地产市场有关各方将会做出不同反应:投资者行为将由此变得比较理性;房地产商在进行开发过程中的品种选择将更加审慎;部分投机炒作的热钱将会离场,其他投资市场将会有一个较为不错的进场机会;大批准备买房居住的普通百姓看到了实现梦想的一线希望。
七、前期房地产价格暴涨的局面将会受到有效扼制,房地产市场将进入一个有序发展的阶段。但中国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整体向上,长期看好的根本趋势不会因此而发生大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