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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火灾是威胁船舶安全的主要灾害之一。船舶燃油管路错综复杂,电气设备遍布全船,特别是航行多年的老船,发生火灾的可能性更高。因此,船舶消防设备的可靠性尤为重要,而C02灭火站现行的管理和检查方式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
[关键词]CO2灭火站 存在问题
中图分类号:U664.8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7-0054-01
1 概述
船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配备各种安全设备,并相应地获得主管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书,才能被港口当局认可。固定式CO2灭火系统作为船舶固定灭火系统中的较为重要的一种,也是《船舶设备安全证书》中的主要内容之一,通常作为船舶的机器处所、装货处所、燃油设备处所、液货船的货油泵舱等处所发生火灾后的最后措施,保证该系统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对保障人命财产、船舶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固定式CO2灭火系统的组成及其工作原理。
2.1 CO2是一种比空气重、无臭、不导电的惰性气体,不腐蚀金属,不损伤机械和货物,对电气绝缘没有破坏作用。CO2气体约为其液态体积的400倍,一般空气中含有30%~40%的CO2气体,物质就不能燃烧,所以灭火有效体积为其液态的1000~1300倍。CO2气体有较强的浸透性和扩散性,充满失火处所时,驱逐空气、隔断氧气达到灭火的目的。
2.2 船舶固定式CO2灭火系统由气瓶组、启动装置、分配阀、压力表、系统专用管路及其控制阀和喷嘴等组成。船上的高压液化CO2灭火剂装在无缝钢瓶中,集中存放在专用的CO2站室内。此外,还应清晰、永久地标明容器重量、容积、液压试验压力、试验日期、出厂编号和检验印记。
2.3 每个CO2钢瓶上装有一个瓶头阀,用闸刀将保险膜片刺破,即可放出CO2气体。它的释放装置通常根据其工作原理可分为二种:一种是手动释放,它由拉手环、串连着CO2气瓶瓶头阀的连杆的钢丝、释放控制箱(如果CO2灭火系统的自动报警设施装配在机舱控制阀上,则该控制箱就附设于机舱控制阀上)等组成。另一种是用高压气体为动力自动释放装置,它由释放控制箱、高压气启动瓶组等组成。其操作程序也是打开控制箱,由其门开关接通自动报警设施的电路使其报警,旋出延时装置的延时螺母,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CO2组,以手动或电磁力牵动控制箱内的拉索,推动启动瓶的闸刀,刺破启动瓶的保险膜片,利用高压气体压力使启动气缸的活塞向下,牵动拉索和拉杆,把全组CO2的保险膜片全部刺破,使CO2进入得以释放,进入被保护处所。目前,新建造的船舶基本上采用该释放装置。
3 固定式CO2灭火系统在船上应用及其存在的问题。
3.1 《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规定:“应各有设施,以便船员能安全地检查容器内的灭火剂数量。”而不少船上没有该设备,船方通常依赖于厂方进行的每24个月的定期检测来获得准确的数据,船员自己抽查的很少。我们认为船方的自查是必须的,如果发现某个钢瓶的CO2气体不足,就可能发现该钢瓶头阀是否有问题,CO2储存室内专用管路中是否己存在一定数量的CO2气体,是否会对保护处所人员构成损害等。此类问题只能依靠船方加强管理来解决。
3.2 在日常管理中不能忽视对钢瓶外表的检查,当发现瓶体明显腐蚀时,应当对瓶壁进行测厚检查或液压试验,以避免由于瓶中气体的膨胀,发生气体泄漏和伤人事故的发生。
3.3 因CO2灭火系统放出的气体,只有在封闭处所才能最有效的发挥其灭火性能,因此船员在日常检查中应注意被保护处所的所有开口能否有效关闭。
3.4 不少高级船员对CO2灭火系统及其附属设备不熟悉,也不清楚《公约》和《规范》对他们的规定和要求。因为CO2灭火系统的设计和管理的技术含量很高,如果船员在检查保养过程中操作失误,则很容易发生重大事故,所以有些船员怕接触这套设备。面对船员的这种心理,我们应在日常检查中加强督促船员对本船的CO2灭火系统的了解和熟识,船舶所配备的安全设备无论如何完善、先进,都必须依靠船员对其的正确操作来实现它的功效。只有船员在日常经常地检查、保养CO2灭火系统,才能保证系统随时满足相关的要求和规定。
3.5 其次CO2灭火系统设备上的的缺陷,因为任何设备即使不使用也会老化,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目前,我国营运船舶的船龄普遍偏大,设备出现问题也是难免的,如CO2灭火系统的自动报警设施失效等。一般情况下,船龄越大出现的问题也越多、越普遍。就自动报警设施而言,《公约》和《规范》都规定“对经常有人员在内部工作或出入的处所,应设有施放前一段适当的时间必须在机舱发出警报,因此,船舶在营运期间,该报警设施失效是绝对不允许的。这就要求船员经常检查自动报警设施,发现问题立即修复。
4 结束语
总之,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是船舶扑灭火灾的重要设备,它的故障将导致无法迅速扑灭火灾,造成船舶、财产的损失与人员的伤亡,故笔者认为对于该系统的故障处理多数应采取开航前和限期解决,必要时也可采取滞留措施。对船员而言,必须保证该系统时刻符合《公约》和《规范》的有关要求,否则船舶的自救能力在这方面将值得怀疑,给船舶的安全生产带来威胁。
参考文献
[1] 谈CO2灭火系统生产和工程设计中的问题——低压CO2灭火系统调研报告[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1(0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1994(05)
[3] 李奋华.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J].中国勘察设计.2003(09)
[关键词]CO2灭火站 存在问题
中图分类号:U664.8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7-0054-01
1 概述
船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配备各种安全设备,并相应地获得主管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书,才能被港口当局认可。固定式CO2灭火系统作为船舶固定灭火系统中的较为重要的一种,也是《船舶设备安全证书》中的主要内容之一,通常作为船舶的机器处所、装货处所、燃油设备处所、液货船的货油泵舱等处所发生火灾后的最后措施,保证该系统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对保障人命财产、船舶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固定式CO2灭火系统的组成及其工作原理。
2.1 CO2是一种比空气重、无臭、不导电的惰性气体,不腐蚀金属,不损伤机械和货物,对电气绝缘没有破坏作用。CO2气体约为其液态体积的400倍,一般空气中含有30%~40%的CO2气体,物质就不能燃烧,所以灭火有效体积为其液态的1000~1300倍。CO2气体有较强的浸透性和扩散性,充满失火处所时,驱逐空气、隔断氧气达到灭火的目的。
2.2 船舶固定式CO2灭火系统由气瓶组、启动装置、分配阀、压力表、系统专用管路及其控制阀和喷嘴等组成。船上的高压液化CO2灭火剂装在无缝钢瓶中,集中存放在专用的CO2站室内。此外,还应清晰、永久地标明容器重量、容积、液压试验压力、试验日期、出厂编号和检验印记。
2.3 每个CO2钢瓶上装有一个瓶头阀,用闸刀将保险膜片刺破,即可放出CO2气体。它的释放装置通常根据其工作原理可分为二种:一种是手动释放,它由拉手环、串连着CO2气瓶瓶头阀的连杆的钢丝、释放控制箱(如果CO2灭火系统的自动报警设施装配在机舱控制阀上,则该控制箱就附设于机舱控制阀上)等组成。另一种是用高压气体为动力自动释放装置,它由释放控制箱、高压气启动瓶组等组成。其操作程序也是打开控制箱,由其门开关接通自动报警设施的电路使其报警,旋出延时装置的延时螺母,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CO2组,以手动或电磁力牵动控制箱内的拉索,推动启动瓶的闸刀,刺破启动瓶的保险膜片,利用高压气体压力使启动气缸的活塞向下,牵动拉索和拉杆,把全组CO2的保险膜片全部刺破,使CO2进入得以释放,进入被保护处所。目前,新建造的船舶基本上采用该释放装置。
3 固定式CO2灭火系统在船上应用及其存在的问题。
3.1 《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规定:“应各有设施,以便船员能安全地检查容器内的灭火剂数量。”而不少船上没有该设备,船方通常依赖于厂方进行的每24个月的定期检测来获得准确的数据,船员自己抽查的很少。我们认为船方的自查是必须的,如果发现某个钢瓶的CO2气体不足,就可能发现该钢瓶头阀是否有问题,CO2储存室内专用管路中是否己存在一定数量的CO2气体,是否会对保护处所人员构成损害等。此类问题只能依靠船方加强管理来解决。
3.2 在日常管理中不能忽视对钢瓶外表的检查,当发现瓶体明显腐蚀时,应当对瓶壁进行测厚检查或液压试验,以避免由于瓶中气体的膨胀,发生气体泄漏和伤人事故的发生。
3.3 因CO2灭火系统放出的气体,只有在封闭处所才能最有效的发挥其灭火性能,因此船员在日常检查中应注意被保护处所的所有开口能否有效关闭。
3.4 不少高级船员对CO2灭火系统及其附属设备不熟悉,也不清楚《公约》和《规范》对他们的规定和要求。因为CO2灭火系统的设计和管理的技术含量很高,如果船员在检查保养过程中操作失误,则很容易发生重大事故,所以有些船员怕接触这套设备。面对船员的这种心理,我们应在日常检查中加强督促船员对本船的CO2灭火系统的了解和熟识,船舶所配备的安全设备无论如何完善、先进,都必须依靠船员对其的正确操作来实现它的功效。只有船员在日常经常地检查、保养CO2灭火系统,才能保证系统随时满足相关的要求和规定。
3.5 其次CO2灭火系统设备上的的缺陷,因为任何设备即使不使用也会老化,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目前,我国营运船舶的船龄普遍偏大,设备出现问题也是难免的,如CO2灭火系统的自动报警设施失效等。一般情况下,船龄越大出现的问题也越多、越普遍。就自动报警设施而言,《公约》和《规范》都规定“对经常有人员在内部工作或出入的处所,应设有施放前一段适当的时间必须在机舱发出警报,因此,船舶在营运期间,该报警设施失效是绝对不允许的。这就要求船员经常检查自动报警设施,发现问题立即修复。
4 结束语
总之,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是船舶扑灭火灾的重要设备,它的故障将导致无法迅速扑灭火灾,造成船舶、财产的损失与人员的伤亡,故笔者认为对于该系统的故障处理多数应采取开航前和限期解决,必要时也可采取滞留措施。对船员而言,必须保证该系统时刻符合《公约》和《规范》的有关要求,否则船舶的自救能力在这方面将值得怀疑,给船舶的安全生产带来威胁。
参考文献
[1] 谈CO2灭火系统生产和工程设计中的问题——低压CO2灭火系统调研报告[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1(0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1994(05)
[3] 李奋华.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J].中国勘察设计.20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