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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2011》”)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英语课程改革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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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调整了一级和二级有关“写”的要求。《标准(实验稿)》对一级“写”的要求是“能抄写字母和单词”。也就是说,学生在学习了两年(经过三、四年级两年学习)英语之后,仅要求他们能抄写字母和单词。不少一线老师认为,《标准(实验稿)》对一级“写”的要求偏低,不利于学生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也不利于小学高年级和初中的英语“写”的能力发展。此外,根据语言学习的规律,学生在三年级已经初步具备了母语书写的能力,而在英语“听”和“说”能力也有了初步发展的基础上,应该逐步发展英语的“写”的能力。而一定的书写训练有利于学生巩固和记忆所学的英语,加深对英语语言的认识,通过在一定的语境中英文书写练习,提高对英语的感知能力。这当然要求教师提供足够的指导,只要方法得当,学生完全应该能够做到能模仿范例写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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